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政治权利,这项法定的政治权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如果过分倚重信访,势必会对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阻碍和影响。尤其是基层面对出现的闹访等问题时,应处理好几个关系,提高依法处置能力,信访秩序一定会不断好转。
关键词:基层闹访;信访秩序
长期以来,国家强调要将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但是现有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自上而下的,从现有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体制看来,下级基层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政策,不能干预和改变政策,由此导致基层政府执行政策的简单化。加上信访成本较低、程序较简单,来去自由不受限制,不像走法律途径,需要交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一系列费用,所以信访已超越了对法律的补充救济的作用,成了什么都往里装的“大箩筐”。
闹访本只是民众信访活动的方式之一,却日益发展成为信访活动的顽疾,治理基层闹访也逐渐成为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治理好基层闹访就必须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软”和“硬”的关系,提高工作能力
这里说的软,指的是基层政府必须树立法治理念,是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称之为软。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起来,才能达到减少或者防止社会矛盾产生的目的。有时基层工作没有做到位或不作为,基层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村民才会选择不得已的闹访方式寻求解决。有的基层组织的乱作为,会加大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摩擦,进而形成新的矛盾,无形中又加大了闹访的治理难度等。
这里的硬指的是,政府要通过严格依法行政,严厉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要求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规,坚决与基层不作为和乱作为做斗争。领导干部要做斗争,就要有做斗争的能力,这个能力就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理念去处理解决治理上访的能力。能力的取得第一方面是依靠学习得来的,要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相关法治教育和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进而使之在工作中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中尤其要增强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能够做到客观、公正、高效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能力的取得还要注意第二方面,榜样力量的发挥,就是说,将那些在基层能够熟练高效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的优秀领导干部的事迹作为典型,进行细致广泛地宣传,将他们好的做法通过传经送宝的方式与其他领导干部面对面交流,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干部队伍的依法办事能力的提升。能力取得的第三方面就是要切实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只有切实落实监督问责机制,才会真正督促基层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最快速、最大限度的解决老百姓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基层组织要全面学习、落实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2014年2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信访考核体制部分进行了改革,如其中对项目和指标要求进行了合理设置,不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作为评价考核标准。这一点,从某种程度上讲,确实改变了以往地方和基层政府所面对的各种压力,但是适当的考核压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还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从信访渠道是否畅通、信访问题是否能在初始化状态得到化解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量。避免地方政府因为压力减轻轻视上访问题,避免出现压任务、下指标就乱作为,不压任务就不积极作为的情况发生。此外,还要求上级机关要主动敦促下级积极解决信访难题,完善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借助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既能做到“对上级负责”也能同时做到“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积极作为,把为人民分忧解难落到实处。
二、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这里所说的堵,其实就是指提前采取预防性手段和措施,将闹访出现的概率降到最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达到目的。首先是依托依法治国的大环境,进一步加大教育和正面引导的力度,切实增强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引导人们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力。让老百姓了解通过司法解决问题才最具有合法性、规范性、专业性、权威性,才是最有效、最稳妥、最可靠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让老百姓了解,无论是什么样的理由,都必须遵守法律秩序,否则再有理不按法律程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也会因追究刑事责任而最终使自己的利益受损。
这里所说的疏,是指当闹访出现之后,应当积极去面对,有所为。尤其是基层搞信访的工作人员,遇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论情况如何,都应该向信访相关人讲清楚政策,哪些是可以被列为信访事项的,哪些是可以通过信访相关程序解决的,哪些是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向当事人讲清楚,信访机构不能接受诉讼案件,诉讼案件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帮助当事人了解司法更具权威性。如果遇到确实属于涉法涉诉的特殊案件,要仔细耐心地讲解与此相关的案例,帮助当事人正确、理性的理解法律的裁定和判决,通过耐心的解释和疏导,逐步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不信任的情绪,以便达到维护司法权威、理解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定和最终判决,进而达到维护司法权威的最终目的。
当然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当通过其他救济渠道努力弥补其不足,努力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并不断提高司法裁定和判决的质量,杜绝司法腐败,更好地树立司法公信力。基层行政机关和社区自治组织以及村民自治组织也要大力发挥调解作用,形成合力,把法制和德治结合起来,把说服教育和因势利导结合起来,把化解矛盾和群众满意结合起来,改变民众一有问题就想上访的理念和做法,这就算是很好地处理了堵与疏之间的关系。
三、处理好“严”与“宽”的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
这里所讲的严就是指管理要严,指基层政府干部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干部的管理要严。这里严的对象是基层政府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要严,是要让基层工作人员树立以限制权利为中心的法治思维理念,注意防范因权力滥用而导致村民的合法权利受损。在这种法治思想理念下,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规范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点就是要做到目的合法。作为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本着化解矛盾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的目的来指导村民依法处理问题,要避免单纯的维稳息访的现象。第二点就是要做到内容合法。在信访工作中,基层工作人员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每一项具体内容,不能违背法律原则与相关精神,不能超越法律权限乱作为。第三点就是要做到手段合法。有时为了达到截访的目的采取各种暴力手段,会极大地侵犯和损害村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与之相反,为安抚村民又不计成本,无论何种方法,以牺牲任何一方利益求稳的方法只要是不合法的,都应该予以杜绝。虽然现在很多上访事件是因村民的利益受损而形成的上访,但是有一个现象不可忽视,就是还有大量无理上访情况的存在,这种现象会给社会治理、上访秩序带来很大的治理难度。对于那些无理缠访闹访、想通过闹谋私利的行为,地方政府应当首先树立合法性判断有限的思维理念,区分村民合法的利益和法外利益的权力,对于上访中鱼龙混杂的情况,要努力用法制化方式解决,一方面要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角度去衡量当事人的诉求,一方面要衡量具体矛盾情况,不能只从简單的利益角度去考量。
这里所说的宽,意思是能够对闹访的群众给与理解。我们的政府之所以大力宣传信访的有关新政策,目的是为老百姓答疑解惑,目的是加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这种宣传不仅减轻了信访部门繁重的工作压力,而且也能有效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老百姓的合法维权。在這中间,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长年闹访、缠访的重点村民加强相关教育和引导,要改变他们过去的错误观念,就是只要坚持上访就会得到更多的好处。另外,也可以依靠一些社区有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利用闲暇时间与缠访户、闹访户建立情感联系,在平时的生活中向他们讲解法律法规政策等。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维权。注意与缠访户、闹访户交流人员,尽管选择有实践经验、又能赢得老百姓信任的工作人员来做思想工作,这样才能将有的矛盾有针对性高效的化解,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恰好有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
总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对于涉法涉诉问题坚决走法定途径解决,畅通政法机关信访诉求的表达渠道。司法机关要对非法“闹访”、“缠访”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完善相关处理意见等,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闹访行为的发生,杜绝信访权利被滥用现象,营造守法依法的信访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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