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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模式探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3553
王凯旋

  摘 要: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不但进一步强调了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布局,也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实现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等等,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指明了方向。如何做到将思想政治工作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以适应新时代法务工作的需要,成为聚焦点。本文将从十九大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中提出的新要求入手,以司法工作人员为主体,分析在十九大精神引领下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十九大;思想政治工作;学科融合

  一、司法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模式概述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和目标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科学概念,有着具体而明确的含义,通常我们所讲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一般含义相对应的概念,即我们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无产阶级额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实践中,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话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头脑,引导人民群众理解和把握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各种重大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投身革命、建设、改革伟大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群众更好的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而进行的政治动员,理论灌输、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由此可见,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完整、系统的理论体系。在长期的实践中,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活动的基本规律,所以思想政治工作在实现其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其对人们理想信念和奋斗目标的引导,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的。

  (二)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

  传统“模式”(pattern)的概念来源于对主体行为一般运作方式的界定,包括科学实验模式、经济发展模式等,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环节,具有一般性、简单性、重复性、结构性、稳定性、可操作性的特征。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实现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衔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要素与结构才有可操作性。由此可见,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改造原型客体、构建新型客体的科学方法,需从实践出发,经概括、归纳、综合,才能总结出具体模式。与上述概念相对应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应当包含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握与运用,是思想政治工作中内容理论、手段、方式、目标与效果、实践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全面描述。是一个在一定思想政治理论指导下,在丰富的思想政治实践基础上,为完成特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所形成的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结构逻辑框架。从宏观层面来看,思想政治工作的模式包括理论性和实践性两大主旨,通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形态的综合概括,反映思想政治工作学科领域内的内容、目标、特点和实践活动。

  二、思想政治工作与司法工作之融合

  (一)融合的联系

  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体系的渊源主要来自成文法、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立法解释。规范内容基本涵盖绝大多数检查监察工作,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事务工作,其指导思想是既是宪法原则的集中体现,又不乏根据实践中具体案件加以丰富和补正,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中国化结合无产阶级专政发展而来的历史成果,其根本原因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在长期的实践中,在遵循群众路线的基本立法原则的前提下,发展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理论和制度,例如建立了民事陪审员制度,创立混合职权主义等制度。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我党的政治优势,是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在实践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思想政治工作与司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范畴内重合,我们当前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中必然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实际, 辩证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理论和制度,相应的,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辩证的看待制度与实践的差异性,促进司法工作者转变观念,优化技能和工作方法,两者既相辅相成,又和谐统一。

  (二)融合的必要性

  部分司法人员随着工作年资增长,最初的职业理想情结弱化,追求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动力不足。一是各方面压力所在。除工作压力外,还有来自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压力,同时又缺乏舒缓压力的有效方式。二是权益保障不够。由于工作性质的缘故,干警的辛勤付出经常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职业形象和地位与自身职业期待存在落差。三是司法人员个人成长空间受限,追责制度不完善,导致人才流失严重。政法机关队伍庞大领导职数有限,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晋升空间相对较小,部分优秀任职法官长期得不到提拔,在员额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宁愿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行业或是基层司法工作甚至“转行”。四是理想信念不牢固。理想信念不牢,职业认同感降低,在工作中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目标,过分追求福利待遇和职务高低,不安心本职

  工作。

  执法难度大遭遇分工不均,政法精神难以凝聚,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基层执法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是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转变,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施,案件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出台以及新的法规法律不断出台,都对司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二是新类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房屋拆迁、民间融资等纠纷所引发的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提出巨大挑战。三是社会法治程度和群众法律意识提升,对执法司法规范化要求提高。在此过程中,不乏出现以维权为名义的干扰正常执法司法的情况,出现负面政法舆论,增加涉法涉诉信访风险。加之政法机关的编制数量增速比不上案件数量的增速,司法人员的工作量普遍增加,而增加的量大规模汇聚到中青年司法队伍上。一是由于信息化执法办案要求越来越高,很多老同志信息化办案能力较弱,涉及到案件系统的运用、电脑办公等工作基本上由青年人员承担,无形增加工作量。二是政法机关工作特殊性,老同志到了一定岁数,特别是公诉审判工作由于身体等各方面原因,不再适合过度超负荷的工作任务,因此司法工作重任都由青年人员承担,导致青年司法人员普遍工作强度大、压力大、责任重。三是个别单位个别科室存在分工不均现象,加之岗位之间交流较少,当前政法机关政法文化建设提升司法人员精神境界、放松心里压力的作用也发挥不明显,在这样的情况下,亦迫切需要强化思想意识和政治工作。

  三、司法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初探

  (一)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

  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标志着中国司改进入到了综合配套改革阶段。“司法改革前期是以法院、检察院为先锋、为核心进行改革和突破,而综合配套改革则更倾向于在整体推进上下功夫。”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在于“人”和“制度”,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对“人”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思想政治工作暨队伍建设考核评估办法,对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估,而不仅是只针对政工部门。同时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工业务培训、交流,以及做好下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基层要严格落实制度要求,着重做好基础性工作,结合实际创新方法,不断拓展空间,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司法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

  首先,坚定思想信念,增强职业的荣誉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浪潮中,确保招录到高质量法学专业人才的同时能为一线办案提供充实的后备人才保障。科学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使不同岗位上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效在考核上得到充分体现,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其次,注重文化教育与转变作风相结合,组织研讨会、知识竞赛、组织多样化活动,不断增进教育效果,形成健康向上的气氛,促进司法人员思想健康发展,加强理论学习,强调学习常态化,巩固“两学一做”理论成果,寓教于乐,在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丰富日常业余生活。最后,重视个体发展,强调人文关怀,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推进司法机关民主管理,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弘扬新风正气,树立职业之德。让广大司法工作人员意识到司法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纠纷的最后终点,体现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把司法改革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相互渗透到审判、检察、监察工作中。这样才能完善司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更好的服务司法改革的大局。

  参考文献:

  [1]刘斌.从法官“离职”现象看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制度逻辑.法学,2015年第10期.

  [2]崔巍,曹金容,陈爽.新时代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7.4.

  [3]赵广茂.司法改革对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影响.法制博览.2017.12(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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