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垃圾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但农村垃圾处置工作并没有及时跟进。要有效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进程,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首先要对其有理性的认识,本文在对天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现实情况、问题及背后原因实施研究的基础上,探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研究意义
(一)农村生活垃圾的概念
农村生活垃圾指的是农民日常生活中对生活用品消耗产生的废弃物。在时代的逐步推进下,农村生活垃圾,这个长期停滞和充满隐患的问题逐渐显现,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影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极大关注。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并要求贯彻这些重要的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1]。
(二)农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如果没有进行及时地处理,长久的堆积会滋生很多的微生物、细菌及病毒,危害当地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干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土壤环境的干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使用,很难在环境中降解,这种污染作用于土壤,会造成目前和未来几代人的身体健康,因此不应低估对生态环境的干扰[2]。
(2)对水体的干扰:长期堆积的垃圾没有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垃圾中的微生物和病菌进入水体后,污染人类饮用水源,危害人体健康,而这些被污染过的水体如果流入农田进行灌溉的话,也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造成很大的危害,如粮食减产及作物感染病菌等[3]。
(3)对大气环境的干扰;很多细小的颗粒、粉尘、及堆积物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生活垃圾中很多有机物燃烧释放出的甲烷,会使农作物腐烂,而其中有毒有害气体中直接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4]。
二、天津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分析
(一)天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不足
天津有涉農区县12个,农村人口约377.05万人,约占总人口数的35%。天津农村地区每天大概有4 800吨生活垃圾产生,农村生活垃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将会严重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最美乡村的建设。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天津很多镇乡都已逐步试验并实施了一系列适合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但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当地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垃圾处理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基础设施设备不足。垃圾收集焚烧点开始投入使用,但大部分都分散在各个村子,一两个垃圾收集点不能满足镇村需求。另外,装备的垃圾清运车辆还没有按照计划的数量投放充足,尤其是人力三轮车密封性不好,很容易造成运输时垃圾及其渗滤液的洒漏,进而对环境产生污染[5]。
第二,农户与政府之间配合度不高。农民自身素质不高,自己处置垃圾的想法不强烈,垃圾可以说是几乎没有分类,虽然国家加大了宣传力度,但农民的思维方式在短时间内很难出现彻底的变化,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只能是一个慢慢改变的过程[6]。
第三,缺少保洁员,垃圾处理不及时。多数行政村受制于保洁费用的问题,再加上前来应聘的人又不多,造成专门从事保洁工作的人手缺少,很多是由村干部兼任,导致垃圾处理不及时的态势出现。
第四,工作难推进,成效易反弹。事实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靠农村家庭自己处置的,特别是在贫穷地区,党和政府仍把经济推进作为工作重心,未把心思花在环境上,尤其是农村垃圾上,几乎是不可能的[7]。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设施的完善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管理和治理。但目前的现状是,政府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注重乡村的整洁风貌,往往忽视垃圾的处理,天津还有很少一部分村子,由于意识落后,对于垃圾采取的是堆放、焚烧和填埋的模式,这样的处理方式往往会造成很多的环境问题。所以,对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目前需要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力量,还应该对群众进行适当的科普宣传,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垃圾处理,学会垃圾的简单分类,然后构建相应的垃圾中转站,投入相应的资金建设垃圾处理人员和工作站,帮助农村地区改善目前的生活环境和垃圾处理的现状[8]。
三、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
中国从颁布首部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相继颁布了诸多环保法律及规章制度,形成了拥有我国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但环保法规大多针对市区环保和工业企业环保问题而颁布的,对农村面对的环保问题,缺少具体有效的要求和监管措施。一直以来,中国的环保法缺少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所以,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迫切需要国家环保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和帮助。[9]
(二)加大财政资金
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属于准公共物品,政府应该承担主要投资责任。同时,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投入,应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职责,形成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投资比例和类别,合理分配财政拨款机制,增加资金投入,为后期的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各级财政应把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总预算,为农村环境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10]。
(三)优化治理方法
因为农村环境比较特殊,所以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方法不能照搬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这就要采取综合处理技术,在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少的目地,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四)加强政策执行
政府应该将环保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让其进入关键议事日程,在各级环保部门工作的基础上,与环保局、乡镇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监管责任书,把生活垃圾处理纳为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项考核,从而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统一监管”的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另外,让环保考核与领导政绩挂钩,这样才能让基层领导妥当处置当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抓经济发展的同时,推动环境治理,实现农村和社会的协调推进[11]。
(五)强化实施效率
由于城乡建设的土地越来越紧张,很多垃圾处理基地的用地比较紧张,导致很多生活垃圾不能及时进行处理,长期的堆积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应构建合理的垃圾处理场地,以最短的距离和最快的效率进行垃圾处理工作,增加必要的处理场所。
(六)加深宣传教育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普遍存在农业生态文明构建较为落后、财政补贴不足、小农意识强烈、垃圾生产量大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的合作供给,就需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约束意义,对农民加以有力引导和扭转[12]。在加大对农民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进行农村公共空间的培育,以及和谐文明的农村社会氛围,扩展农户的社会资本,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理念和集体意识,减少监管成本。
四、结论
鉴于天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实情,根据固体废弃物监管的基本原则,应构建完整、科学、规范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的,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加强科学监管,健全监管体制。要完成协调高效的监管和科学的监管规章条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研发团队,逐渐打造市场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动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
第二,关注可持续推进,完善基础构建。垃圾传统堆放要逐步向工厂化處置推进。根据处置垃圾的要求和不同的垃圾成分及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条件等,分别构建卫生填埋场、高温堆肥、焚烧等无危害处置厂,以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能源化的目地,这是农村垃圾处置设施构建的重要部分[13]。
第三,推进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进程。垃圾是再生资源的宝库,将垃圾中可再利用的资源回收,不但实现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又可降低环境污染。对废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后续处理的难度,同时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应尽快出台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在不断完善环境立法的同时,应进一步强化保护环境执法力度。
第五,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环保宣传力度,同时,调整农村环境功能,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质量、考核指标体系,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城乡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村固体废弃物的出现,调动社会力量维护农村环境的整洁有序。
参考文献:
[1]魏玲.舒城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6.
[2]位继峰.浅谈农村生活垃圾的现状、影响及处理建议[J].农家科技(下旬刊),2013(7):7.
[3]吴迪.农村垃圾综合处理技术[M].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10.
[4]王晓峰.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分析及其对废物焚烧的影响[D].上海:同济大学,2006.
[5]韩林.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6]梁海恬,高贤彪,何宗均,等.二级分类模式下天津市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特征研究(英文)[J].AgriculturalScience&Technology;,2015(12):65.
[7]刘钺,魏侠,韩冰,等.关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J].天津经济,2017(3):34-38.
[8]李清宇.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综合利用研究[D].太原:中北大学,2012.
[9]落志筠.农村环境问题责任主体的法律思考[J].中国法学会,2010(3).
[10]唐华清.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制约因素与政府职能强化[J].安徽农业科学,2011(30):35-37.
[11]姚步慧.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0.
[12]褚巍.农村中生活垃圾管理与处理处置研究[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7.
[13]吴丹.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