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扶贫是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有效措施,通过扶贫工作的推进,落后、贫穷的区域现状可以得到改善,其发展环境得到到明显的提高,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基础会实现进步。分析过去的扶贫工作,虽然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资本,但是收效甚微,具体分析发现过去的扶贫模式因为定位不够精准,所以存在着大量的资源浪费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和创新扶贫模式,有效的利用资源十分的必要。精准扶贫模式是在常规扶贫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高效性和高质量的扶贫模式,此模式的运用能够准确的定位贫困区以及需要做帮扶的具体内容,从而实现资源的利用率提升。本文就精准扶贫模式以及法律保障做分析,旨在更加清楚的认知此模式,进入推动其发展和运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模式;法律保障;社会组织
精准扶贫模式是对传统扶贫即粗放扶贫模式的改善,此种模式的应用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效果表现更加的良好,一方面是精准扶贫在贫困的定位上更加的准确,能够更加具体的确定贫困区、贫困户;另一方面是精准扶贫在管理上更加的精细、能够保证扶贫资金的有效到位,这对于传统扶贫的资金流向不明等问题做了具体的改善。简言之,精准扶贫是我国现阶段扶贫工作推进所采取的重要模式,其对于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分析精准扶贫模式并就其法律保障做探讨,可以更好的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精准扶贫模式分析
(一)概念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精准扶贫的思想最早产生与2013年11月,在2014年的1月,中办详细规划精准扶贫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了“精准扶贫”思想的落地。在后续的工作实践中,精准扶贫思想得到不断的落实,其对扶贫工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精准扶贫的具体推进
就现阶段的精准扶贫推进实践分析来看,其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是精确识别。精确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基础,只有精确的辨识贫困地区的贫困户,精准扶贫资金才会准确的落实到贫困户的手中,进而帮助其实现脱贫。就精准识别来讲,其关键是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将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执行的办法是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简言之,通过精确辨识,贫困户的确认更加的准确,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更加优越。
第二是精确帮扶,这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在精确帮扶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点有五个:其一是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工作方针,其二是要做到到村到户,真正的实现帮扶的精准。其三是要做到因户施案,从而是帮扶更具针对性。其四是资金到户,即保证扶贫资金的落户。其五是干部帮扶,以此來实现干部对精准扶贫的重视以及对具体工作开展的监督。
第三是精确管理。管理对于精准扶贫有重要的影响,在具体管理中实现阳光化操作管理、农民的信息管理以及扶贫事权管理,这样,管理的精确性到位,具体的扶贫效果更加。
二、精准扶贫模式的法律保障
精准扶贫的有效推进需要有法律做保障,因此积极的分析精准扶贫模式的法律保障可以为扶贫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
(一)以依法治国为指导,将法治化贯穿于扶贫工程
从当前的扶贫指导意见具体分析来看,国家在动员一切力量参与扶贫,对扶贫的参与方式以及完善保障措施的途径也做了创新,因此在面对贫困问题治理的时候,社会力量和公权力部门应该体现出扶贫组织的主体性、竞争性以及协同性。从合作扶贫的角度做问题考虑,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平等和人权严责使社会扶贫组织的主体正当化,所以法律和合同赋予了社会扶贫组织相应的权限。其与政府构建合作的关系,如此便可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机构在扶贫信息方面的共享,这样,扶贫的力量会空前的强大,而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联动会使得扶贫工作的推进更加的有效。基于此,积极的进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合作机制的规范是精准扶贫模式过程中法律保障需要努力的方向。
(二)确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合法性
从精准扶贫模式的具体分析来看,要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必须要有准确的信息掌握,而我国的贫困区域分散较广,人数较多,政府的相关力量又存在着薄弱性,所以仅仅是依靠政府做扶贫,扶贫的推进效果十分有限。基于这样的情况,利用企业、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扶贫主体的扩大十分的必要。相对与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在参与扶贫的时候,往往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因为其主体地位在法律上未做具体的承认,基于这样的现状,为了推进精准扶贫模式的继续发展,在相关法律制定的时候需要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一般原则以及基础规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做确定。如此一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合法性得到确定,其在精准扶贫中的力量得到发挥。
(三)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扶贫模式
政府是扶贫工作中的中流砥柱,所以在社会扶贫组织相对较弱的情况下,以政府为主的扶贫模式局域合理性,而从现阶段的具体分析来看,政府和社会组织协同扶贫才是扶贫工作开展的最佳模式,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政府在扶贫资源的掌握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其决定性作用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特殊群体扶贫方面的优势明显,是精准扶贫的有效参与力量。所以实现二者的协同,扶贫的基础性和精准性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基于此,在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合法性地位之后构建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执行的扶贫模式十分的必要。
(四)加强社会扶贫组织的监管和追责
从具体的分析来看,社会组织存在着分散性和灵活性的显著特点,所以在法律设计不严格的情况下,其工作可能会影响到国家扶贫的效率,甚至是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为了避免社会组织良莠不齐给扶贫工作造成困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扶贫合同不能够草率的签订,需要做周密的设计,对责任和义务组明确的规定,以此来避免出现责任的空白。政府作为扶贫的主管机关,具有依法管理和监督的基本智能,所以在具体扶贫工作的开展中,政府需要根据合同对社会组织的责任进行明确,并在责任基础上对其的落实情况等做监管,这样可以有效推进精准扶贫的实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精准扶贫模式对于当前中国的贫困问题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面性的分析精准扶贫模式并对其法律保障做深层次探讨,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精准扶贫模式开展的具体效果。
参考文献:
[1]谭正航.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法律保障机制完善[J].兰州学刊,2016(9):167-173.
[2]刘琼蕾,刘燕.中国公私合作精准扶贫模式法律保障机制的探究[J].职业技术,2017,16(8).
[3]董旭辉.精准扶贫视角下的我国农业保险扶贫困境与法律保障机制完善[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1):215-215.
[4]金娟,包忠荣.民族地区金融精准扶贫的困境与法律保障制度完善[J].时代金融,2018(5).
[5]杜文举,高亚文,贾慧慧,等.精准扶贫背景下渭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保障研究[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8):00210-00210.
[6]王立明,李艳玲.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规制——基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田野调查[J].攀登,2017,36(3):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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