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组织作为现今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在社会与政府之间搭建和谐建设交流的重要桥梁,随着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民生建设和发展的步伐中,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管理的起步发展较晚,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发展经验和发展动力不足,导致在与政府、社会良好的合作关系建设方面,构建能够为组织自身所适用的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那么,基于社会组织存在发展的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当前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障碍性因素,以此为进一步促进转型期西安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组织的构建创新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组织;体制机制;调查分析;问题研究;应对策略
一、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双重管理制度的弊端
中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普遍采用的是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即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两条线的进行登记管理。但是,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势必有两套登记门槛。对于西安市民政局来讲,社会组织应到此处进行登记管理,才能够方便民政局统一化的规划和管理。但是,由于部分社会组织的注册资金和办公场地及人员数量未能够达到民政局的登记门槛,所以存在部分社会组织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登记。那么,这样就导致了民政局无法进行统一的监管,导致现今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中存在着大量的职能重叠、功能相冲,以及非法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其次,则是调查发现多数社会组织人士表示双重登记管理体制下的社会组织的存在与政府和行政部门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同样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由于行政的限制导致其工作的开展是非常困难的。最后则是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导致政府监管作用未能够有效的统一发挥,但是在调研时采访了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士,其反应:现行的社会组织必须进行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如果为了能够方便政府的监管而统一化的由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那么将会造成民政部门很大的工作负担,民政部门的人员配置是不能够允许民政部门的单方面登记管理。
当前,西安市各类社会组织与部门联系状况最为紧密的则是民政部分,其次是教育部门,以此便能够反映出现今双重管理体制下,民政部门在肩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大量的社会组织与民政部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导致了现今民政部门强大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如果破除双重管理体制,将会有大量的社会组织涌向民政部门,那么将会更加加重民政部门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负担。
(二)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治建设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保障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现今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抵制非法组织存在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相关部门需要跟随社会组织的发展逐渐的完善其法律法规。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民政管理人员或社会组织人员普遍反映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与深圳、广东等地相比其发展程度是比较低的,其在相关制度的建设尤其是法律法规制度方面的建设是比较滞后的。相关人员表示未来西安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是非常必然的,其规模和数量将会不断的增大,在整个西北地区的发展也是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现今西安市却没有出台与社会组织发展针对性较强的社会组织管理法,尤其是在项目规划管理以及评估方面的规章制度。而在实际进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管理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基本上都是行政层面的,且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之外进行实际的发展其发展速度相对于政府的规划是比较快的,所以导致西安市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文件其已经不具有适用性,且政府所颁布的行政性文件缺乏对实际的调查和分析,导致其实际操作性和实效性是比较缺乏的。
(三)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及自身建设不完善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对于其公共服务是否能够顺利开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则是社会组织内部的治理和自身功能方面的建设。西安市社会组织的起步发展较晚,再加上政府的扶持和培育力度不足,导致现今西安市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内部治理不完善或自身建设不足的问题。首先表现在社会组织内部资源较少,而且缺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工作者。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则是根本性的缺少资金,资金的缺乏导致社会组织的引进资源、连接资源的范围是非常狭窄和困难的;另一方面则是资金的缺少导致在引进专业人士的过程中无法支付人头费和缴纳相关的保险费用以此降低了岗位对人员的吸引力。在调研的过程中,根据大多数社会组织负责人员的反映,现今社会组织的专业人士主要是兼职和全职两个部分组成,而由于组织能够给予专业人士的工资待遇是非常有限的,所以社會组织内部普遍缺少专业化的全职人员,一般都是3—5名,而大量存在的则是兼职人员,人员流动性较大且暂时性工作带来的是大批量人员不负责任的态度的出现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项目的持续性是非常困难的,妨碍了正常项目尤其是长效项目的正常开展。其次,则是表现为现今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和监督管理混乱的现象。这一方面突出表现在组织内部财政系统管理混乱、组织管理领导人贪污腐化和信息透明度较低等不良现象的出现。
二、新发展理念下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改革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培育发展制度
首先,实行直接登记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其次,放宽登记管理权限。放宽异地商会登记审批权限,各区县民政部门可受理异地商会的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登记审批,由其自主设立、自负其责。最后,创新登记管理方式。创新登记管理方式的目的,是完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民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将承担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
(二)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外部环境
首先,推动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和推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公益性社会团体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有关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的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其次,突出发展重点,强化品牌组织的创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积极打造社会组织品牌活动。这一工作的进行突出表现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创新建设中,社区、街道办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给予场地和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促进组织能够开展长效型的项目活动、突出发展重点,通过项目宣传组织自身、为组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服务人群心目中的良好品牌形象,以此获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和支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促进政社分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工作
首先,推进政社分开,增强社会组织发展的自主性。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渐进性的消除西安市大量的社会组织与部门、单位等挂靠的现象,促进政府、企业、单位等与社会组织各自职责权限的分离和规范,以此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自主性和独立性的增强,促进项目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积极完善社会组织自身管理制度。社会组织法人责任和工作的规范,严格按照相关的章程和标准化的程序进行工作。然后,社会组织在项目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做好责任分配工作,强化组织人员项目开展责任态度,提高犯错成本,强化责任追求工作的进行。最后,则是健全组织发展的会员制度,完善组织会费收取工作,坚决避免“以会养会”问题的出现,积极完善网络募捐、合作活动、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分类监管,以此有效的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有效的进行相关活动。
(四)积极强化“四社联动”工作的协调,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孵化基地中心
西安市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在全国关于社会组织发展所提出的三社联动的基础上提出了四社联动,这是基于西安市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和综合分析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并且在分析公共服務达成目标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未来西安市社会组织应在三社联动+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引导下,积极引进成熟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草根组织、引进成熟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民政等部门的帮助下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进一步开展项目服务提供交流、创新的平台,并且在孵化基地存在的前提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平台也能够进一步的开阔,四社联动和培育孵化基地中心的建立能够进一步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力,并且能够强化其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
三、小结
综上所述,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分析基础上,在改革创新中能够从个改革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政社分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环境、健全外部发展环境、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能以及积极推进党建工作的建设等为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以此促进西安市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向着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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