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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模式探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7596
周依苒

  摘 要:根据现代系统论的基本原理,“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是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和公众都参与进来的一个系统工程,而公安机关在整个体系中处于主导作用。关于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模式,理论界的建议和实战部门的探索相当多。笔者从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运行机制及结构模式为视角,对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探析。

  关键词: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结构模式

  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通过对人、时间、空间的防控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的,不同的防控对象有不同的防控系统构成,下面我们从人、时间、空间防控来分别进行分析。

  (一)人的防控体系的构成

  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对人的防控主要包括流动人口防控和违法犯罪高危人群防控系统。中国的流动人口自古就有,流动的外来人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对人的管控主要包括以下人群:重点人口(1998年公安部列管的五类20种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行凶闹事报复社会苗头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有违法记录的未成年人等人员。

  对于人的管控,要紧围绕人地物事、吃住行消等动态轨迹,充分利用旅馆住宿、网吧上网等信息采集系统,有效整合工商、税务、、房管、社保等相关信息,把重点人的基本情况信息全部掌握起来,利用信息平台,对重点人进行不间断的比对碰撞、跟踪核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犯罪高危人员实施分类分级管控,防止失控漏管。

  (二)时间防控体系的构成

  社会治安问题在任何时间段都会发生,但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运行规律可循,存在高发时和重点时段的问题。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规律不尽相同。在相同的历史条件下,也会因季节、日期、钟点的不同而存在不同。

  一般来说,季节的变化易导致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也会直接促使社会治安问题呈现出季节性的规律。比如,性侵犯案件一般发生在春夏季节,而秋冬季则是侵财类案件的高发季节。社会治安问题也不是每天均等的发生,在某些特定的日期也容易成为某些案件的高发时。例如,春节前后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会呈现出高发趋势;“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容易被企图搞破坏的犯罪分子选为作案日等。而一天中的不同时段也是不同类型的社会治安问题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拦路抢劫、拦路强奸、盗窃等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夜间及午夜时分,此时路人较少,作案不易被人发现。我们应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发案情况,科学布控警力,加强夜间、节假日等时间段的布控。

  (三)空间防控体系的构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空间防控的构成受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历史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共场所、各种交易场所、新办的公司、第三产业区、商业区、旅店业、车站、码头以及城郊城乡结合部、管理交叉区、农村偏僻地区等区域是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区。我们应该把握住空间防控的重点高发区,加强城市巡逻防控、社区防控、单位内部防控、重点场所和行业防控、农村防控等防控体系。

  二、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一)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当发生社会治安问题时,人民警察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并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衡量快速反应的一个基本指标就是从接到警情到赶赴现场的时间。

  相关资料表明,美国纽约的警察遇到警情后的反应时间为2--10分钟,东京警察的反应时间为4--5分钟,我国香港地区警察的快反时间为3--5分钟,根据香港地区警察快速反应时间的统计分析,如果警察在接到警情后的3--5分钟能够赶到现场,现场抓捕率可达70%以上;如果接到警情后十分钟之后才赶到现场的话,现场抓捕率仅为10%。由此可见,快速反应的时间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我国对接处警时间也有相关规定,一般要求城区应在3--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应在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快速反应机制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公安机关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有力工具。

  (二)整体协作联动机制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既然是一个系统,具有整体性的特点,那么在其运行过程中的整体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整体协作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各政府机关及法检司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公安机关与群防群治力量之间的协作、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各警种之间的协作、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警务协作等。同时,这种协作又是全时空、全方位的协作,是点、线、面相结合的协作。整体协作机制有助于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难题,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的大体系中来,也可以使社会治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各警种之间进行共享,有助于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统一指挥机制

  有效的指挥是一个系统得以运行的“灵魂”,科学高效的指挥可以把防控的个体力量转化为整体的力量,实现整体合力1+1>2的效益,相反,如果指挥不当也可能会产生内耗,出现1+1<2的负效应。所以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高度灵敏的统一指挥机制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显得十分重要。统一指挥机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查处案件过程中起到关键核心作用,是把握大局、控制局势、处理事故、平息事件的重要保障。

  (四)保障机制

  古代军事战略讲究“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可見后勤保障对于一场战争的胜利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想顺利的构建和完善,离不开保障机制提供的全方位的支持与保证。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思想保障、物质保障、警力保障和制度保障等。

  思想保障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正常运转,正确处理好当地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社会稳定作为当地的大局来考虑,广泛动员各机关、各部门及广大群众都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来。物质保障主要指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有强大的经费作为其后盾力,同时,社会治安防控还需要现代化的装备来支撑。警力保障上,狭义的警力,仅指警察队伍的编制人数。广义的警力,指警察队伍的综合战斗力与完成任务的能力。充足的警力是保证警务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没有充分的警力保障是很难完成的。最后,制度保障直接影响着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落实程度,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建设,促进、确保防范责任制能够真正实施落实。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结构模式

  纵观目前我国各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模式,按其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即以加强巡逻防控为主体的模式,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物品控制为主体的模式,整体控制模式。

  (一)以巡逻防控为主体的模式

  以巡逻防控为主体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现代化警务指挥中心

  主要包括包括:110指挥中心、无线通信系统、计算机信息中心、专用紧急报警联网系统、突发事件的系统性工作方案。

  2.110指挥中心

  主要包括市局集中接警;市局和分局指挥中心两级出警:其中市局负责整个市的紧急、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分局负责求助性质的报警、已丧失现场的一般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发生在偏僻地区的案件。

  3.巡警

  巡逻民警是快速反应机制的主要力量。巡警主要负责在繁华商业区、主要交通要道、城区主干道、城郊结合部等处的街面巡逻防范。遇到社会治安问题或突发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处置或者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4.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各警种配合,社会治安防范力量参与的快速反应网络

  根据城区大小,合理划分各警务巡逻区,再根据各警区的不同特点,采取汽车巡逻、徒步巡逻、自行车巡逻、摩托车巡逻、电瓶车巡逻等不同的巡逻方式,结合治安交通岗亭控制、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堵截等方式,对巡逻警区内的主干道、商业繁华区、金融网点、交通要道及进出城卡点进行重点布控。同时,可以根据跟地区情况,建立机动巡逻小组,对日常巡逻易忽视的区域进行突击巡逻,加大阵地控制的力度。

  巡逻警力是该防控模式运行的主导力量,巡逻防控是该模式的主要勤务方式,该防控模式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以计算机网络信息为平台,以点、线、面相结合的巡逻布控为后盾,构建了强大的快速反应力量。以巡逻防控为主体的防控模式,比较适用于大中型城市。

  (二)整体控制模式

  整体控制模式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总体目标,通过高度统一的指挥系统进行决策调研、决策分析、决策制定和实施指挥,指挥系统下设的指挥中心又包含诸如打击系统、管理系统、防范系统、控制系统、保障系统等多个系统,这些系统囊括了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技侦、缉毒、治安、社区、后勤、执法监督等所有业务部门,也整合了专项整治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区域联防机制等机制,使得治安防控力量的整体优势得以最佳发挥。但整体控制模式也有其不完善之处,例如,防控体系建设中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没有考虑进去,其次,此种模式缺乏动态的反馈和改善,难以实现系统的持续更新。

  (三)以重点区、重点人、重点物控制为主体的模式

  此种防控模式整合了众多的治安力量,几乎整合了治安管理业务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八大防控网络:街面巡逻防控网、社区安全防范网、内部安全防范网、治安卡口堵控網、动态视频监控网、重点场所管控网、虚拟社会管理网、区域警务协作网等8张防控网络,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大防范格局。

  此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具体工作中可行性强,操作性强,灵活性强,不受地域大小的限制,大中小城市都可适用。此种模式也得到了各地实战部门的肯定。

  参考文献:

  [1]金其高:《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

  [2]刘振华:《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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