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工作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方面都面临很多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会工作刚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我们在引进并学习西方的社会工作伦理时很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变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要探索并发现中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异同,应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的价值体系来重构社会工作的运用原则和理念,使其真正能够本土化。
关键词:伦理;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
一、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概念界定
(一)倫理
伦理一方面指事物的条理;另一方面指人伦道德之理。总体而言,伦理就是人伦之理。当人们把这种 “理”,内化为自身内在精神品质的时候,自然而然的也就必然成为了具有高贵气质和内在涵养的人了。
(二)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工作伦理是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上的。社会工作伦理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或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
我们尝试给社会工作伦理下一个定义:社会工作伦理是建立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并将其具体操作化的基础上,以规范和约束社会工作专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和为其在遇到伦理困境时提供某种指导为目的而建立的一套规范体系以及价值标准。
(三)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
本土化的实质是借鉴西方欧美国家发达的技术、模式、方法等,并将其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一个过程。
社会工作伦理的本土化是指在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的社会工作伦理理念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同社会工作伦理理念相近的理念,找出中国传统助人模式经验中成功的伦理工作方法,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伦理。
二、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实践遇到的问题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儒家思想在我国已经流传了两千多年,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现代中国接受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洗礼,这使得中国人民有着自己独特的道德观念和处事原则。
(一)儒家的仁道思想与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人本主义相去甚远
孔子的仁道思想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几千年的沉淀,孔子的仁道思想形成了中国特殊的文化氛围。例如为人处世要内敛,遇事不是表现自我,而是要自我反省,对自己的遭遇要隐忍。这种顺应社会的道德准则与人本主义的个人自由意志可以决定命运,个人努力可以改造环境是明显相悖的。
此外,仁道思想还注重家庭人伦关系。在三纲五常的伦理等级下,个人要服从家庭、长辈、君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强调集体的统一与和谐。强调个人应为家族或集体的利益而行动,从而忽视了个体的利益与权利。个人在传统社会中是没有个性可言。儒家仁道思想对家庭(族)、关系和人伦等的关注,不但不承认独立的个体利益和权力的存在,甚至认为个体永远处在关系中,关系先于个体而存在。这种关系的绝对化,使得西方社会工作伦理“个体的独立性”的人本主义认识遭到抵制,个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失去了活力。
(二)专业伦理与工作者个人价值的矛盾
中国传统文化向来以亲情来维系社会生活,然而在中国的实务过程中,许多社会工作者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自决与干预的伦理选择,有些案主可能会接受干预,有的案主有可能反抗,拒绝社工人员的专业干预。一方面,感情介入的伦理问题,当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之后,专业关系就已经结束,但是按中国人的传统,“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如果工作者拒绝服务对象的要求就会被认为不讲“人情味”。另一方面,一些通过熟人或朋友介绍而来的服务对象,从他们自身角度而言是希望获得特别的照顾,此时的工作者将怎样处理“人情”因素而又不至于伤害彼此熟人关系成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伦理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在中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必须抛弃家长制的做法,让案主自己做决定。社工专业人员应该充分尊重案主。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该言行一致,虽然尊重案主自决但也不要阿谀谄谀献媚,这样才能推动社会工作伦理不断向前进步。
(三)工作者个人价值与案主价值的冲突
例如,有些社会工作者个人反对同性恋,但案主确实是同性恋者,社会工作者是否尊重案主的选择?一个厌恶同性恋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阻止同性恋,这种阻止行为通常是隐性的、非公开进行的,赞成同性恋的工作者会认为这种阻止行为与社会工作“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的伦理守则相违背,还构成了对同性恋权利的侵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中国儒家文化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才智,把德智事业联系起来对社会有所贡献,生命才有意义,自身的价值才能发挥。西方盛行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价值与利益,因此西方文化进入中国以后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这两者间的差距在费孝通看来是“差序格局”的表现。实际上,社会工作要想在中国本土得到发展就不能拘泥于西方社会工作的自决原则,而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在保持本国特色的基础上做出最合乎伦理的决定。
(四)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困境
工作者在需要尊重案主的同时又需要保护案主的隐私。社会工作者在此问题上面临的真正难题在于,无法回避且必须有所行动。所以社会工作者要遵守自主性、无害性、受益性、公正性、诚实性这五项基本的道德原则。但是东西方的宗教和文化观念使我们对人格、尊严有不同的理解。对它的冒犯或忽视往往会激起人们激烈的心理反应,所以社会工作者必须在这个困境上有高度的觉醒,才能使自己免于困扰。
三、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的现实路径
笔者认为,社会工作伦理本土化需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价值体系来重构社会工作的原则和理念。
(一)改造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使之与中国的文化相适应
在社会工作理论中,一些基本原则等都是来自西方的价值观。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中,社会工作者要避免向案主建议应该做什么,而应该将选择权交给案主。同时社会工作者要鼓励案主澄清和掌握自己的需要。要通过自己的能力去解决问题。这里反映了社会工作手法背后的伦理价值。
这样的社会工作原则,当运用到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服务对象时,显然会出现一些文化上的冲突。中国人的情感较为内敛,不同于西方人外向型的情感表达。所以,在中国推行社会工作时就会遇到文化上的冲突,导致目标无法实现。
因此,针对中国人这种关系型人格,应根据中国人的期望和特色而改变风格,改造西方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技术。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与西方有较大差异,所以在中国推行社会工作时就不能完全照搬西方,而是要因时因地改造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使之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
(二)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相通融的部分,使之发扬光大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儒家学说的创立是基于中国的“关系本位”文化和伦理为本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中,社会空间的理性化与自治主要通过伦理的和治人的方式来实现。儒家传统正是因为这一点而能发挥极其重要的社会整合作用。儒家文化对中国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也多与儒家文化有关。儒家大同理想所追求的社会形态与社会工作的目标有着很强的相似性,而且大同社会中的具体目标,正是现在社会工作所正在努力实现的。
儒家极为推崇孝道,儒学明确规定了子女应对父母进行绝对的孝。不孝不仅是违背道德的,而且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孝道观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压力作用,迫使每一个成员来遵守。它不但维护了家庭关系,解决了养老问题,也体现了一种亲情,给老人以心灵上的慰藉。当今的中国社会发生重大转变,家庭传统的养老功能淡化,家庭的承受能力和照顾功能减弱。社会养老很可能成为今后中国社会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中国的社会工作应该重视孝道在中国的特有地位,应该推行孝的理念。
儒家理想对中国人民群众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儒家思想对社会工作的启迪在于:人应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要有所成就;人应承担社会责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基于此,我们应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儒家文化)与社会工作伦理价值相通融的部分并使之发扬光大。
(三)给社会工作伦理注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使之体现出社会主义特性
社会工作的核心和出发点是人。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社会性。个人的利益不应该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个人利益是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国社会工作伦理的指南。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工作伦理价值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用唯物世界观和科学手段帮助需要帮助的案主。
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讲求互助互爱精神。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广阔的胸怀、博爱的精神,去爱那些需要救助的案主,并认真积极主动地去帮助他们,同时也有责任向大众宣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博爱精神,破除传统的狭隘之爱。
坚持法律制度框架下的社会工作伦理价值观。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社会工作必须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社会工作者在这些行业开展活动时,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和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站在道德至高点。不能盲从西方社会工作伦理中的“为案主保密”的原则,以防止给社会带来更大的隐患。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陈钟林、黄晓燕:《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3]孙健.西方社会工作伦理在中国本土化的探讨[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3).
[4]王思斌.試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J].浙江学刊,2001,(2).
[5]阎韬.孔子与儒学[M ].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1996.
[6]刘华丽.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再探讨[J].社会,2004(12).
[7]皮湘林《社会工作伦理的理论视域》[J].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2期.
[8]倪勇《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向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年第11期.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