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汉语进入语法学大繁荣时期,作为研究焦点的词类划分问题也在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中逐渐走向统一,笔者将对新时期词类问题研究的主要著作及其观点进行分析,梳理出此阶段实词分类的历时发展、前沿成果以及代表性观点。
关键词:现代汉语;实词分类;新时期
一、新时期语法学繁荣发展时期的实词分类研究
新时期语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时期是指改革开放至今的现代汉语。在宽松的政治条件、经济的腾飞,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下,现代汉语语法学也进入了繁荣发展期。这里主要通过三部专著对实词分类进行梳理。
二、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1979)
这本书被认为是“新时期现代汉语语法学承前启后的著作,对新时期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吕叔湘语法研究的代表作。”
这本书的分类观点与其20世纪50年代著作中的词类体系有较大的不同。20世纪50年代他将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而在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词语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对于把副词、代词、方位词、判断词等到底该归入实词还是虚词的问题,他认为“看来光在‘虚、实二字上琢磨,不会有明确的结论;虚、實二类的分别,实用意义也不很大。”由此看来,他否定了将词类分为实词和虚词的分法。同时,他在书中也提出了两种词类划分的方法,他认为可以把词类划分为可列举的词类(又叫封闭的类)和不能列举的词类(又叫开放的类),也可以把词类概括为体词、谓词、小词三类。
书中虽然没有划分实词的次类,但他在书中对一般认可的词类分别谈及存在的问题和他的看法,如认为量词和方位词有理由独占一类,指出非谓语形容词与形容词的区别,动词里边存在动词与形容词分合、动词跟介词划界以及动词及物和不及物等问题。书中这些关于词类问题的精辟论述深深影响着20世纪80年代及此后的词类研究。
三、朱德熙《语法讲义》(1982)和《语法答问》(1985)
在词类划分的标准问题上,朱德熙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他的观点“词类是反映词的语法功能的类”,给汉语的词分类不能根据形态,也不能根据意义,“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他还对语法功能的内涵做了详细的说明,语法功能指的是词和词的结合能力。“说得准确一点,一个词的语法功能指它所占据的语法位置的总和。要是用现代语言学的术语来说,就是指词的(语法)分布。”这一标准成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主流观点。
《语法讲义》建立了有层次的词类体系,按照语法功能,作者先将词分为拟声词、感叹词、实词、虚词。实词分为体词和谓词,其中体词包括名词、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区别词、数词、量词、代词1(指体词性代词,如“我、谁、这、那”),谓词包括代词2(指谓词性代词,如“这么、那么样、怎么”)、动词、形容词。朱德熙的实词分类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将副词划入虚词
朱德熙的词类划分标准虽然是语法功能,但他对这一标准进行重新设定,认为可以作主语、谓语、宾语的实词,反之就是虚词。因此,根据这一标准,体词的主要功能是作主语、宾语,一般不作谓语,谓词的主要功能是作谓语,同时也能做主语和宾语。但因为副词只能做状语,所以朱德熙将其划分到了虚词中。
(二)将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单列,与名词并列
将处所词、方位词、时间词单列,与名词并列,这是《语法讲义》的首创。一般这三类是名词的次类,作为名词的特殊小类,因为名词有一个重要的语法功能——能受数量短语修饰,而这三类不可以,所以朱德熙为了让名词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判别标准就做了这样的处理。
(三)将区别词归入实词
将区别词归入实词是朱德熙妥协的结果。按照朱德熙的语法功能标准,区别词既不能作主语、宾语,也不能作谓语,只能作定语,应当像副词一样被归入虚词,但朱德熙考虑到区别词要么就是修饰名词,附带于名词,要么就是加名词构成“名词短语”。因此,它具有较强的体词性。最终他做出了妥协,将区别词作为体词的次类,也有学者认为朱德熙将区别词归入体词不合适,如郭锐认为“区别词不能自由地作主宾语受定语修饰,归为体词是不合适的,应将区别词归入与体词谓词并列的饰词。”
(四)将代词分为体词性代词和谓词性代词
他的实词分类中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将代词分为体词性代词和谓词性代词分别归入体词和谓词。因为他认为代词最具有功能性,指代谁就具有了谁的语法功能,于是根据其指代的内容将其大致分为两类。
(五)提出名动词和名形词的概念,用来指具有名词性的动词、形容词
《语法讲义》对汉语词语作了全面而细致的分类。如从形容词中区分出状态词和区别词,分出部分兼具名词和动词性质的名动词,兼具名词和形容词性质的名形词等。这些都是根据它们在语言中的不同分布而确定的,并且从形式上验证。这样一来好像词类的名目增加了,但是澄清了人们以前对一些词语归类的模糊认识,解决了许多有争议的问题。
四、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2002)
郭锐认为词类是一个层级体系,在对词类的具体划分进行操作时,他把汉语的词类分成四个层级上的大类,共十八个基本类。第一层次,根据是否有组合能力,把词分为组合词和叹词两大类。第二层次,组合词内部根据能否作句法成分划分为实词和虚词,虚词有介词、连词、语气词、助词。第三层次,根据能否作核心成分(除了修饰语以外的其他句法成分)把实词再分为核词和饰词。第四个层次,把核词分成体词和谓词,谓词有动词、形容词、状态词,体词有量词(名量词、动量词、时量词、自主量词)、位置词(方位词、时间词、处所词)和名词。饰词有拟声词、数词、数量词、副词、区别词、指示词。此外,代词可以归入体词、谓词、饰词。
在划分实词虚词之前,郭锐先根据是否有组合能力将词分成组合词和叹词,他认为“根据这一语法功能概括出来的大类应该是概括水平最高的大类。”这就避免了按实词虚词之分将叹词归入哪类或是又单列为第三类的争议。
在朱德熙的基础上,郭锐认为词类实际就是以词的词汇层面的表述功能为内在依据进行的分类,对词类性质提出了新的看法。对此有人从正面予以了肯定,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前者如该书序言中陆俭明说:“郭锐关于词类的观念,显然大大突破了传统的认识,并有普遍的语言学理论意义。”后者如袁毓林对“词类是表述功能类”提出了质疑,他说表述功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包含了句法、语义两个层面上的内容,尤其是郭锐在对陈述、指称、修饰作下位划分时用到的“实体、位置、计量单位”等语义类概念含糊不清,无法作为词类划分的依据。无论怎样,郭锐在对汉语中4万多个词细致分析,以及依据表述功能对各类词进行非常严谨地划分操作、大量运用详细的统计数字等方面,都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其崭新的词类观点和研究思路、分析策略也值得关注。
五、21世纪的几本主要教材
21世纪以来,随着语法學研究的百家争鸣局面,出现众多现代汉语教材,近些年比较通用、比较有影响力的教材有张斌的《新编现代汉语》,邢福义主编的《现代汉语》,邵敬敏的《现代汉语通论》,黄伯荣和廖序东的《现代汉语》,以及兰宾汉和邢向东的《现代汉语》等。
这几本教材基本上也反映了近些年来语法界对实词分类研究的主要观点。可以看出,在划分标准、实词分类上大致得到了统一。在实际划分时,各家根据地语法特点有自己的取舍和考虑,如叹词常常独立成句算不算句法功能,黄廖本、兰邢本、邢福义将叹词归入实词,他们认为叹词虽然不能在句子中单独充当结构成分,即通常不跟其他词发生结构关系,但却能独立成句,独立成句也是句法功能的一个表现。张斌本则将拟音词独立于实词、虚词之外,认为叹词不具备组合能力,常常独立成句,所以将它单独列出来会使词的分类更加清晰。此外,在划分次类时各家的着眼角度不同,划分出来的词类自然会有差别。就像邢福义所说“任何一个词类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两个或几个次类,各个次类下面又可以再次划分次类。次类划分的不同角度和深浅程度,取决于进一步说明语法现象和阐明语法规律的需要,划分时都必须根据这样那样的语法特点。”
六、新时期现代汉语实词分类研究总结
笔者回顾了1978年以来主要的汉语实词分类研究。此阶段前期吕叔湘、朱德熙的著作对语法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的词类研究就是在吕叔湘、朱德熙的相关理论成果及其词类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同时他们的理论观也是新世纪汉语词类研究的起点。
通过对几部主要语法著作和21世纪几本有影响力的现代汉语教材实词分类的梳理,可以发现词类划分标准逐渐统一,到现在大的标准上各家基本是一致的,这就使词类理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地解决。在这样的一个大前提下,语法学家们开始对汉语词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词类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的目光投向词类的小类次类、活用兼类、词类的标注以及词类教学等问题上,出现了大量词类专题研究的论著,很多都运用了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开拓研究视野,拓宽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但由于词类问题确实相当复杂,至今也不能说词类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需要人们继续努力探索,不断发现和靠近汉语词类的本质。
参考文献:
[1]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朱德熙.语法答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4]郭锐.朱德熙先生的汉语词类研究[J].汉语学习,2011(5).
[5]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7]兰宾汉,邢向东.现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
[8]张斌.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9]邢福义.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10]孔樊丽.1949年以来现代汉语词类研究综述[D].内蒙古: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
[11]尹静静.五本常用现代汉语教材词类比较[J].现代语文,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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