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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视觉形式与美学法则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5128
黄曦

  摘 要:视觉形式是一切艺术表现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艺术来源于生活,反馈于生活。艺术反馈和表现于生活的承载模式就是视觉形式。视觉形式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劳动及艺术活动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并在艺术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与运用。

  关键词:视觉形式;美学;艺术设计

  视觉形式是一切艺术表现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艺术来源于生活,反馈于生活。艺术反馈和表现于生活的承载模式就是视觉形式。视觉形式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劳动及艺术活动中积累和总结出来的,并在艺术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与运用。

  视觉形式作为艺术表现到基本行为法则而定义下来,并称其为形式美,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艺术活动所要探讨的课题,更是视觉艺术表现所要研究的问题。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当你接触任何一件有存在价值的事物时,它必定具备合乎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的生活背景、经济地位、文化修养、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对同一对象的审视,也许会给出不同的审美答案。但任何一件事物或视觉形象,其本身或多或少都有形式美的因素在其间,因此,如果我们以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相信会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只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

  视觉形式的核心即是对比与协调,对比与协调是美学法则的普遍规律,对比与协调又称对立与统一或差异与和谐。一种形态一旦在空间置立,其对比与差异便产生。形的存在显现于对比与差异中,没有对比,形也便无从谈起。在视觉美学规律中,对比的变化有其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存在于对协调的依赖中。众所周知,无节制的对比会使视觉元素处于杂乱无序的状态,这种状态需要用协调来进行整合。反之,过度的协调,也会使画面处于疲软状态,因此,也应以对比来调节。对比与协调是一对矛盾关系,如何正确处理这种关系,是解决视觉形式法则问题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理性地将其进行量化配置,把其纳入可控的范围内,主动把握对比与协调的关系,使视觉元素始终处于完美平衡的视觉美感中。如果说对比与协调是视觉美感的外在形式表现的话,那节奏与韵律则是在其中的进一步的强化和组合。节奏与韵律是同一种结构的两种形式关系和不同感受,其核心是两者结构基础共同建立在矛盾的并置对比和延续之上。如果没有矛盾的两方及其以上的并置对比和延续重复的变化过程,便不会形成节奏,也不会产生韵律。因此,节奏与韵律是视觉画面产生美悦、生动的润滑剂。

  视觉张力是视觉艺术表现所要表达和追求的视觉样式和心理感应。视觉张力可以形成一种动感,使观众感觉更加新颖,比如用在版式设计里,观众可以在有限的版面里感受到版面之外的动力,用在工艺品设计里,虽然是静态展现的但一旦利用了视觉张力,观众便能感受到动感的美。 如果说,对立与统一和节奏与韵律所要表达的是视觉艺术的方式与方法,那视觉张力则是更多的想要表现一种具有震撼及穿透力的视觉结果。视觉张力给视觉艺术增添了力与生命力,没有张力表现的艺术是缺乏生命力的艺术。视觉张力是视觉形式中不可分割的一个完整体,在此将其游离出来是为了强化视觉张力在视觉艺术表现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可以演绎出视觉艺术的整体过程与完美结果。对立与统一、节奏与韵律构筑了形式美的基本框架,其间诠释了形式美的基本规律及技巧。视觉张力则基源于人的视知觉对于视觉运动经验的幻觉,在此基础上规划和设置了视觉的运动张力感。鉴于视觉传播的平面设计属性的特殊性,对对比与协调及节奏与韵律的应用显得尤为重要。视觉传播设计单纯、简约、突显、醒目的特征包含了所有平面设计的范围与种类;广告设计、包装设计、视觉品牌设计、纸制品书籍装帧设计等,所有的这些都强调了对对比与协调及节奏韵律和视觉张力运用的更高要求,视觉形式是视觉艺术表现的源本体,同时也是建立视觉艺术表现的基本框架,视觉内容在视觉形式的构架内,可演绎出无穷的审美形式的表现体。而这种表现体的核心就是对立与统一的形式法则。

  世间的万事万物无时不在变化,而变化的世界中又充满着矛盾。有矛盾,又有统一,使世界变得丰富多彩。研究这种对立矛盾与统一和谐的学问就是辩证法。它的规律存在于世间万物之中,同时也是研究和解决事物本质问题的万能钥匙。因此,对立与统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同理视觉艺术中的对立和统一,也是建立在差异和对比的条件下。形态美、色彩美、线条美、光线美、纹饰美及构图美等都是具有感性美与表现作用的形式,它的规律存在于世间万物之中,同时也是研究和解决事物本质问题的万能钥匙。因此,对立与统一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同理,视觉艺术中的对立和统一,也是建立在差异和对比的条件下。

  形态美、色彩美、线条美、光线美、纹饰美及构图美等都是具有感性美与表现作用的形式,并作用于在特定状态下的差异与协调中。黑格尔说:“要有平衡对称,就需要有大小、地位、形状、颜色、音调之类定性方面的差异,而这类差异还要以一致的方式结合起来。只有把这种彼此不一致的定性结合为一致的形式,才能产生平衡对称。”这种形式结构的艺术辩证关系,主要表现为“定性方面的差异即差异主要体现在形态、色彩、明暗、大小、位置及空间等方面的差异,并形成矛盾和秩序。差异造成对立,差异产生矛盾,有差异才能显现事物的特征,才能构筑事物的故事与激情。但差异与矛盾必须建立在秩序的轨道上运行,统一与和谐是秩序的导向载体,在大统一下的差异与矛盾是构建對立统一的基本框架。对立与差异构成了世界的矛盾关系,这在中国古代的艺术辩证法中体现的尤视觉艺术的激活是建立在对立统一的基本轨道上,没有对立与差异,基本的觉显现便无从展现,同样没有统一,视觉元素也无法达到视觉表现的艺术化。一个点、一条线、一块面,一旦与空间载体发生关系,对立与差异便成立。随着视觉版面中元素的增加与发展,对立面便逐渐地增多与加强,随之而来的便是杂乱无序使视觉元素归入矛盾一体的路径中。最终设计师还是要运用好各类设计与形式美的法则才能把各种设计元素各种视觉形态有序而生动的放置在视觉媒介中,展现视觉设计中出最美好而又观众最容易接受的那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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