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在我国提出已经多年之久,但多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在论证其合理性,其在当代中国社会人中植根其观念具体内容尚缺乏认可的切身理论基础,环境伦理作为新兴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在此视角下从人性与环境的关系研究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性能够更好的解读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关键词:环境伦理;合理性;代際责任
近代以来西方世界工业化速度加快,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全球的环境却不断恶化、人口爆炸性增长、资源短缺等问题逐渐凸显。在此背景人们开始自我反省,积极寻求发展的新思路。
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成与发展
“持续性”这个词最初是生态学家提出的,主要是指生态持续性。用以表达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程度之间的平衡。国际生态学协会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于1991年11月发起了有关可持续发展专题的研讨会,在这次会上对可持续发展内涵的自然属性进行发展和深化,同时进一步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确定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
在此基础上,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联合发表了《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简称《生存战略》)。其中把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确定为:“在生存于不超出维持生态系统涵容能力的情况下,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并且提出可持续生存的九条基本原则。一方面加强了人类选择生产与生活的方式要适应地球的承载能力,维护地球的活力与动植物的多样的论断,另一方面于人类自身而言提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和130个行动方案,突出强调了可持续发展的最终关注点是人类社会,即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生存战略》里提出,各个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的发展目标。它所强调的“发展”是通过提高人们自身的身体素质、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和获得日常需要的途径,与此同时创造一个保持人们平等、自由、人权的环境。
上述表达都是把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定位为经济发展。作者Edward B.Barbie在他的著作《经济、自然资源、不足和发展》中把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表述为“在保持自然资源的质量和其所提供服务的前提下,使经济发展的净利益增加到最大限度”。有些研究者认为,可持续发展是“今天的资源使用不应减少未来的实际收入”。两者的差异在于,这里的经济发展不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经济发展,而是“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破坏世界自然资源基础的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在以前并没有正式引入联合国的“发展业务领域”。布伦特兰夫人主持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上于1987年才对这一概念给出了解释:“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后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理事会全体委员会主持了磋商会议,其中对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因为不同理念而提出不同的主张,最终在联合国环境理事会讨论下对“可持续发展”所表述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草拟出相对比较统一的诠释。
二、代际责任视角下可持续发展的合理性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也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使得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又要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得以有效的保护,让人类后代能够不断发展和安居乐业。由此概念不难看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建立在我们对于后代享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我们对于后代有责任吗?
就目前来看,有三种主要反对我们对后代有责任的论断。
第一种反对观点是站在时间的延续上,现实存在的人对将来不会出现的人担负责任。为了更好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借助理查德·修文和瓦尔普拉姆伍德对核问题的伦理学分析。他们设想一些人乘长途列车去旅行,有人往车上放置了个装着易燃易爆剧毒气体的箱子,这些气体是被存放于一个的密闭容器里,而放置的人自身认识到这个容器自身并不坚实,同时随时可能在列车到达之前泄露,尤其列车发生事故时。于此同时,不是所有的乘客都知道这个箱子,没有人允许放置这种东西。以往的旅行中列车有时会发生事故,只要发生泄露就会危及靠近它的生命。
他们认为,与存放这个箱子的列车类似,生活中人们生产和储存核废料的做法也是这样。放置着有毒有害箱子的是现代人,而列车上乘坐的是未来出生的后代。这种做法就是把后代人的生命放到危险的境地,他们认为这是极其不公正的犯罪,目的是希望维持现有舒适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让对未来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责任,即使这种损害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是符合人们的一般心理预期的。根据这样的标准,确定责任主要因素就不是危害发生的时间。那么问题就集中在于不久的将来会危害到现在还活着的人与危害到未来的人的区别。
格雷戈里·卡夫卡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区别。他对未来问题的分析驳斥了三种认为当代人没有义务对后代人承担责任的观点。这三种论点的出发点是:基于时间坐标,基于我们对未来人的无知,基于未来人的偶然性。现代人的某些行为伤害了后代,但他们未来才能出现,所以现代人不用承担责任吗?他提出需要承担责任的理由,给予对现代人未来愿望的分析,他认为正如偏爱一个人目前的愿望超出他将来的愿望不合理一样,偏爱满足目前人的愿望超过未来人的愿望也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牺牲将来的愿望而满足现在的利益是不合理的。具体到个人来讲,把自己的劳动所得都花掉,不考虑退休以后的事是不理智的。未来的愿望和现在的愿望一样重要,理性的人都会在选择时考虑到未来。于此类似,现代人应该在考虑时要后代人的愿望与现代人的愿望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
第二个反对的声音是“出于无知”型。"出于无知"型主要是说我们对将来出现的人们不了解。这种论断主张说现代人无法预知未来的后代具体是谁,会长什么样子,想要什么东西,去做哪些事情,具体的兴趣有哪些,所以无法明晰自身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后代的需求与兴趣其实是可以预想到的,除非后代的人不希望自己去过合理美好的生活。同时现代的人与后代的人在责任的承担上应该也是比较类似的。例如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说,过失犯罪是对不期望的但可预见可避免的伤害行为应承担责任,与此相应,可以预见但不可确定的对后代人造成的损害的责任承担是有必要的。
最后是“受益人失踪”型的论断。它是指现代人不仅没有把后代生出来的权利,而且谈论对未来后代的伦理学义务是毫无意义的。简而言之,就是因为没有具体的负责任的对象,现代人就可以对后代的出生不负任何责任(基于最大幸福原则或未来人的最大权利)。
日本京都97年召开了讨论大量削减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的问题的会议,会议继承92年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上的共同意见,提议将主要的工业化的国家保证把温室气体降低到90年的水平。但对于这一决议,美国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大量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带来灾难性的经济衰退,并提出新的计划。对于这一提议,很多环保主义者则认为应当接受这个暂时性的利益调整,以保护未来后代的利益。他们认为应当降低对化石燃料的过分使用,从而保证后代人不受全球变暖的危害。
对于这一论断有两种反对意见。安妮特白尔认为现代人的某些行为使得有些人的处境会变得恶劣,在采取替代方案的前提下,后代也许也不会出生。此外,对于“错误生活方式”的显著特征,即这个人会说“我不出世会更好”。可以想象,如若现代的环境不适宜更好的生存,人们会有理由选择有条件还是不要出生。
另一方面,如果现代和未来人的某些利益或物品需要保护,那么现代人的某些行为可能就已经侵犯到了将来人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排放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是侵犯他们的某些权利,不单单是破坏他们生存的环境。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不能为后代承担应承担的责任。这里就和后代人具体是谁无关,其利益都会受到损害,不是因为他们可能会过另外一种可能得更好的生活,而是他们有自身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受到现代人的行为的侵害。
区别于此的回应是玛丽·安妮·沃伦。沃伦区别了“可能人群”,也就是将要存在但不必然存在的人群,和“未来人群”,也就是将要在未来存在的人们。她认为对只是“可能”存在的人承担责任是荒谬的。由于有数不胜数的可能的人,因而这个观点几乎没有意义。但我们可以比较“未来”人的幸福或痛苦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可以比较“人生的種类”并认识到忍受痛苦的生活不如过幸福的生活。这样当任何一个具体的可能的受益者在替代决策中失踪时,相应的痛苦或幸福也不会消失。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对后代的义务不是针对具体可能的人,而是“认识到某些道德责任的最低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两人的观点,对后代人的义务的讨论是有意义的,同时现代人的行为要受对后代人责任和义务的伦理约束。基于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人类仍然会存在,他们也与现代人足够类似,从这个角度我们就能对后代人的利益要求有所了解。从这出发,我们当前的行为势必会影响未来的利益,所以现代人必须对于未来人一定的伦理关注。
参考文献:
[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2]张坤民.可持续发展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3]戴斯·贾丁斯.林官民 杨爱民译.我环境伦理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牛文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认知———纪念联合国里约环发 20周年[J].中国人口,2012,22(5):9-14.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