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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的伦理困境探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763
马玲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各种压力接踵而至,家庭暴力事件增多,特别是对妇女的家暴事件。妇女家暴在摧毁妇女的尊严和损害她们的身心的同时,破坏了整个家庭系统融洽,而且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产生极大的威胁。妇女作为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总是被危害。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科学,肩负解困,助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责任,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介入和帮助是社会工作专业重要的内容之一。因此,社会工作亟须介入妇女家暴。本文主要从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面临的伦理困境和基本原则出发,结合安徽省某贫困农村妇女家暴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家暴案例主要面临的伦理困境和需遵守的伦理原则,并及时进行反思,争取在之后的妇女家暴个案服务中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伦理原则

  一、妇女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成员中的一方用残忍的手段伤害家庭成员,主要是进行身体或精神等方面的残害行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根据被家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儿童家暴和妇女家暴等。[1]本文主要講的是农村地区家庭中丈夫对妻子进行的暴力行为事件,即妇女家庭暴力。

  收集资料发现,联合国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妇女家暴是基于社会性别的差异,不分公共和私人生活对妇女进行各种伤害的暴力行为。[2]王思斌在分析和研究中国传统的求助关系时,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称为“求助耻辱文化”,他认为妇女在遭受丈夫的暴力时,选择默默容忍,不愿向外界诉说并求救。[3]最近几年,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日渐突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政府格外重视。因此,政府需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合理利用社会上的其他社会资源。其中社会工作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做出了很大贡献,政府十分重视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希望社会工作能够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维护家暴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特别是维护农村地区的家暴妇女合法利益。但是一些家暴妇女,因为自己没上过学或只念过小学,文化程度较低,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很多农村妇女常年在家照顾子女上学,没有工作,导致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只能依赖丈夫,丈夫认为是他一个人养活了整个家,妇女感觉自己低丈夫一等。另外农村妇女受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和“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腐蚀,她们认为丈夫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是理所应当的,自己不应该反抗,也没有反抗意识,长期忍气吞声,不愿被别人知道,害怕被邻居嘲笑,也拒绝别人帮助,即使是社会工作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的帮助。[4]家暴被认为是家丑,妇女通常默默忍受。

  二、主要面临的伦理困境和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家暴问题具有隐蔽性,被家暴的妇女不愿提及,怕被他人嘲笑,担心对孩子造成危害,通常选择默默忍受。导致社工介入妇女家暴时,会面临伦理困境,同时也需要遵循的相关伦理原则。

  三、案例分析

  案主,李某,女,49岁,文盲,农民,3个子女,籍贯安徽。案主丈夫,52岁,初中文化水平,农民。案主丈夫因其父母重男轻女,从小被娇惯,脾气暴躁,易发火。并且对孩子管教严格,相信“棍棒下出孝子”,经常殴打孩子。另外案主丈夫打麻将成瘾,不务正业,导致夫妻经常打架。案主经常被打的全身淤青,有一次案主甚至喝农药自杀,多亏领居及时发现,送到医院抢救,才避免悲剧的发生。案主认为这是家丑不愿向其他人诉说,也曾想要离婚,但是考虑到母亲的责任,放弃离婚,默默忍受。由于案主居住在贫困农村,那里还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为其提供帮忙。有人向市里的社工机构反映,了解情况后愿意为案主提供帮助,但是案主开始是拒绝的,在交谈之后才愿意接受帮助。不难发现这个案例中隐含许多社工伦理议题。

  (一)主要面临的伦理困境

  1.案主利益至上与案主自决

  尊重案主的决定,让案主自己做出选择。社会工作者绝对不可以利用自己职位之便剥夺案主的权利,也不能主观引导案主做出选择,更不能为案主做任何决定。在进行服务的过程中案主的利益是至上的,要积极维护案主的利益。案主李某被动接受服务,她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拒绝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此时社会工作者也应尊重李某的选择,让李某回家,尽管回家后可能会被丈夫打。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将面临尊重案主自决和案主利益至上的伦理困境。

  2.保密与隐私

  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进行服务时,难免会涉及案主的一些隐私问题。保密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没得到案主的同意的情况下,把案主的个人信息向任何个人和团体泄露,除非案主违反法律法规,社工需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案主信息。但是这时社会工作者把案主的信息透露给相关部门是否会危害案主利益,同时不利于案主问题的解决。案主李某认为丈夫打自己以及自己喝农药自杀都是家务事,属于她的隐私,不能和别人说,社会工作者也应为她保密,她并不想丈夫因为家暴问题被处罚。这时,社会工作者将面临保密与隐私的伦理困境。

  3.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

  在进行社会工作服务时要求社会工作者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但在社会工作者介入妇女家暴时,社会工作者多少会对案主产生影响,有时社工个人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会产生冲突,导致陷入伦理困境。案主李某在遭遇家暴后一再妥协,因为作为母亲的责任打算回家继续生活,如果这是社会工作者是女性,她的家庭中也出现过家暴,是家暴中的受害者,她的个人因素将会影响其服务。

  4.社会资源的有限性

  社会工作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较晚,一直不受重视,导致目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较慢,比起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够完善。而且中国人口众多,产生的问题比较多,服务范围较广,再加上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工作者自身的有限性,导致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时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有限,特别是农村地区,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没有社会工作机构。案主李某在安徽农村生活,那里没有社工机构,社会资源有限。

  (二)应遵循的伦理原则

  1.保护生命原则

  保护生命是社会工作者应遵守首要原则。李某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 在李某最终因担心自己的子女选择回家,这时社会工作者要考虑到李某回家后的人身安全,及时告诉李某这种情况,并且与李某商讨解决措施,尽量减少李某回家后被丈夫伤害。

  2.保密与隐私

  尊重案主的隐私权是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案主不知情的状况下,不能泄露关于案主的个人信息。有村民打听李某的个人信息,社会工作者也不能泄露,不能把李某遭受家暴的事情说出去,避免伤害李某。

  3.案主自决原则

  尊重案主的自决权是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其中案主自决:积极自决和消极自决。因此,社会工作在介入妇女家暴案例时,在关注家暴妇女的消极自决时,更要关注家暴妇女的积极自决,维护家暴妇女的积极自决权,帮助家暴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促进家暴问题的解决,为家暴妇女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工作者帮助李某分析清楚她的处境后,她仍然选择回家是消极自决,社会工作者关注到了这个情况,同时也看到李某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选择合理解决家暴问题,此时李某做出了积极自决。

  4.获益性原则

  获益性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要为案主获取合法权益。社会工作者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为李某分析,并积极商讨措施避免李某回家后再次遭受家暴,保护李某的权益,促进李某的成长。

  5.尊重女性的价值地位

  男女平等是社会公平的一方面。一般来说,文化水平较高的女性,比较追求平等,也会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自己嫁为人妇。但是案主李某属于文盲,没有男女平等的意识,这时社会工作者需要让李某意识到男女是平等的,她有自己的价值,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反思

  首先,社会工作者需要和家暴妇女建立一个良好的专业关系,尊重她们,学会倾听,同时站在案主的角度为她们思考问题,努力获得她们的信任。社会工作者在为家暴妇女服务过程中,要始终遵守社会工作原则,做到服务过程中价值中立和案主自决。[5]家庭暴力集中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性别不平等,威胁家暴妇女的人身安全,需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并加强宣传男女平等思想。另外,社会工作者要帮助家暴妇女鼓起勇气反暴力,鼓励她们自身独立;还帮助她们提升自我保护和防暴抗暴意识,鼓励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

  四、总结

  近年来,我国婚姻暴力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妇女家暴问题备受关注,对专业社工需求增大,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具有必要性。在社会工作介入妇女家暴过程中会面临一些伦理困境,需要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守伦理原则,维护家暴妇女的利益。既要努力为整体社会谋福利,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要有效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会工作者不仅要自身和机构的作用,还应该帮助家暴妇女寻求其他资源,促进家暴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红.家庭暴力社会工作的伦理困境与抉择[J].人间,2016.

  [2]郭建梅.家庭暴力與法律援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3.

  [3]罗肖全.践行社会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社,2005:136.

  [4]王琛莹.面对家暴沉默忍耐会导致更多极端事件[N].中国青年报,2015—03—23(07).

  [5]李玲芳.婚姻暴力的社会工作伦理议[J].社会工作下半月,2016.

  [6]蔡晓冬.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的实务研究--以 D 家综 C 个案为例[D]广州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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