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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与利人

时间:2011/10/4 作者: 蒙龙 热度: 71238
  在处理利己与利人的关系上,向来存在四种态度和行为。
  
  第一种是利己利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说的就是利己而又利人。儒家所倡导的“仁”,其核心就是利己利人。凡事既考虑对自己有利,也考虑对他人有利,利利共享,利利双赢,从而达到和谐。
  
  第二种是利人而不利己。“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对这种态度和行为的最好注释。取这种态度和行为的可谓凤毛麟角,但还是有的,雷锋“行程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孔繁森两度援藏,救孤扶贫,都是利人而不利己的生动典型。取这种态度和行为的人,凡事先考虑利人,而把利己控制在最小最小的范围内。
  
  第三种是利己而不利人。曹操的人生哲学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使天下人负我,而被一些人奉为圭臬。凡事以我为中心,只要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削脑袋地钻,不择手段地干。牛奶里做手脚,猪肉里注水,都是这种意识支配下而作出的行为上的反映。
  
  第四种是既不利己也不利人。这种态度和行为是第三种态度和行为的变种,都是从利己的愿望出发而滋生的恶劣后果,因为一个思维正常的人是不希望干出与己不利的事的。比如贩毒,贩毒者是想铤而走险,牟取暴利,结果吸毒者身心遭受严重摧残,而贩毒者一旦败露,身陷囹圄。
  
  不难看出,第三、四两种态度和行为,是我们所不取的,否则,社会将是一个弱肉强食,人人相残的屠宰场。第二种态度和行为,可以作为最高境界去追求,也可以作为理想目标去提倡,但让每个人都落实在行动上,那就是一种苛求。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只有解放自己,才能解放全人类。一个人自己的事情做不好,还能去做好别人的事吗?邓小平也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自己不富,哪还有能力带动别人富呢。
  
  我认为,最现实最可靠也是最理想的态度和行为应该是第一种,──利己利人。一个人不管做什么事,不仅要思考对自己有利,还要思考对别人有利,把利己利人作为唯一的标准,衡量做事的得失,或者把利己利人作为为人处事的根本出发点,决定取舍,那么,矛盾就少,纷争就少。可是,由于利益的驱使,由于金钱崇拜盛行,利己不利人,甚至既不利己也不利人的事情随处可见,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
  
  利己是人的天性,让每一个人都置个人一切于度外,传统社会很难,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更难。我们应该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利己利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科学处理利己与利人的关系,致力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气,并以此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点,切切实实地做起来,才能最终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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