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人的消费观念也在悄悄发生变化,校园网络贷款服务迅速走红网络。随着校园贷在中国兴起,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恶性贷款事件。本文基于对兰州市大学生关于“校园网贷”的调查问卷,加以分析研究,探寻解决“校园贷”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校园贷;驱动因素;贷款
一、引言
由于在校大学生缺乏经济收入来源,没有一定的资产用作担保,因此不能向银行贷款,于是将目光转移到网络平台的一些借贷组织[1-3]。这些组织大多都是不正规的缺乏一定合法性依据而自行设立的,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与运作章程,最主要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规定不合理的偿还利率,实质是“利滚利”的性质,好借难还。社会工作人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和丰富的社会阅历,他们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不会轻易掉入这些“陷阱”中,而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缺乏社会阅历,很容易被套路进这个“陷阱”,最后难以还清债款,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二、“校园网贷”运作模式调查及风险研究
(一)校园网贷的基本含义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也可理解为针对大学校园,以大学生借款人为消费群体而开展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本文认为校园网贷是专门针对大学校园的在校大学生,为其提供包括网络分期购物和网贷现金消费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贷款服务。
校园贷形式新颖、手续简单、操作便利,问世不久得到了很多大学生的青睐,为很多消费观念不成熟的大学生提供了有效的帮助,但由于其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乱象丛生,部分网贷平台便通过电话骚扰、暴力催款等方式对学生、家长和他们所能联系上的人员进行骚扰、催款。这些催债方式导致大学生内心崩溃,多种人身权利被侵害。
(二)校园网贷风险研究
在不良消费观念的影响下,高风险性、隐藏性的借贷平台层出不穷,最终导致大学生群体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而无力偿还。轻则影响借贷者的正常生活状,以至于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重则会给学生和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形成心理障碍。
1.还贷违约处理不当
由于贷款的大多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因此没有独立的偿还能力。许多借贷平台为了在短期内获得高额回报的本金加利息,经常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向学生逼债。这些非法手段通常是暴力索债、强迫对方性交易等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恶劣行径,假借合法索债的目的却暗操的索债手段。
2.滋生助长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通常借助国家人员的庇护和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一些黑恶势力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利用在校大学生这一目标对象,索取高额贷款回报,并借助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照顾逃避法律的制裁,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国家层面的保障,由此也滋生和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三、国内外关于“校园网贷”规制模式探究
在许多国家,校园贷多为国家政府支持与大型商业银行合作,本文以美国为例探究并借鉴国外对于校园贷的规制模式探究。美国的大多数平台都是为学生提供学业贷款的,并不存在专门为学生消费而提供贷款,大部分美国学生申请贷款主要是为了支付课程、书本和住宿等费用。
根据2016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最新发布的《学生贷款借款和还款趋势》研究报告,美国学生贷款总额为1.23万亿美元,其中绝大部分贷款由联邦政府提供,私人机构贷款占比极低。由联邦政府、私人贷款机构、网贷平台共同搭建的多元化学生消费信贷体系,是支撑和推动学生贷款持续扩张并稳健服务的重要机制。
据资料显示,2015年68%的美国大学生是在贷款支持下完成学业的,而且一些学校、社区的信用联盟也能为学生提供信用卡以及消费贷款,所以美国相关机构贷款给大学生主要是用于支付学费,在联邦支持的学生贷款之外,约19%的学生贷款来自银行等商业机构。这部分贷款是美国国家助学体系的补充,支持学生的学费以及生活费等必要开支,这部分贷款利率相对较高。
从美国的经验來看,校园金融的意义在于让有成长诉求的年轻人不会因家境窘迫而丧失获得有偿提升技能的机会,这是构筑机会平等型社会的题中之义。此外,恰当使用金融工具同时也是人生必修课,只有让学生适度接触到优质的金融服务,才能更好地学习驾驭这项工具。
四、兰州市大学生普遍使用“校园网贷”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的非理性消费心理
据速途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大学生分期消费调查》显示,61%的大学生会选择可分期支付的产品进行消费,92%的大学生表示工作后会继续使用网贷消费。大学生大多数情况会因为“急”或者“穷”而选择校园网贷,这种原因纵容了大学生的非理性消费。近些年,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的高速发展,网购也成为当代大学生的购物方式,紧接而来的便是盲目消费、攀比消费等非理性消费心理。
1.盲目消费
目前,很多大学生在消费时多数为了追求个性,展现自我独特的消费方式,而对一些“网红”潮流等盲目追求天价商品或者无价值商品。很多网贷平台打出很多博人眼球的贷款广告诱骗大学生,勾起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从而使部分人深陷网贷的泥潭。
2.攀比消费
进入大学生活后,许多大学生开始了独立生活,在生活中受到许多社会风气影响,认为消费行为决定着社会地位,但其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消费行为,买东西时并不考虑自身所需而是盲目跟风,这时“校园网贷”的可透支、支付快吸引了这类大学生,造成了大学生非理性的消费心理。
(二)“校园网贷”广告的迷惑性
许多网贷机构利用大学生不理性的消费心理,打出“利率少、到账快、可分期”的广告。其通过校园内张贴广告、在各大社交平台上转播等方式发布虚假、欺骗信息。其又寻找法律的漏洞,将广告中的利息复杂化,迷惑学生,虽然年利率控制在24%以下,但学生依然无法承担高额利息,最终又以许多非法的手段催债,导致债务人的部分权利受到侵害。许多网贷公司使用非法的传销模式,通过拉熟人、邀请好友的方式可得到一些优惠,从而扩大该网贷公司的受众面,但最终又要承担所谓的“管理费、手续费、担保费”和高昂的利息。各种金额累加下来,会使大学生偿还金额大大提高,甚至会高于某些符合规定的民间借贷,从这种意义来说,有些网贷平台实际上是违规的网贷平台。
(三)法律不完善和部门监管相对滞后
近年来,很多不健康的网贷平台泛滥,虽然相关部门针对此类现象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办法等,如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同年8月银监会又提出“停、移、整、改、引”五字方针来整改校园网贷。但是由于法律尚不完善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相对滞后,许多不法分子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游走在法律边缘、钻法律的漏洞,变相提高借贷的利息,错误诱导大学生进行贷款,给大学校园带来消极的影响。
五、规范兰州市大学生“校园网贷”的建议
(一)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校园贷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学生的消费需求。很多学生在依赖父母提供的生活费不足而消费欲望又急剧膨胀的的情况下,会选择使用贷款来获取资金,由于网络贷款门槛低,不需要担保,以简便迅捷的方式和貸款额度高的特点不断刺激着大学生的消费需求。然而很多学生利用这些贷款并非用于日常生活必需和学业课程所用,而是盲目地大量购买奢侈品以满足虚荣心,这是一种畸形的消费观念,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因此急需规制不良借贷行为。高校应建立有效的引导监督机制,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是安排专人辅导,从价值导向方面让大学生树立“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环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正确消费观念。
(二)完善执法部门对网贷平台的监督机制
现今社会中存在大量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网络借贷组织,对在校大学生虎视眈眈,由于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很少考虑网贷的不利后果,常常沦为最大的受害者。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打击网络平台上具有黑恶势力的借贷组织,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的网络环境。面对学生正在遭受不正当手段逼债的情形,地方政府部门应当利用行政职权给予其充分的行政保护,保障学生的人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针对“校园贷”的现状,救济受害学生,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处理此类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校园贷”的法律条款,加大对学生群体的保护力度。比如,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第一,规范网络校园贷款组织的主体资格。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校贷组织成立的资格和条件,使之规范化,严禁存在各种黑恶势力及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素。第二,规范网络校园贷款的利率。网络校贷组织虽然属于民间贷款组织,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但是应当明确限定其利率的范围,可以参照同期银行的借贷利率进行确定。第三,严格审查网络校贷组织的章程。章程规定校贷组织名称、住所、机构设立、工作流程、经管制度,是规范其行为合法有效实施贷款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受到第三方的严格监控。第四,设立网络校园贷款纠纷处理的专门机构。如果学生因无法按期还款与网络校贷组织发生纠纷,应当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调解,避免出现过激手段引发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王巧云,徐福东,韩莹莹,等.关于校园网贷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J].现代商业,2019(14):142-144.
[2]刘洁.南京大学本科生参与学校管理现状研究——基于学生的视角[D].南京:南京大学,2010:24.
[3]汪优.论“校园贷”的法律规制[D].兰州:兰州大学,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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