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科高校向技术应用大学转型目的是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实现“职业教育”目的的法律诊所课程将得到更多地方本科高校的重视。 通过实地调研及数据分析,结合法律诊所课程开设模式、课程性质、课程设置、长效机制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因素,指出武汉学院法律诊所的创建路径,以期为地方院校成功转型提供参考。
关键词:应用型大学;法律教育
一、法律诊所对学生培养的积极作用
诊所法律教育从美国进入中国,我国好多知名高校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命名为“法律诊所”。目前开设“法律诊所教育”这门课程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所带来的实质性效果,受到了社会、学校、法学院学生的肯定。法律诊所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对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益处颇多。
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却以学历教育为主。在此情形下,教师是以理论传授为主要授课方式,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条的讲解。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却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造成大部分学生虽然掌握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却仍然欠缺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此,我国法学教育界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了一些改进,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从根本上说,现行的法学教育还没有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宗旨”,书本和现实相脱节,忽视了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诊所式法律教育”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教学模式的创新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对本科院校转变办学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参加的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理论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学习和了解法律案件的实际操作,活动以生活中真实案例的各个具体环节的模拟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可见,“诊所式法律教育”将教学实践延伸到社会实践中,让学生在实际办案和模拟训练中,对法学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情况等有感性而具体的理解和体会。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武汉学院法律诊所创建及实施
(一)武汉学院法律诊所创建的可行性调查分析
本次问卷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 160份,调研对象为武汉学院法学专业教师、该校法学专业大三、大四学生。其中发放《武汉学院法学专业法律诊所建设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一”)75份回收70份,回收率93.3%。发放《武汉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手段运用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二”)75份,回收62份,回收率82%。根据表一、表二关于武汉学院法律诊所课程开设必要性的调查结果,师生对于武汉学院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手段都不尽满意,针对诊所课程开设师生具有强烈的供需愿望均认可法律诊所具备提升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法律逻辑思维、救助社会弱势全体等功能。因此,有必要对实践教学手段予以丰富和发展,建立法律诊所,以便完善实践教学现状。
(二)诊所课程的设置
1.探索精英教学模式
目前,我校法学本科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因此我们建议诊所教育在大二上学期,开始宣传,鼓励学生打好基础主动报名,进行初步的筛选;在大二下学期,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大三上学期以选修课程形式设置法律诊所课程,最后推选出优秀的学生20-30名,由丰富律师实务经验教师5-6名共同参与实践教学。
2.实施步骤
培养应用型人才出发,法律诊所式教育注重实务技能和训练。诊所设立分为两种模式:“模拟式”和“内置式”。在大学本科院校内部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情况,建议前期以开设前两种模式为主。第一阶段:针对大一及大二年级学生,开设“模拟式”的法律诊所课程(例如模拟法庭)。此种模式即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实务技能模拟训练。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学生学习法律职业技能和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第二阶段:针对大三年级学生开设“内置式”的法律诊所课程。此种模式即将法律诊所附设于法律院系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引下,为有关的当事人直接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及办理真实案件等工作。此一阶段的工作还需要后续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针对大四年级学生,开设“外置式”的法律诊所课程。此种模式是将法科学生被安排在法律院系之外的特定机构中,在非教师身份的法律从业人员的指导下,直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直至完成具体案件的代理。这一阶段是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最好的检验阶段。这一阶段,落实起来难度最大。需要辅助的条件很多,如能落实,必将有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四阶段,每一个案件结案之后,参与学生须就办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心得体会、总结、案例分析、论文均可),并须上交相关资料。指导教师须对学生办案情况写出评语并依此给出实践课程的成绩。
3.教学方法的改革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首先,应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诊所课程全过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学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应将对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伦理教育贯穿在每一节课程和每一次法律援助实践中,加强学生帮扶弱势群体、息纷止讼的专业意识,增强学生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要完善教学方法,优化课程体系,在教学材料方面,应当抛开传统教材,发挥授课教师自身的优势与能力,自编出一套独具特色的法律诊所授课内容与课件,在每轮课程教学中也可编写和不断完善类型案件工具箱,丰富教学材料内容,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在教学方法方面,除了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之外,还应当提高真实案例作为教学内容的比例,把在诊所与社区中受理到的真实案例结合课程教学模块予以分析,给予具体解决意见,因为真实案例证据与事实更加丰富,更加貼合实际,更具代表性,另外,还可将 “头脑风暴”、互动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心理测试等引入课程教学。endprint
4.实施合理的评价机制合理的评价体系
方面可以促使法律诊所教学模式不断改进,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学校、教师、学生去不断完善。健全的评价体系,第一,在评价主体上要与被评价者具有关联,同时要尽可能扩大评价主体的范围,例如学校、老师、案件的当事人、法官等。第二,在评价对象上,不应仅仅评价学生们的表现,同时要对教师的教学内容以及学校开展法律诊所的具体成效予以评估。第三,在评价内容上要尽可能地实现全面,不应局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
三、法律诊所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一)师资队伍水平条件不足
法律学院学生掌握基本技能需要大量“双师型”的教师,以“师徒式”的指导模式来授课。而这些需要任课老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即作为律师经过大量办案所积累的实战经验。要深化法律诊所教学改革,培养法律人才,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高校引进人才,重科研的评价体系,大部分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经历,对于法学实务,大多来源于课堂上的案例教学,这些经验是不足以指导学生进行司法实践。因而,可鼓励在岗博士或青年教师,去相关实践基地,在法院、法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诊所案源缺乏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案源缺乏有两个原因:第一,法律诊所办理的法援案件并不是所有的都适合学生办理,教师在选择案件的时候,需综合考虑许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地理因素,许多发生在省外的案件,因费用较高,来回取证不便等原因,都是不适宜给学生办理的。第二,由于法律诊所对外宣传不够,办公场所设在校内,相对于外面的律师事务所,显的较为隐蔽,不宜为一般群众所了解,以及学生本身的业务能力颇受怀疑等特点,都导致有些当事人不愿意将案子交由学生来处理,从而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更少。
武汉学院地处偏远,媒体宣传力度不够,建议法律诊所应走入基层,通过与市法援中心或社会团体,如消费者协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未成年保护协会等共建合作单位,来获取更广泛的案源。诊所学院学生通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仅可以从实践中培养渐培养学生像律师那样的去思考和处理问题,极大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可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培养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能宣传我校法律诊所,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三)资金短缺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高成本的教育模式,其良好运作必须建立在物质支持的基础上,“法律诊所式教学”每年经费预算一般在 10000-20000 元之间。具体开支项目可以涵盖:调查研究费、购买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的费用、交通费、打印、复印费以及相关活动交流费用等。形成坚实的资金后盾资金是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高等院校法律诊所开展面临的一个难题。对于资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以借助于有关基金组织;其次可以积极向学校争取有关教育经费;当然,可以通过妥善地解决相关纠纷,提升社会知名度,进而得到有关教育部门的认可,由此得到物质上的支持;最后可以争取已经毕业的曾经接受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毕业生予以经费上的捐助。
四、结语
法律诊所教育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全面训练,与教育部要求在大学本科生中开设综合性、设计性课程的要求十分贴近。但是,由于西学中用,中间肯定会产生许多需要磨合的地方,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法律診所的应用价值,使法律诊所取得长期稳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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