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济法是高校课堂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阐述了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通过完善教学计划、活用电子教案、落实实践教学以及强化工具运用几个方面着重探讨了高校经济法课程的创新方法,旨在为相关教师提供理论性的参考意见,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
经济法课程即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其他文理科专业的选修课,由此可见该课程在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性。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中容易受到语言的限制,对于经济法课堂中的学术名词的理解难度较大,教师应注重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开展经济法课堂,确保教学手段的实效性和创新性。
一、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学计划不够合理。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常将学生“一视同仁”,尚未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尤其对于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而言,文化适应还需经历一段漫长的时间。
其二,信息教学存在局限。为满足新时期发展环境,高校大力引进了教学设备,将信息技术带入了课堂,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信息教学开展效果差强人意,主要体现在现代化技术与课堂粘合度不够,学生过于依赖设备而缺少互动等。
其三,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传统经济法教学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实践应用环节相对较为匮乏,学生在长期枯燥范围的教学环境中容易出现抵触和厌倦心理,严重影响了学习效率的提升,而被动化的学习也使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其四,工具运用不够充分。传统教学中,学习辅助工具通常表现为教材和课外书,还包含笔记和资料,但由于课内时间有限,课后学生的辅助工具较少,难以满足其自学需求,不利于经济法知识的渗透和延伸[1]。
二、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模式
(一)完善教学计划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时间最好在思修后,通过思修课程中掌握的法律基础为经济法课程做好铺垫,二者间隔的时间不宜过长,避免知识点被遗忘难以达到教学效果。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之前应围绕教学大纲,考虑到学生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案。少数民族专科学生在本科高校中本身知识积累和接受程度不强,若采用相同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如同“囫囵吞枣”,难以充分消化吸收,所以应完善教学计划,因材施教,既要注重其他节目对经济法的延伸,又要将经济法课程尽可能贴近生活,从生活的角度降低难度,防止理论灌输让学生产生厌烦心理,增强课堂的趣味性和灵活性,使学生在不断探究中掌握知识,明确经济法的含义。除此之外,少数民族经济法教学对区域文化、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实际意义,教师应由此入手完善教学计划,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二)活用电子教案
在应用电子教案创新经济法课堂时需要遵循三点原则:
首先,详略得当。在电子教案应用过程中应注重内容详略得当,换言之,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切勿将所有教学内容编制在内,要注重方法,突出重点、疑点和难点。若课件内容过于详尽,学生就容易产生依赖心理,所以要求课件语言精练,并能围绕教材重点提出问题,引导学生通过问题的探究掌握理论知识。
其次,灵活生动。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求知欲,电子教案应选择灵活生动的内容和表达形式,通过视频、音频、文字和图片将经济法中繁琐复杂的知识呈现出来,使学生充分融入到课堂环境,从课件演示中直观感受到经济法的内在特点和概念。
最后,主次分明。信息技术是教学的辅助工具,因此不能喧賓夺主占据课堂,教师要注重鼓励师生和生生互动,与学生之间建立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从交流中了解学生认知能力和心理特点,为教学的优化和改进奠定基础。
(三)落实实践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在课堂上能引导学生将经济法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中,促进二者的有效结合。例如教师举出案例:如A在B手中买了一部手机,商议价格为3500,要求A支付1500的预付款,而且达成一致意见在六天后付尾款进行交易,但在第二天的时候手机在地震中损坏,B认为A已经购买此机不愿返还预付款,还要求A将尾款付清,请根据经济法内容处理该案件。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会延伸到财产所有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所有权转移时间为财产交付日,A尾款尚未付清,所以财产所有权并为归属于A,与此同时,风险会在伴随所有权进行转移,此风险发生时,手机所有权掌握在B手中,所以A没有风险承担责任。此外,手机损坏属于不可控外力造成,财产所有权完全属于B,所以B应将1500元返还于A。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能迅速渗透到实践环境中,使理论知识得到检验。
(四)强化工具运用
教师还应鼓励学生正确使用学习辅助工具,建立课后自学的案例库和习题库,收集最新经济法案例和习题,结合学生实际特点,选择生动有趣且贴近生活的案例习题,选材渠道可以是报纸、电视、网络、书籍等,拓宽知识获取渠道,要求案例具有时效性,使教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2]。在课堂上引用案例会占用大量时间,所以要注重学生课后时间的利用,学生在选择习题或案例时会从主观角度出发,选择满足自己认知能力和兴趣点的题型,教师也能进一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便于后续教学中有针对性的选取学生的疑点知识加以解决和延伸,学生在自学过程中也要与同学和教师之间加强交互,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率。
三、结论
总而言之,教师应转变传统守旧的教学思路,结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案,引导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化为主动学习,科学选用电子教案和辅助工具,发挥现代化技术的教学作用,促进学生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有效融合,围绕教学大纲完善教学计划,确保经济法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张素伦,王丽娜.互联网对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挑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6):112-114.
[2]邱俞捷,雷裕春.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理性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7(0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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