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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论德行中的快乐、习惯和音乐教育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6520
赵哲崇

  摘 要:“德性是否可教”是柏拉图在《美诺》和《普罗塔戈拉》中试图探讨的问题,但这些讨论都是试探性的,并没有得出答案。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延续了其老师探讨的主题,他认为人们仅仅拥有关于德性的知识是不够的,还要去实践德性,而实践德性就会涉及很多要素,如:法律、快乐、习惯以及音乐教育。其中,本文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后三者。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德行;快乐;习惯;音乐教育

  一、引言

  柏拉图认为德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题,他不断地想要去探究德性究竟是什么,但最终还是劳而无功。无论是在《拉刻》中关于勇敢的探讨,还是在《游叙弗伦》中关于虔敬的探讨,最后都没有结果。因为在定义虔敬是什么之前,要首先思考一个问题,即:虔敬能否被定义。如果虔敬不能被定义,则虔敬是什么这个问题则不存在。而要探究虔敬能否能被定义这个问题则要先去探究德性是否是知识,因为如果德性是知识,那么德性就能够被定义,从而虔敬作为德性的一种就必然能被定义。基于此,亚里士多德之后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二、实践德性的必要手段——快乐与习惯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七章中认为人拥有德性并将德性实践出来有3种途径,即:天赋、习惯和理性。“人们所由入德成善者出于三端。这三端为‘出身所禀的天赋,‘日后养成的习惯‘内在的理性。”且只有这三者彼此和谐一致,人才能实践德性。因此这三者的关系我们可以理解为:与禽兽相异的人(天赋层面)、在日常生活中日夕熏染(习惯层面)、过理性的生活,这样的人才能实践德性。因此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天赋、习惯和理性三者对人的德性活动至关重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一个人不能把他称为入德成善者。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中,亚里士多德把习惯的目标描述为“使之有高贵的爱与恨”。他认为美德与快乐和痛苦有关。“这是因为,道德德性与快乐和痛苦相关。”用快乐来解释人类行恶并用痛苦来解释我们远离高贵的事。因此正确的教育涉及在快乐与痛苦中培养习惯,正是因为进行某行动能够让某人感受到快乐,所以某人才会养成做某行动的习惯。因此习惯的目标也可以表达为在德性行动中灌输适当的快乐。快乐和痛苦也是所有人在一定程度上调整其行为的标准,所以严肃地对待快乐与痛苦,对研究德性和政治不可或缺。“德性与政治学也就必然地与快乐与痛苦相关。”如果我们能让一个人在行正义之事时感到快乐,那么那个人很有可能变为一个真正的正义者,长久地行正义之事。因为快乐可以让人类的活动臻于完美,所以法律可以把灌输适当的快乐作为目标,当然法律在此之外还有很多的目标。

  为什么习惯对德行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当一个人养成行正义之事的习惯后,自然而然地会成为一个正义之人,久而久之地行正义之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勇敢事成为勇敢的人。”当这样的实践养成习惯以后,它们会形成不变的性格。亚里士多德的习惯不仅仅是机械的简单重复,而是要在这些重复中学习享受这些行为。做德性之事正如滑雪一样,一个人只有在不断练习过程中,才能逐渐感受到滑雪的价值以及乐趣,并因此享受滑雪。但仅仅只有良好的习惯并不能使一个人行德性之事,因为政治、法律以及外部激励都在在一个人行德性之事的过程中起作用。同时,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来让公民享受做正确行为的内在价值,这样才能培养公民良好的习惯。虽然每个国家的法律都要求德性,禁止恶行,但并非每个城市都成功地产生美德,其关键在于那些没有产生德性的国家并不具备让公民产生良好习惯的条件。

  三、实践德性的辅助手段——城邦中的音乐教育

  以正确的方式把快乐放入道德行动中,而不是简单地如上文所说的通过荣誉感与羞耻感的引导途径就是音乐教育。在《政治学》第八章中亚氏认为音乐教育的目标就是教育年轻人在道德行动中获取快乐。

  为什么音乐教育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具有如此高的地位,因为亚氏认为音乐教育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我们的美德。“有如体育训练可以培养我们的身体那样,音乐可以陶冶我们的性情,如对于人生的欢愉能够有正确的感应,因此把音乐当作某种培养善德的功课。”为什么对人生的欢愉能够有正确的感应就能把音乐称之为培养善德的功课,关键在于快乐的感觉和正确的爱憎对实践德性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音乐既能让人身心愉悦,同时还能让人具有正确的判断力。

  音乐让人身心愉悦无可置疑,那么音乐是如何培养人的判断力呢。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不仅仅要听音乐还要学习音乐,其目的在于让人们能够更好地评价音乐。“我们先承认少年们参加演奏的目的只是在培养他们(对于别人演奏的)的评价能力。”而斯巴达人的不足之处就在于他们只聆听音乐而不演奏音乐。一个人是否参与演奏对某些品质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为一个人如果不参与演奏,那么他将不能精于判断,从而也就不能知道什么是德性以及什么是德性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教育能教会一个人去区分好的音乐和坏的音乐,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判断力得到了提高,从而我们能从一般的行为中区分出高尚的行为,即人可以从审美判断中锻炼自己的道德判断能力。正确的道德判断也是《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追求美德的关键环节,没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就没有高尚的道德行为。“因为,好人对每种事物都判断得正確,每种事物真地是怎样,就对他显得怎样。”

  在《政治学》第八章中,亚里士多德总结了音乐的3种功能,即:“教育(即陶冶性情)、娱乐、操修心灵。”更为重要的是,音乐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将闲暇时间与智慧相联,且音乐教育能够形成人的某种性格。“也许我们正应该考虑音乐是否对我们的性格和灵魂有所影响的问题。”

  音乐为什么能够对我们的性情进行影响且形成某种性格。亚氏认为我们听到激烈的音乐时可以让我们变得激动,这足以证明音乐能对我们的性情进行影响。“世人咸知奥林帕斯所作歌曲能鼓舞灵魂使它兴起热忱;热忱的兴起足以显见灵魂在情操上受到了影响。”但问题在于音乐引起的一时热忱,如何长期影响人的性情。可能的回答是音乐可以提供并且让人形成正确的习惯,从而影响人们的性情。通过习惯来理解音乐对人性情的作用,同样可以帮助我们学习美德。那么音乐是通过什么来影响人的性情,严格来说是音乐的节奏和旋律产生了这些效果。“音乐的曲调和韵律令人怡悦,而且渗透灵魂。”亚里士多德认为节奏和旋律对灵魂具有重大的影响,他反对音乐的职业化,还考察了哪些模式和节奏最适合道德教育。

  音乐同样可以解决这样一个悖论,即:一个人在获得正义或勇气的美德之前怎么做出正义或勇敢的行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仅仅是一种行为,然而美德涉及内在和外在的条件,如果我们先从有代表性的音乐中逐渐养成习惯,那么该悖论就会消除,因为音乐是一种以其自身为目的的活动。适当的习惯应该由公共教育灌输,公共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贵的快乐而遏制其它的快乐。然而出于荣誉的原因遏制快乐,并不足以在行动中产生快乐。从诸如荣誉之类的善到诸如金钱之类不值得拥有的外部利益要容易得多,但从外在善到内在善的转变则是十分困难的。对肉体快乐的约束充其量只能是理性活动的部分准备,而音乐教育则灌输适当的道德快乐。

  立法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制定良好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法律条文以后,由于普通公民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不敢行不德性之事,在这段期间城邦可以通过音乐教育让公民感受到行德性之事的快乐。因为在德性行为中,公民可以感受到快乐,所以公民容易养成行德性之事的习惯,在养成了行德性之事的习惯后公民就会自然而然地做出德性行为,从而成为一个具有德性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的公民由于没有养成良好的德性,因此发展到具有公民德性阶段,而有的公民则直接发展到具有真正的德性阶段,但处于公民德性的人是有机会发展成为真正的德性之人的。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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