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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核心问题与适用性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4818
周钰晨

  摘 要:法律原则属于法律体系的一项根本规则,也是法律程序、法律行为、法律决定的一项决定性规则,是法学研究的重点内容,关于法律原则的理论问题,中外学界已经展开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初步的理论框架。本文就法律原则的核心问题与适用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法律原则;核心问题;适用性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是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者本源的综合法律原理和准则。对于法律原则核心问题的分析,应从法律原则的规范属性、法律原则的区分和法律原则的适用三个方面着手。

  一、法律原则规范属性的存在意义

  从法律原则的规范属性上,可以论证出法律原则存在的意义。美国法学家斯卡鲁认为,法律规则并不存在原则作为规范陈述应有的明定性、正规性和重要性等基本属性特征,无法构成规范类型,没有存在的必要。亚历山大和克雷斯则认为,法律原则存在推理上的不正确性,但是不存在明确的适用性,所以法律原则缺乏作为规范陈述的吸引力,在规范上的存在也是多余的。

  对于法律原则,虽然无法从规范陈述所具有的三大属性上理解和定位,但是它在事实上存在普通性、规约性和可证立性,普遍性为法律原则奠定了规范性基础,规约性和可证立性使法律原则在案件,尤其是疑难案件的审理当中成为当事人主张权利和法官行使义务的来源。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原则能体现出法律属性。法律原则是否存在道德瑕疵是需要确立客观、具有实质内涵的道德验证标准,否则关于法律原则无道德正确性的论点是无法立足的。由此可知,法律原则具有规范性,具有存在的意义。就其功能和价值而言,一方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让法律法规可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另一方面,法律原则是有道德逻辑原则的,既是民众权利得以保障的坚实基础,也是民众尊重法律的原因。

  二、法律原则的区分

  法律原则与政策、规则是不相同的。政策是针对集体性目标的准则,政策的制定涉及社会经济、政治以及重大的社会问题;而规则针对的是个人权利的准则,强调立法与执法公平、正义以及道德准则。规则有明确、具体的构成要件,在具体案件的执行当中,规则存在有效或者无效两种可能;而原则没有构成要件,即使不能依据某一原则对具体案件进行判决,只能说明这一原则并不适用,但其效果仍然存在。规则中存在例外的结构,可以更准确明晰地对规则进行补充,说明规则是具有绝对確定性的;而原则的例外无法使原则变得更为完备,因而原则只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确定性。另外,在司法过程中出现原则的交叉问题时,需要根据原则的强弱进行原则的分量;而规则具有逻辑性,在规则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来实现司法的正义。

  三、法律原则具有适用性

  从表面看,法律原则所规定者似乎是大而无当的空洞内容,并因此不存在真正的实践效力,但事实并非想象的那样。法律原则是具有适用性的,而对法律原则进行识别是法律原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法律原则在事实上虽然需要来自制度的支持,但是这个制度的量和度却无法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法律原则只能是在一定时间和假定环境下所形成的法制上的公共正当意识和可以通融的客观道德准则。可以说,“二战”以后对法西斯战犯的审判典型地体现了人类公理性法律原则对某些具体国家法律规则的胜利,也表现了法律原则在法律中的现实适用性。

  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应该具体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案件的审理当中,运用法律原则的时候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和裁量。因为法律原则并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只能在有效和无效当中进行选择,即使在具体案件的裁定上出现了法律原则选择与应用上的错误,适用于此案件的法律原则仍然是存在的,只需要进行选择就好。

  虽然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应用方面,法律规则具有适用的优先权,但是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可以考虑法律原则的适用而否定法律规则适用的优先性。如在部分案件的审判当中出现了相关规则缺失的情况,只能通过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作为法律推理的权威性来依法进行审判。再如,一旦既定规则在某些司法实践中导致判决出现了明显的不公,则需要废止规则适用上的优先性,以此依据法律原则进行裁决。

  四、法律原则的适用方法分析

  作为法律要素而言,法律原则具有司法适应性的特征,但是其适用原则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的法律规则不同,法律原则需要借助利益和个案价值得出具体的结论,在适用方面,有其独特的方法。

  (一)适用原则要遵循客观标准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是由法官基于个案价值的判断,并权衡利益得出的结果。从本质上而言,适用法律原则过程实际上就是价值判断的引入过程,在判断价值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兼顾到规范、公平正义、伦理秩序原则,不能将个人情感色彩融入其中。如在应用“善良风俗”时,必须要参考各个地区的社会伦理问题,根据法律评价标准发展完善相关的基准,不能简单的采用某个伦理道德作为准绳。

  (二)考虑到实践具体化的要求

  对于以事物性质、理念作为基础的法律原则而言,必须要针对特定的时空和历史情况,明确法律条款的明确性与确定性,其法律塑造状态都有特殊的纲领,需要明确相关规范后,才能应用于具体案件事实方面,为了将规则成功转化成为规范,需要遵循权威性原则,如果法律原则与事实关系相脱离,需要进行必备的限制,如果不受限制,那么法律原则很容易沦为口号,司法执法过程会如同脱缰野马一般肆意横行。在法律原则具体化的过程中,法官需要发挥出指导作用,无论法院处于何种职权地位,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充分说理,充分的说理既是说服当事人、律师和同僚的过程,也是检讨自己裁判思路的过程。法官所说的以及他怎么说的,同他的判决结果一样重要。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比较复杂,在不同情形下适用方式并不相同。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个案中原则如何适用与规则的状况密切相关,换言之,只有根据规则的情况才能确定如何适用原则。

  五、结语

  一个国家到底选择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模式,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大问题。如果说法律规则构成了法律制度之刚性部分,那么法律原则就构成了这种制度的柔性部分。总之,从法律原则的规范属性上来看,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规约性,符合客观的道德准则,并且具有法律推理的权威性,有着存在的必要。法律原则与政策存在着定义集体或个人权利准则的区别。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构成了法律规范,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实际的立法、执法的过程中,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得以适用的出发点。法律规则虽然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权,但是法律原则在案件的审理当中是存在的,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传先.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及方法[J].前沿,2009(1).

  [2]刘巧玲.法律原则适用初探[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3]李克诚,刘思萱.论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范本的研究[J].法律适用,2008(3).

  [4]王夏昊.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J].学习与探索,2007(2).

  [5]葛治华,罗小平.论法律原则的适用[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7(3).

  [6]梁迎修.法律原则的适用——基于方法论视角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7(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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