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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刘兰芝的“婚姻围城”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608
詹晓悦

  

  

  

  摘 要:本文根据赵毅衡“文化标出性”理论,以女性研究视角分析《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女性悲剧。在婚姻围城当中,刘兰芝因为意图打破了封建体制的要求,追求真挚爱情,被归为异项。焦母、刘兄代表的是正项,焦仲卿、刘母代表的是中项,他们之间所代表的文化符号共同构成了一个排斥与背弃刘兰芝的封建社会体系。

  关键词:《孔雀东南飞》;刘兰芝;符号学;“标出性”

  《孔雀东南飞》反映的爱情悲剧,千百年来被公认是追求恋爱自由的男女青年对封建制度的控诉。在《孔雀东南飞》的文化语境中,刘兰芝被婆家遣回,又被原生家庭逼迫嫁给了太守之子,是一个被明确感知出来又被排斥与抛弃的角色。根据赵毅衡《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一文的观点,在我们的文化中,经常存在被“标出”的文化异类,它是被感知出来的,用“异项”表示,因此刘兰芝在《孔雀东南飞》中充当“异项”的地位。

  笔者将在下文深入古诗《孔雀东南飞》的文本,结合文化符号学中的“标出性”有关理论,从《孔雀东南飞》三元结构及其代表的文化符号,来分析《孔雀东南飞》中的女性悲剧。

  一、婚姻围城:焦家与刘家的文化符号解析

  赵毅衡认为,与异项形成对立关系的是“正项”,在历史中它代表着主流文化,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再生产,它会对异项进行排斥。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中项”,但中项并不是一个居间状态,它往往很难感知自己,只有投靠正项,才能获得文化意义。

  以刘兰芝为中心,分别构建焦家与刘家的三元结构。根據焦母对刘兰芝的评价:“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可以看出,焦母与刘兰芝形成的对立面关系,焦母应为正项;焦仲卿是中项,虽深爱着刘兰芝,却不得不听从母亲的要求,是焦家正项与异项争夺的对象。在刘家当中,根据刘兰芝的话语“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以及后面刘兄对刘兰芝的逼迫,可以确定刘兄是刘家环境中的正项。在情节当中,刘母在第一位媒人说媒时,为刘兰芝争取到拒绝婚姻的权利,但是在正项刘兄出场后,刘母的态度便偏向了正项,由其所具有的偏向性而得出,刘母应是中项地位。

  二、悲剧生成:权力代表及其悲剧生成的参与

  (一)悲剧一:正项压力的排斥

  1.焦家的正项:家长权威的冲击

  文中并无提及到焦仲卿之父,同时,根据焦仲卿对母亲的妥协与恐惧,可知焦母权力来源于焦仲卿父亲的角色缺位和她与焦仲卿客观形成的母子血缘关系,她是焦家目前的掌权者。但是,随着刘兰芝进入焦家,焦仲卿在她的身上增加了感情砝码,她的地位有可能受到威胁。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空间,她必须借助封建家长的身份,完成以下两个任务:一是对刘兰芝进行标出,排斥异项以维护自己在家中的地位;二是对中项焦仲卿施加压力和诱惑中项,借助“中项偏边”的特征排斥异项,再生产自己的正项力量。

  焦母要求焦仲卿遣归刘兰芝,给出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意为刘兰芝没有遵守封建礼教,即是在当时的文化语境中,将刘兰芝视为“异类”。但根据《礼记·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治丝凝。织缓组训,学女枣,以共衣服;媲于祭祀,拿灏浆,笾豆菹醢,袍褪魏羹。”从文中刘兰芝勤勤恳恳织布、告别前梳妆打扮的情节,都可以推测出刘兰芝是完全遵守礼节的。所以,焦母对刘兰芝的排斥,只能借助她作为焦仲卿母亲的身份,利用封建家长的绝对话语权,逼迫刘兰芝离开;而刘兰芝只能因为弱势地位被随意践踏。

  赵毅衡指出:“文化的非标出项其意义不能自我维持,需要依靠中项的支持,本质上很不稳定”除了对刘兰芝的排斥,焦母还利用焦仲卿的孝子心理,对其施加压力让其偏离刘兰芝,如“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想从许!”“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还用东家美女秦罗敷诱惑他,“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在这一点上,中项焦仲卿是具有被动性的,因为母亲拿出了家长的身份。所以封建家长的压力能为中项焦仲卿向正项靠近提供较大的可能性。

  2.刘家的正项:父权社会的压迫

  刘家的正项刘兄在文中正式出场的只有一次,但实际上他在焦仲卿与刘兰芝第一次告别的时候就出场了。刘兰芝对焦仲卿说“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刘兰芝的话语可以提供两个信息点:第一,刘兄性情暴躁;第二,刘兄有很大的可能性不会同意焦刘两个人的复合,这就为后面刘兰芝的再嫁进行了铺垫。在太守派来的媒人说媒时,尽管刘母说了“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刘兄还是执意劝说刘兰芝“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从之前的关于刘兰芝“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等等的嫁妆描写,可以推测出刘家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刘兄的对比当中,也可以看出刘兄对妹妹这段婚姻关系的不满。

  东汉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争取到婚姻自由权利,但在文中,刘兰芝反倒顺从兄长的意思——“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任自专!”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兄长身上拥有足够的权力压制刘兰芝。在刘家,我们同样地看不到刘兰芝父亲的存在,当家人是她的哥哥。在封建社会之中,刘兄对刘兰芝进行处置的权利,来源于他作为长子对死去父亲权力的继承。东汉时期,在决定子女的婚姻上,父权大于母权。长兄如父,在刘兰芝身上,刘兄可以行使作为父亲的权力。而面对刚刚受过感情挫折的妹妹,刘兄给出的理由并不是对方在情感上对刘兰芝产生了爱情,而是用经济关系来衡量一段婚姻的好坏。由此可得,刘兄对刘兰芝这个异项的排斥,是利用父权的压迫,将其物质化,进行“买卖”。在原生家庭中被至亲利用父权“卖出”,是刘兰芝另一悲剧根源。

  (二)悲剧二:中项力量的偏离

  传统关于《孔雀东南飞》分析,大都会把目光投向正项对异项的破坏,但很少去研究中项偏向性对刘兰芝结局的影响。赵毅衡指出,中项是“非此非彼,亦此亦彼”,中项很难感知到自我存在,它往往需要投靠非标出项来获得自身的生存以及文化意义。因此中项也就具有偏向性,所以上述三元结构会因为焦仲卿与刘母的偏向趋势而处于动力性变化,使结构逐渐变成了二元对立的形式。三元结构动力性变化的过程也是刘兰芝悲剧形成的过程,我们可从中项偏向趋势开始讨论刘兰芝的第二个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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