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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牧农业发展的研究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594
周升华

  摘 要:北魏是鲜卑族拓跋部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政权,拓跋建立前后主要以牧业为主,并承担着国家的经济支柱的作用,为北魏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北魏的封建化,北魏的牧业的地位渐渐的下降,而农业受到拓跋统治者的越来越重视,从"计口受田"到中原汉族地区的传统农业,发展速度迅速,并不断取代牧业的作用,成为国家的物资的主要来源。

  关键词:北魏;牧业;屯田

  拓跋政权立魏之前,生产方式主要是以传统的游牧业和狩猎经济为主,各种生活资料主要依靠牲畜。建立魏之后,基本上还是以游牧业为主,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决定,在北魏前期,北魏统治者继续大力发展和壮大畜牧业,并且把它作为国家的经济支柱,这不仅是拓跋部衣食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立国用兵的的物质基础,以及逐渐征服其它民族和统一北方的强大物质保障,如《资治通鉴》卷一二五记载元嘉二十七年,宋文帝刘义隆北伐魏时曰:“魏群臣初闻有宋师,言于魏主(拓跋焘),请遣兵救缘河谷帛。魏主曰:‘马今未肥,无时尚熟,速出必无功。若兵来不止,且还阴山避之。国人本着羊皮裤,何用绵帛!展至十月,吾无忧矣。”拓跋焘所说的“本着羊皮裤,何用绵帛”,就充分体现了拓跋部当时还是以游牧经济为主。因此,北魏统治者在保证原有的苑囿和牧场数量不减的基础上,在征服其它民族部落的过程中,曾不断地大量掠夺牲畜和大规模地修建新的苑囿和牧场。然而,北魏在经营这些庞大的牧场过程中,就必须不断地把大量的俘虏固有在国有牧场上,从事畜牧养殖,而这些被安置在国有牧场中的俘虏,以及拓跋部旧有的世代充当典牧的人口,就是牧户,也叫作牧子。唐长孺先生认为北魏从事畜牧的劳动者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解散部落以后的自由牧民;二是在国有牧场上放牧国有牲畜的牧人;三是附属于拓跋帝国诸部落中的牧民。”本文所论及的牧户属于第二种。

  这些被安置在国有牧场上的牧户,极大地促进了北魏历史上的畜牧业飞速发展。《魏书·高车传》载:“后世祖征蠕蠕,破之而返,至漠南,闻高车东部在巳尼陂,人畜甚众,去官军千余里,将遣左仆射安原等讨之。……至于巳尼陂,高车诸部望军而降者十万落,获马牛羊亦百万余,皆徙置漠南千里之地。乘高车,逐水草,畜牧蕃息,数年之后,渐知粒食,岁致献贡,由是国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毡皮委积。”可见,拓跋焘在征蠕蠕、高车后,把俘获的大量生口和牲畜置于漠南,形成巨大的漠南牧场,数年之后,经过这些牧户的辛勤劳动,才使得北魏的畜牧业出现了历史性的转变。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也载:“冬,十月,魏主还平城。徙柔然、高车降附之民于漠南,东至濡源,西暨五原阴山,三千里中,使之耕牧而收其贡赋;命长孙翰、刘洁、安原及侍中代人古弼同镇抚之。自是魏之民间马牛羊及毡皮为之价贱。”从中也说明这些牧户的贡献是何等的巨大。高宗时,曾合五部高车祭天,当时大会的场面也足以证明漠南牧业的巨大成就,“大会,走马杀牲,游绕歌吟忻忻,其俗自前世以来无盛于此。”拓跋焘征服西北后,曾在河西构筑了北魏又一大规模的河西牧场,“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移,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河西牧场也是北魏三大国有牧场之一,这里集体从事放牧的也是被固定在国有牧场上的牧户。北魏统治者驱使如此之多的牧户,不停地发展自身的畜牧业经济,才不断地换得了河西牧场持续的兴盛和繁荣,并且一直延续到孝文帝统治时期。北魏的畜牧业不仅主要维持着北魏国内物质生活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它为北魏最终统一北方,以及挥师南下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以下史料可予以证明。崔浩与特进周澹言于太宗曰:“……东州之人,常谓国家居广漠之地,民畜无算,号称牛毛之众。……至春草生,乳酪将出,兼有菜果,足接来秋,若得中熟,事则济矣。”《魏书·长孙蒿传》载蒿与平阳王长孙翰,司空奚斤等曰:“赫连居土,未能为患,蠕蠕世为边害,宜先讨大檀。及则收其畜产,足以富国。不及则校猎阴山,多杀禽畜,皮肉筋角,以充軍实,亦愈于破一小国。”

  随着拓跋政权的不断内移,并逐步与中原地区频繁接触后,拓跋统治者也开始认识到农业的重要性,并且注意发展农业,《魏书·食货志》载:“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敝,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食为本,使东平公(元)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杨塞外为屯田。” 同书《太祖纪》也载:“(登国)九年春三月,帝北巡。使东平公元仪屯田于河北五原,至于棝杨塞外。” 这是《魏书》最早记载北魏的屯田事迹。这次屯田的效果很显著,第二年就取得了丰收,并且北魏当时的困境也有所缓解,史书载曰:“命督屯田于河北,自五原至棝杨塞外,分农稼,大得人心。”《魏书·太祖纪》载:“(魏登国十年)秋七月,慕容垂遣其子宝来寇五原,造舟收谷。”《资治通鉴》卷一百零八《晋纪十三》也载:“(魏登国十年)燕军至五原,降魏别部三万余家,收田百余万斛,置黑城,进军临河,造船为济具。”可能由于这次屯田成效显著,加之军粮的紧张,之后,拓跋珪继续命东平公元仪移至钜鹿屯田,“夏四年,帝以军粮未继,乃诏征东大将军东平公元仪罢邺园,徙屯钜鹿,积租杨城。”北魏太武帝太延五年,刁雍上表拓跋焘建议实行兵屯,曰:“臣蒙宠出镇,奉辞西藩,总统诸军,户口殷广。又总勒戎马,以防不虞,督课诸屯,以为储积。……乘前以来,功不充课,兵人口累,率皆饥俭。”七年刁雍又上表曰:“奉诏高平、安定、统万及臣所守四镇,出车五千乘,运屯谷五十万斛付沃野镇,以供军粮。” 证明刁雍开展的屯田效果显著,达到了预期目的。《魏书·薛虎子传》载薛虎子上表曰:“臣闻金汤之固,非粟不守。韩白之勇,非粮不战。故自用兵以来,莫不先积聚,然后图兼并者也。今江左未宾,鲸鲵待戮,自不委粟彭城,以强丰沛,将何以拓定江关,扫一衡霍?窃惟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资粮之绢,人十二匹,即自随身,用度无准,未及代下,不免饥寒。论之于公,无毫厘之润。语其利私,则横费不足。非所谓纳民轨度,公私相益也。徐州左右,水陆壤沃,清、汴通流,足盈激灌。其中良田十万余顷。若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足得万头。兴力公田,必当大获粟稻。一岁之中,且给官食,半兵耘植,余兵尚众,且耕且守,不妨捍边。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唯须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匪直戍士有丰饱之资,于国有吞敌之势。昔杜预田宛叶以平吴,充国耕西零以强汉。臣虽识谢古人,任当边守,庶竭尘露,有增山海。”“高祖纳之”。从“高祖纳之”看,证明薛虎子的建议可行,而且后来屯田效果也肯定不错。《魏书》卷八《世宗纪》载:“九月丙午,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比及来稔,令公私俱济也。”综上所述,北魏实行的军屯,由于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且还不断地向全国推行。

  孝文帝太和时期,大臣李彪上奏曰:“……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州郡户的十分之一是多少呢?唐人杜佑推断北魏在统一北方,推行均田制后,认为户数大概为五百余万,“今云倍而余者,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余万矣。”韩国磐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史纲》中说:“从当时户口数字来看,‘正光以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据《通典·历代盛衰户口》所载:“西晋平吴后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有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余。北魏盛时户数有西晋的一倍多,则有户五百多万了。”而郑欣先生据此推断认为:“那时北魏的人口大约在3000万以上。”由此可知,北魏取州郡十分之一的户口为屯民,户数大约为五十余万,总人口应在300余万左右了。又根据“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由此可知,这300万人一年要为北魏政府创造赋税是多少了,且从“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也印证了屯田户对于北魏的农业是何等的重要。北齐时,“开幽州督亢旧陂,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又于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 说明北齐的屯田民对于农业生产也起过重要的作用。

  除了屯户为农业作出贡献之外,僧祗户的贡献也不可忽视。北魏规定屯田户“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这个租额的数量也正是“僧祗户”要上缴的赋税额,《魏书·释老志》载:“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祗户,粟为‘僧祗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关于佛图户与僧祗户的区别,周士龙在《论北魏前期对各族降附者的政策》一文解释说:“僧祗户与佛图户不同点在于佛图户是寺院占有的奴隶,而僧祗户则是国家领有户籍而依附于寺院的人口,他们耕种寺院的土地,受寺院的残酷剥削和奴役。”这些寺院的杂户式的僧祗户,除了承担寺院的各种杂役,还为寺院耕种田地,肩负繁重的纳税义务。由于寺院僧侣地主加倍的压榨和剥削,有时还远远不止岁输六十斛“僧祗粟”, 因为当时僧侣地主或僧曹官吏,不择手段、变本加厉地收取僧祗户的课税,《释老志》载曰:“……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僧祗户所肩受的沉重负担,恰好表明了他们是北魏政府和寺院农业发展的贡献者。北魏正光以后,寺院和僧尼不断增多,史载“正光以后,……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当时寺院能养活如此多的僧尼,僧祗户对北魏农业发展的作用确是不小。

  参考文献:

  [1]《魏书》,魏收撰,中华书局,1974年6月第1版.

  [2]《通典》,杜佑撰.中华书局,1988年.

  [3]《资治通鉴》,司马光编撰.中华书局,1956年6月版.

  [4]《北魏史》,杜士鐸主编.山西高校出版社.

  [5]《北朝史研究》,殷宪主编.商务印书馆2004年.

  [6]《略论杂户的形成与演变》,张维训.1983年《中国史研究》第1期.

  [7]《略论杂户“贱民”等级的消亡》,张维训.1982年《江西社会科学》第4期.

  [8]《论北魏国家贱民制度之演变》,翟桂金.2006年《许昌学院学报》第1期.

  [9]《论鲜卑拓跋族由游牧社会走向农业社会的历史转变》,张维训.

  [10]《魏晋南北朝史探索》,郑欣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第1版.

  [11]《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唐长孺著.三联书店,1955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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