摘 要:在《法哲学原理》一书的最后一部分中,黑格尔将自己的婚姻家庭伦理思想讲述地十分详细,在这本书中黑格尔认为“爱”是家庭直接的伦理精神,而婚姻又是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阶段中所采取的形态,是具有法的意义的理论性的爱。在本文主要围绕黑格尔的家庭伦理思想展开,阐述其思想内容,并对黑格尔的家庭伦理思想作出相应的评价。
关键词:黑格尔;家庭;国家
“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主要精神内容。《法哲学原理》这本书主要展现了第二种精神,该种精神围绕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阶段展开。
一、直接实体性的家庭
人是社会的存在物,每一个人都是社会联系的链条中的一个小小的环节,生活与现实世界中的人们,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孤立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与他人发生联系。家庭,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或者自然的伦理实体,以“爱”为其基本的规定性。在黑格尔的家庭伦理中,“爱”是感情的东西,是自然形式的伦理,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所谓爱,“就是一种感觉,即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孤立的人,而是与别人相依存、相统一而存在的。如果自己是一个孤立、孤单的人,就没有爱,就会感觉到自己残疾不全。而当自己获得了他人的承认,同时,他人也获得了自己的认可的时候,自己便找到了爱。所以,爱就是对自身与他人关系的一种感觉。”这样,在一个家庭之中,人们需要时常注意这种感觉,意识到自己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不要把自己弄成孤独的人,而要让自己成为整个家庭之中必不可少的人员。
二、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人伦关系
黑格尔认为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关系是夫妻、子女和兄妹这3种关系,这三者构成了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关系。
(一)丈夫和妻子的关系
家庭的基础是婚姻。婚姻作为人们自己能够意识到的一种爱,“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在黑格尔看来,婚姻是伦理性结合的一种方式,婚姻关系使得人们不单单从感性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制度的约束下减少了任性的行为,逐渐服从于实体性物质。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明确指出:“婚姻的伦理性规定在于,当事人的意识从它的自然性和主观性中结晶为对实体物的思想。”这也就完美地解释了为什么黑格尔提倡婚姻制度。
在婚姻制度上,黑格爾一直主张“一夫一妻制”。黑格尔认为子女是一种“他物”,他们的父母即夫妻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逐渐消亡,消逝世代交替是夫妻关系伦理意义的核心,它在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上进一步升华,提出了夫妻关系不仅体现在实际存在的夫妻融合统一关系,更体现在子女的成长、父母的消亡这个永远更迭的过程中,虽然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个过程无比短暂,但是世世代代更迭的过程就构成了整个民族的延续。
(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结为夫妻使得普通的社会人际关系转变为家庭人伦关系,在家庭人伦关系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父母与他们的子女之间的关系。从形式上来看,父母与他们的子女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对子女饱含关爱之心;当父母年老时,子女对父母做到尽心尽力的孝敬。父母疼爱自己的子女不仅是因为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父母未来的希望,因此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呵护有加。从表面上看来,建立这种伦理关系所承担的责任和得到的收获是不对等的,即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两者却是对等的,产生实际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因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够换位思考,心意相通,因此别人的权利在其努力争取之前就已经实现。
黑格尔认为,夫妻关系是以欲望和快乐为基础的,以相互承认为特征,因此夫妻之间的爱情不能称为最高级的爱;父母与他们的子女之间的爱受到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父母与他们的子女之间的爱也不够单纯。
(三)兄弟姐妹关系
黑格尔认为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是互相过渡的、是不平衡的,更是一种彼此毫无混淆的关系。这是因为兄弟姐妹之间有着相同的血缘,这种血缘关系使得他们之间保持一定的温馨与和谐。
1.兄弟姐妹间的关系是自然的也是伦理的纽带。
黑格尔认为兄弟姐妹之间伦理关系的桥梁便是血缘。从一方面来看,血缘是由先天建立的联系,从每个人出生时就建立的关系,任何人都没有选择权。从另一方面来看,兄弟姐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感情是相对纯粹的,每个兄弟姐妹都是自由的个体,不存在像夫妻之间的约束。正是这种没有约束的关系才使得他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亲密的、和谐的、宁静的,他们之间既不相互欲求,也不相互决定,而是由自己的主观感受指导自己的行为,促进两者之间关系的建立。
2.黑格尔形成兄弟姐妹伦理思想的原因
在这里主要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来探讨黑格尔形成该伦理思想的原因,虽然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是对未来的学术研究也有很大的意义。
在对黑格尔哲学思想进行研究的时候,要深入地对他的生活经验进行研究。对于个体而言,他所生活的时代是他思想的来源,他所处的生活环境造就了他思想的内容。同时他的思想反映了他所处时代的社会特点、社会条件和社会背景。同样,黑格尔关于兄弟姐妹的家庭伦理关系的见解不仅反映了当时现实生活中的家庭伦理关系,也反映了他自己的生活经历。
3.对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下中国家庭兄弟姐妹伦理关系的借鉴意义
2015年,“二胎”政策在我国全面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有着重要意义,独生子女家庭都有权利生育第二个孩子。虽然从情理上来看,二胎政策有助于家庭和谐,但是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以及给家庭经济带来的压力。笔者不讨论黑格尔关于他们之间的政治问题,而是从情感上进行分析。在实际生活中,不得不考虑家庭中的长女或者长子能否接受他们未来的兄弟或者姐妹,能否接受其成为自己家庭中的一员,未来与自己共同生活等问题。在这本书中,黑格尔思想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黑格尔认为新的家庭成员的增加可以与子女结为伙伴,给其生活带来乐趣,因此长子或长女大多会选择主动接纳第二胎成员,他们之间纯洁、高尚的感情是促进家庭伦理关系建立的基础,对促进二胎政策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对黑格尔家庭伦理思想的评价
(一)黑格尔颠倒了家庭和市民社会、国家的关系。
“爱”是一个家庭得以建立的基本原则,“爱”体现了直接或自然的道德精神。但是,如果一个家庭的建立仅以“爱”为价值取向,难免会压抑并淹没家庭成员的个人特征。公民社会是“特殊领域”,它维护特殊利益并使公众成为公民社会成员,它采用“自私”“自利”的原则来弥补“爱”的不足,不断地满足人们在物质上的需求,但是,公民社会在体现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已经成为利益冲突的主要场所,但这显然违背了道德、理想和生活的意义。
因此,黑格尔希望国家能够较好地处理公民社会中存在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将伦理精神的最高境界视为国家。黑格尔认为国家的基础是伦理原则和普遍利益,远远超出了个人利己主义的范畴。马克思指出黑格尔颠倒了家庭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真正关系,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的内部活动大多都是围绕家庭和市民社会展开的,他们是社会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建设一个政治国家必须以家庭和社会为基础,同时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黑格尔充满了对女性的歧视
在黑格尔看来,在家庭中男尊女卑,即女性服从男性,实际上展现了当时社会背景下的一种理性,遵循这个观点才可以走向伦理的至高境界—国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黑格尔深受传统的父权制文化的影响。黑格尔的观点有时候是矛盾的,他一方面认为人是一种有理性的生物,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另一方面他又摧毁了广大女性追求上进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女性。
事实上,最开始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初衷可能只是家庭夫妻的自然分工,在互帮互助中使得家庭更加美好,但是随着这种思想的深化,形成了亘古不变的分工就产生了性别歧视。因此“女性永恒氣质”理论是违反社会历史的理论,另外一个原因也在于这个理论是从抽象理论中概括出来的。
中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国社会家庭的结构和功能与以前相比也有了很大的不同。即使家的结构、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变化,但是家庭作为伦理实体的本性却始终没有发生变化,父母、子女与兄妹依然是家的主体,是最基本的人伦角色。因此为了提高当代家庭的稳定性,应该加大当代中国伦理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重视家庭这一传统伦理关系建设。以家庭伦理为伦理建设的出发点,对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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