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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文化建设与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707
孙磊磊

  摘 要:针对宗教极端化思想蔓延愈演愈烈的问题,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应对手段,通过建设全方位、全覆盖、立场鲜明的法治文化,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培育用法习惯,抢占思想主阵地,最终阻止宗教极端化思想蔓延直至将其去除。

  关键词:法治文化;去除;极端思想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目标,根本在于通过法治文化建设逐步培育和确立民众法治思想。而宗教极端化思想的出现和蔓延,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冲击,如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成为法治建设道路上的必答题。

  一、宗教极端化思想对法治建设的危害

  宗教极端化思想是一种打着宗教旗号出现的极端主义思潮,具有极端性、欺骗性、政治性和暴力性的基本特征,其本质是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其行为是对法治的践踏和破坏。

  一是权力神赐理念破坏法治理论。现代社会,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建立在本国宪法基础上的法治国家,公民、政府的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而宗教极端化思想宣扬权力由神赐予,而赐予哪些、何时赐予、赐予给谁则取决于个别人的意愿,来自于个人无限制的权力欲望,对法治理论的冲击十分巨大。

  二是宣扬神权治国动摇法治地位。当今时代,法治在国家中的支配地位是立国的根本,法治不行则国将不国。而宗教极端化思想其目的是要恢复神权统治,建立政教合一国家,以其对宗教的任意歪曲篡改和膨胀的私欲,践踏对法治应有的尊崇和敬畏,实现个人权利的无限扩张,使法治的地位不断被打压。

  三是暴力恐怖行为扰乱法治环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方式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而宗教极端化思想下的行为往往与恐怖主义相通,少数领导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妄图法不责众,通过煽动制造教派之间、不同信仰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和暴力事件,引发社会动荡,造成法治环境的混乱。

  四是煽动宗教狂热颠覆法治思维。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现代生活中的基本法治观念,而狂热的宗教思想中,有目的将人分成三六九等,权利由神赐予,用权依据神使,而普通信众必须无条件顺从“神意”,事实是对信众法治思维的抹杀。

  二、建设法治文化对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作用

  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能够推动形成人人遵法用法的思维意识,创造有利法治实施的社会氛围,改变固有轻法的心理倾向,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公众法治意识、公民法治素养、社会法治氛围等多方面。內容上,法治文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而宗教思想由继承自历史,特别宗教极端化思想更是对宗教古老教义的歪曲,天然带有背离时代的属性;形式上,法律是公开,法治文化是多样的,通过文化浸润达到人人信仰、人人遵守的目的,而宗教极端化思想,于隐蔽中传播,本是对宗教的歪曲,是以欺骗煽动聚起的冲动,带有必然的脆弱性;主体上,法治文化以法律为基础,宣扬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体现,而宗教极端化思想通过虚化出的“神”和人为构建的等级实施控制,具有明显的个人意愿和强迫性,是历史进程的倒退。因此,只要法治文化建设得有力有效,就会对宗教极端化思想产生巨大的销蚀作用。

  三、我国法治文化建设现状

  十八大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稳步推进,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是群众法治思维牢固确立。几年来,国家司法改革大刀阔斧、力度空前,效果已逐步显现,执法的严肃性、司法的公正性、用法的主动性大大增强,人们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牢固确立。

  二是公民法治素养明显提高。近年来,全国大力开展“七五”普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大力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努力推动法律普及向法治教育转变,从注重内容上的了解深入到意义上的理解,民众更更加知法懂法,依法行事愿意更加强烈。

  三是社会法治氛围愈发浓厚。举案说法、现身讲法成为时尚旋律,很多单位地区设有法治广场、宪法大道,法治标语广告、展板橱窗随处可见,这种有形载体时刻提醒人们法治的重要性、宪法的至上性,提醒群众要心中有法、行为遵法。

  法治文化是抵御宗教极端化思想的有力武器,通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法治文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突破,但客观地说,距离有效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法治宣传的战斗性还不够强。法治宣传的本质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意义十分重大。而今,法治宣传标语随处可见,法治讲座已司空见惯,宣传力度之大古来罕见。但在这力度空前的宣传中,往往是劝诫多于警示,倡导多于禁止,宣传守法的好而忽视违法的害,特别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虽有提及但力度不够、战斗性不足,效果亟待深化。

  二是法治推广的普及性还不够深。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传播主要在农村,各种邪教也主要活动在农村地区,农村正因其地域的偏僻、教育的疏漏、信息的闭塞、监督的缺失成为宗教极端化思想传播的主阵地。而与此相对的普法推广在广大农村地区却相对不够,资源稀缺、人才匮乏、受众接受能力不足严重制约着法治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的推进。

  三是法治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准。我国是受宗教极端化思想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7.5”“3.14”等暴力事件的背后都是宗教极端化思想作祟,宗教极端化思想已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们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却显得不够,开展教育往往是宣传法律法规,宣扬法治敬畏,针对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教育却不多,与当前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建议

  宗教极端化思想与法治文化天生敌对、此消彼长,面对宗教极端化思想日益发展的严峻形势,必须以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瞄准重心,精准发力,打好这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仗。

  一要明确关注重点。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新课题,担负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以创造性思维助推其健康发展。要用好力量。按照系统工程建设理论,充分发挥政治引领、经济支持、文化促进等各个领域功能,调动党政军民宗教等各类人群的力量,在系统统筹中推进建设。要用好资源,在机关文化、社区文化、军营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工作中,把法治文化作为重点突出来,大力宣扬法治的时代性、先导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堵塞宗教极端化思想传播路径。要因地制宜。既要顶层设计好,更要入乡随俗接地气,走开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道路,增强法治文化的识别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不断以法治文化精神抢占群众思想主阵地。

  二要完善法律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基础也是保障。建设法治文化、去除宗教极端化思想,有法可依是前提更是关键。当前,去除宗教极端思想往往是依据其行为的破坏性套用《刑法》《反恐法》《国家安全法》等现有法律,对于传播其极端思想还没有具体规定,有法可依就应当在这一领域加强立法,用法律武器阻断宗教极端思想的扩散。此外,针对法治文化建设需求和热点,要特别重视补强环节,立法机关要多听取群众的心声,结合实践研究,通过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立法,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要加大宣传攻势。培养公民法治信仰和用法习惯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必须用好宣传教育基本方式,通过宣传使人们自觉认同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统的宣传方式,充分用好网络媒体、信息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新载体,将法治宣传搬上网络、发到手机、送到电台,持续拓宽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既要劝人向善,更要醒人离恶,针对性地将实案实例融入宣传,以现实的典型的案例启发人们抵制宗教极端化思想等错误观点。要拓展宣传范围。特别要加强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宣传力度,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人才引进、加强法律服务等方式,提升广大农民法治意识和法治鉴别力,自觉远离宗教极端化思想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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