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汉初,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新生政权,实行了黄老思想,从而成功地稳定了新建立起的王朝,避免了重蹈秦的覆辙。汉代实行黄老思想治国,一方面缘于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另一方面也因黄老思想中闪烁的政治智慧,如其中蕴含的“刑德并用”、“清静无为”思想都为汉初统治者提供了有效的治理方略。
关键词:黄老思想;内涵;刑德并用;无为
所谓黄老,是指皇帝与老子,在汉之前二者是分开用的。黄老思想兴起于战国中期,以黄帝、老子之言为思想,它与老子所提倡的道家思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黄老思想既继承了道家思想所提倡的“清静无为”,又在此基础上糅合了法家思想,并且吸收了诸多学派的思想观念。司马谈在《论六家之要指》中高度评价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1]虽然此论断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黄老思想的内涵。台湾学者陈丽桂认为:兴起于稷下的黄老道家,进一步发挥其政治哲学基础上披上黄帝的外衣,它以老子思想结合齐国的法家理论,援法入道,兼采各家之长,同时强调形名法度的重要性,主静因,重时变,强调尊君,或由养生之道以论治国之理,将老子的无为之道,转化成为一种依循刑名的无为君术,成就了另外一种君人南面之术[2]。秦汉之际,不仅政治经济发生巨变,思想文化界同时也发生着类似于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盛况,各种思想互相补充融合,为治理当时混乱社會寻找方略。这一时期的思想学派是积极入世的,并且都体现出了很强的政治倾向。黄老思想也不例外,在“道法结合,兼采百家”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治世,由于其主张“无为而治”,因循守成、刑德并用,调和润饰了“因道全法”的纲领,符合汉初社会政治的状况,被统治者所采纳。下面将对黄老思想的内涵做一简要说明。
一方面,刑德并用是黄老思想的核心内容。其基本的特点是以阴阳、四时配论刑德,认为君主想要把春、夏、秋、冬四季中遇到的政治经济问题处理好,就必须遵守天道的阴阳、动静等运行规律,并利用刑德关系去调节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在《黄帝四经》中把宇宙间万物区分为阴阳两类:“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既而把阴阳历延伸到了社会政治层面,指出“君阳臣阴,夫阳妻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贵[阳]贱阴”[3]。与此同时在《十大经·姓争篇》中提出了:“刑阴而德阳”的观点。即阳的属性是德,阴的属性是刑,这样一来就把以阴阳为主的宇宙观和以刑德为主的政治论联系在一起了,从而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的方式方法。
首先,谈论一下刑德思想中的“德”。在《老子》一书中阐明了“道”与“德”之间的关系,提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4]。 “德”是世间万物生长的根本之所在。黄老学派继承了老子有关“德”的认识,并由于其积极入世的态度,将“德”延伸到了政治上,指出统治者为了促使万民的生养,必须要实行德政。首先要求君主要有德,只有君主有德才符合天道,才可以统率天下。《十大经·立命》中记录黄帝即位时的言论:“吾受命于天,定立(位)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德]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5]。其次要求君主“为政以德”,“以德保民”。针对如何施仁政,《经法·君正》篇指出:“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6]。只有通过节民力、毋夺时、节赋敛、去苛事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以强大的物质基础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其次,对刑德思想中的“刑”做一简单论述。《十大经·姓争》篇中指出:“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相当,环视其央(殃)。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穆)缪(穆)天刑,非德必倾。”刑和德昭彰显明,兼行并举,若二者配合不当,则会导致灾祸。若想维护稳定的社会局面,只有“德”是不够的,需要“德”以外的“刑”对此进行秩序的维护。治国需要“刑”有两大目的,一是要以武力统一天下。今“胜生已定,敌者生争,不谌不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7]。随着社会中斗争的出现,不进行伐正则争端不会平息,所以要用“刑”来约束与解决。二是要以法治国,维护秩序。“天地立名,□□自生,以隋(随)天刑。天行不撶,逆顺有类”。万物生长,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而治万民也要有一定的法令与规范,这样才能顺天道,治国家。
最后,对刑、德二者的关系加以说明。德与刑分别是阳与阴的属性,刑德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支配世间万物的两种根本力量。又因为阴阳互动,阴卑阳尊,这就决定了刑德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并且以德为先。《十大经·姓争》中提出,“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顷(倾);刑德相养,逆顺若成。”[8]天德平正,但如果没有刑罚的配合是无法实行的;天刑威严,但如果没有德赏作依托也必然倾毁,为此刑、德二者相辅相成。《管子·四时》曰:“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者,阴阳之大经也”。天地之间,阴阳交互而成四时更替。而《十大经·观》中说到:“是[故]赢阴布德,[重阳长,昼气开]民功者,所以食之也;宿阳修刑,童(重)阴长,夜气闭地绳(孕)者,[所]以继之也。不靡不黑,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9]这段话强调出了要把德的统治手段放在首位。一年中,春夏在先,秋冬在后,人事也应该据此法以自然法则,始于德教,而继之以刑罚,“夫并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10]。刑德并用、而以德为主,这样才可以遵天道,顺应自然规律,才可以使天下得到治理。
另一方面,黄老思想主张清静无为。清静无为即按照事物的自然属性任其发展,在这一点上黄老思想继承了老子“清静寡欲”的主张。《黄老四经》曰:“无为其素也。”[11]“素”即根本、本体之意。《淮南子·诠言训》亦言:“无为者,道之本体也。”[12]认为宇宙万物根源的道是无为的。要顺天道,遵循宇宙中的规律,凡事要做到无为。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尊重事物发展的本性,遵循世间的客观规律行事。延伸到黄老思想中的政治思想”无为而治”则是一种以退为进,无为而无不为的政治策略。《道原》篇指出“无为而治”的治理模式是:“上虚下静而道得其正。信能无欲,可为民命。上信无事,则万物周扁。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13]要求君主要节制自己的欲望,以道德率之正,这样才可以使自己的百姓安身立命。与此同时君臣应按照不同的身份各司其职,不同等级循规蹈矩,天下就会自然安定。有道之主,……循名责实,官使自司。君主需要做的就是,根据官吏的官位和职责来考核他们的行为,根据他们的政绩来决定奖赏或罢黜。
此外,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还强调君主要重民、爱民。即“为治之本,务于安民。安民之本,在于用足。足用之本,在于勿奪农时。”[14]把以民为本的思想融入“无为而治”,采取“以农为本”,轻徭薄役等的一系列政策来治理民众。“上无苛令,官无烦治,士无伪行,工无淫巧,其事经而不扰,其器完而不饰。”[15]国君施政,必须废除严刑峻法,只有这样吏治才会清明。除此之外统治者必须在无形之中泽及百姓,这就是“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16]。
最后,对于黄老思想中的无为思想,我们不能仅仅理解为统治者治国要一味的遵循自然,它还要求统治者要注重时变。“昔齐桓公合诸侯以乘车,退诸国以斧钺。晋文公合诸侯以革车,退行国以礼义。桓公前柔而后刚,文公前刚而后柔,……审于势之变也。”[17]在巩固自己政权的过程中,齐桓公与晋文公采取的不同的方法,但他们都成功的统治了自己的国家,这是因为他们都能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随机应变。《十大经·观》中也强调:“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18]在这里“断”所代表的是主动出击,把握机遇之意。主张统治者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顺应天时基础上,趋时取福,当机立断,采取这种高明的统治术,最终将会达到的是统治者的无为而无不为,无治理而无不治。
参考文献:
[1]《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第3289页.
[2]陈丽桂:《秦汉时期的黄老思想》,台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2月,第3页.
[3]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称》,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94页.
[4]朱谦之撰:《老子校释》,《德经·五十一章》,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203页.
[5]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立命》,第196页.
[6]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经法·君正》,第67页.
[7]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观》,第217页.
[8] 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姓争》,第265页.
[9]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观》,第217页.
[10]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观》,第223页.
[11]陈鼓应注译:《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道原》,第402页.
[12]何宁撰:《淮南子集释》,《诠言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030页.
[13]陈鼓应译注:《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道原》,第409页.
[14]何宁撰:《淮南子集释》,《诠言训》,第997页.
[15]何宁撰:《淮南子集释》,《齐俗训》,第820页.
[16]朱谦之撰:《老子校释》,《德经·第四十九章》,第194页.
[17]何宁撰:《淮南子集释》,《齐俗训》,第817页.
[18]陈鼓应译注:《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十大经·观》,第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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