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律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目前,法学教育的教师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教学中遇到实践欠缺的困扰。本文从法律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三个层面,分析了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同时强调指出,实践教学体系的成功构建,对于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作用。
关键词: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进入全球化服务领域,社会需要大量的具有复合型、交叉型知识、能力结构的法律职业人才;对于法律职业工作者,除了要求其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要了解更多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和信息。鉴于法学本身所具有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属性,加上法律职业者的素质要求,决定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即应进行法律职业素质教育。而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未能从政治工具的范畴中解脱来,存在着严重的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脱节的问题,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独特的学科地位、理论体系和运作机构并未有效确立,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方面显得尤为薄弱。
一、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
何谓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就是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始终奉行职业素质的教育理念,从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这三个方面着眼,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努力采取各种途径、方法和方式,着力使学生具备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拥有尚法的精神和刚正的品格,致力于将正义观念与具体而严格的程序和技术相结合,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文理综合素质,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培训,拥有相当的社会实践能力,今后能够从事并适应法律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自然也应从法律素质、道德素质、人文素质教育这三个层面着力进行。
(一)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
法律素质教育就是要从法律专业本身着手,要求受教育者既掌握理论法学的内容,又熟悉应用法学的理论;既注重实体法的规定,又明确程序法的价值;既了解中国法律体系的内容,又熟悉外国的相关制度。法律素质教育的重点,就是在汲取以往传统教育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把传授法学基本原理、介绍辩论技巧、熟悉案件审理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加强法律技能训练和经验积累,提高学生的实际执业能力,培养出有较强适应性和精通业务的运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为此,在法律教学中,通过重点讲授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生提供宽厚的法学功底;且不圈定法律教学的“正确答案”,充分展示反对方意见及反对意见的理由,因为法律“概念的任何定义都是有争辩余地的观点,而不是真理”,任何“固步自封”和“因循守旧”都为法律教学方式上的“规则”泛化;更加重视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使其逐步具备逻辑思维严密的法律概括能力、功底扎实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找寻甄别证据、探知法律事实的法律分析能力,基本掌握一系列的法律推论技能、法律解释技能、法律程序技能及法律实施技术、操作技巧;不断总结法律知识、认识法律经验,最终“获取法律”。
(二)在道德素质教育方面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集中体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当然要注重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在道德文化的熏陶中使受教育者全面展现其个人的人格魅力,这是法律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我国目前的法律从业人员,在道德素质教育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系统、严格、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再加上社会大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反复侵蚀,使得他们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几乎不可避免地走向堕落,法律行业中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不良状况令人失望,甚至导致人们对法律公正价值是否存在产生质疑。对此,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不能不引以为鉴,在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中,要强化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更要注重培养学生高尚的司法伦理信念,注意促进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一旦选择、投身法律,就要求能够做到忠诚法律、维护正义、刚直不阿、廉政自律;把法律的尊严视为自己的生命,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精神与灵魂,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培养自律能力,严格依法办事,面对权势、邪恶无所畏惧;勇于抵御外界的物质利诱,抵制不良势力对法律执行的影响,保证执法的公正与公平,作法律的忠实卫士。
(三)在人文素质教育方面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其他学科门类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彼此促动的。法学理论的深邃性,导致如果没有人文科学知识的铺垫,没有哲学理论的功底,法律造诣难达上乘。因此,法律知识的深刻掌握和娴熟运用,需要其他学科知识作为铺垫和基础,再加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根植于社会现实中,对它的掌握、运用离不开社会现实的支撑和依托,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的背景来,则可能是纸上谈兵,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将会束手无策。所以,法律学科的学科属性要求学生不固步自封,能够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应用法律;要求学生掌握外语、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具有广泛的人文知识背景,体现深厚的文化底蕴,具备基本的人文、科学素养;在社会生活中时刻以自己既是法律人,同时又是经济人、文化人和社会人的要求来提高自己,表现出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由此,人文素质教育顺应高等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要求,强调在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注意学习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知识,掌握外语、计算机等工具性技能;在宽泛的人文社科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的背景下,不断进行文理渗透、综合运用,培养积极进取和勇于开拓的精神,树立竞争意识,提高人文、科学素养;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强调社会实践的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人际交往、公共关系协调能力,锻炼其从事职业活动的社会能力之潜力。
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分析
法律职业作为一项专业知识性和实践技能性很强的社会职业,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重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对法律运作的整个环节作全面、系统的了解。实践环节的强化可以说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素质的根本,所以,为了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目标,需要通过构建一系列稳定、多样的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最终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来实现。但目前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各地法学教育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更是难以实施,如在教学中仍习惯于理论知识学习为主的传统做法,对理论运用于实践的具体操作介绍较少,理论与实践衔接不上,学生对所学内容缺少感性认识,导致步入工作岗位后有很长时间不能适应工作。所以,在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显得尤为迫切。
(一)实践教学体系概念分析
实践教学体系,是指为了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加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和开放性而设立的,强调法律实际操作、注重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由一个个具体实践性教学环节组成,相对于理论教学体系而言的教学体系。
在该教学体系中,强调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的相互合作、同步发展,一改过去“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侧重应用启发、讨论、研究的互动教学方法;挖掘学生身边案例,进行实质性的课堂讨论或辩论,发展学生分析、证明和论述问题的能力;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多种手段实施情境教学,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重视课堂教学同课外活动特别是法律实践活动的结合,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投身各种课外实习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强调法律实践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以便学生在接触到法律的实际运作和复杂的社会现实时,逐步形成一定的职业意识和思维习惯,使之在步入社会后能够很快适应法律职业的工作要求。总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是要在实践教学活动中,通过一个个具体生活案例的法律实际操作,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知识传授、职业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分析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由于早期发达国家的法治之路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因此,它们的法律实践是从市场经济的社会秩序中内生的,法律实践最后导致了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学教育的出现,因此,法学教育的产生完全是由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并为社会实践服务的。而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是针对社会实践的实际需要,以一个相对完整有序的教学体系的方式,展示社会实践的具体要求;也从一个教学的角度,具体检测法学教育成功与否,是否满足实践的需要并为实践服务。
所以,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目的就是为了追求法学教育的成功果实——法律职业素质教育,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完成也迫切需要实践教学体系的铺垫,实践教学体系毫无疑问的是法律职业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甚至于实践教学体系的运作状态,在一定意义上都决定了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程度,一定角度上制约着我国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步伐。一句话,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是紧密结合的,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借助于实践教学体系的成功构建。
(三)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分析
既然实践教学体系的成功构建对于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如此重大的作用,那么,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又需要充实哪些具体教学内容,落实哪些实践操作环节,才能算是一个富有成效的实践教学体系,实现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呢?实践教学体系的成功构建,应着力扣住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根据法律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特殊要求,从法律素质教育、道德素质教育、人文素质教育三个层面,将教学体系中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时刻注意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素质的提高。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可与公、检、法等实际用人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确定实践技能培养目标,研究建立符合法律职业需要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制定较为详细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对整个教学过程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反馈,构筑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指导体系;同时,要突破法律理论本身和法律条文收集的限制,将一贯忽视的法律理论与实践运作中存在着差距的一些问题,如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法律制度的目前障碍、法律规定与现实的距离,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律主体的行为及其制约因素等,都反映在教材内容和一些实践课程的设置上。另外,调整课程内容,不狭隘地进行专业划分,强调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沟通,将理论课和实践课、专业课和基础课并重,注重超乎传统法学教育范围的非法学知识的传授,增加如法哲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课程,培养学生从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去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塑造其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
其次,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将系统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和实习教学法结合起来,借助模拟庭审方式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辅助教学,鼓励学生参与讨论,增设法律实际课,培养学生分析、推理、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促进其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形成。
再次,突破教学学时的束缚,利用学生课堂教学以外一切课余时间,大力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中,关注“第二课堂”,设立课外学习小组,进行问题讨论、研究与写作,培养学生逻辑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学生获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成立“法律援助”等匡扶机构,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既伸张了社会正义,又使学生在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完善了人格、获得了真实感受。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