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共同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颁布,把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正式纳入课程体系,这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的里程碑。但是,当前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现状不尽如人意,表现在:主观认识停留“预防”和“惩戒”的层面;停留“知法”层面,内容缺少“共同思想”支撑;重知识的讲授,少活动的实践;整体有效的法治教育体系没有形成和师资和教育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如何进行法治教育,这样的现状给了我们一定的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基础教育;公民;法治教育
十八大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强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2016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共同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为此,基础教育阶段,加强公民的法治教育,愈来愈被重视。但是,公民的法治教育,并没有真正纳入国民的教育体系。
一、基础教育阶段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
要想真正落实公民法治教育,我们必须要客观了解现阶段青少年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这样,才能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一)法治教育停留“预防”和“惩戒”的主观认识层面
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对于法治教育持认可态度。但是,大部分学生认为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严惩犯罪。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笔者分析,这和学校选择的教学内容和大众观点有关。大部分学校,都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会深刻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切实加强自我防范。从大众观点来看,很多时候,法律等同于刑法。不可否认,预防和惩戒的确是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依靠外力的预防和惩戒,并不是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实现以内在驱动力为根本的法律意识的养成。
(二)停留“知法”层面,内容缺少“共同思想”支撑
以原人教版《品德与生活(社会)》为例,从小学到初中,“人身安全”“生活规则”“民主”“权力”“义务”“责任”等内容安排显得零散而不聚合,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缺少“共同思想”支撑。例如俄罗斯的公民法律教育,其“共同思想”就是法律的民主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价值观。日本的公民法治教育,围绕“规则”这一共同思想展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后简称《大纲》)分学段制定了法治教育内容。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各个法律部门,知识量大覆盖面广。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光是了解都很难做到,知识的简单积累不代表可以转化为主观能动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重知识的讲授,少活动的实践
法治的实现不依赖于国家的强制,而必须以公民对法律的直觉和积极遵守为前提。遵守法律的理由是多样化的,但是,在这多样化背后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某种更为基本的力量,这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的法治教育,形式简单,教学方法缺乏多样化,许多学校的法治教育仅局限在校园和课堂之中。调查显示,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主题班会和主题讲座。其他也会有法治宣传专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从教学方法来看,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主题班会,都是以讲授知识为主,尤其是主题讲座。而法治宣传专栏,也是以法律知识呈现为主要方法。真正让学生接近法律,体会深刻的实践活动却很少。
美国法治教育强调互动与合作策略的广泛使用,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历,为学生提供实践所学技能的各种机会。比如模仿审讯和上诉,解决冲突和调解工作。尤其是“社区参与”,在社区的真实情境中试验、内化和运用在课堂内学到的知识,从而获得法治教育期望在学生身上培育出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法治教育明显缺乏实践性,缺乏思考、商议、讨论,缺乏把所学的知识付诸实践的机会。
(四)整体有效的法治教育体系没有形成
法治教育体系包括纵向的教育阶段体系和横向的教育知识体系。当前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一般是指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两个阶段的学习。而本文“基础教育阶段”是指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之所以把幼儿园阶段纳入其中,是参考借鉴了美国和台湾的公民教育,年龄下限划至幼儿园,是因为法律意识养成,幼儿阶段是非常重要的潜移默化渗透时期。
横向的知识体系,既可指内容体系,也可指课程体系。由于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缺乏“共同思想”支撑,导致知识的零散。我们在选择教学内容的时候,首先应当梳理现有的法治内容,围绕共同思想,按照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教学方式,有梯度、有层次的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幼儿园和低段小学生可以采用绘本阅读和讲故事的方式,高段学生和初中生可以采用相关教材(包括视频)增加讨论、互动的方式。而在颁布《大纲》之前,法治教育没有正式纳入课程体系。如果从课程设置来讲,应当有校内课程与社会课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显性课程和隐性課程相结合,从而建构完整有效的课程体系,从而建立完整的法治教育目标体系。
(五)师资和教育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
据调查,现在从事法治教学的老师,几乎都是非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初中,有专门思政专业毕业的老师执教,多为政治老师,而小学,几乎没有专职的思品教师,多由语文老师或者班主任兼职。法律知识,本身极为专业,这就对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师资上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多教师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更不要说在教学方法上的创新了。因此导致在教学中无法深入浅出,只能照本宣科。而有些教师则会避开这些内容,无法真正落实教学。例如八下年级整册教材内容可以归纳为“权利”“义务”“公平”“正义”四个词语。从专业角度看,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内容,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尽管教材的内容看似简单,但是,什么是“人身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分别包含哪些?这都需要教师要有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而“公平”“正义”,实质上是法的价值体现,这册内容均是法理学的知识点,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构成内容。而现有教师是否真正具备了专业的理解和讲授呢?
在美国,律师协会资源被带入法治教育领域,建立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全美各州都有一个州立法治教育网站,还有各种由国家机构支持的法治教育计划。教育资源信息中心(ERIC)也为法治教育提供广泛支持。在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资源有“青少年法制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但是,这样的网络资源屈指可数。此外,社区资源人士,例如律师、法官等,还没有进入法治教育领域。正因为如此,学校的法治教育,很难在校外开展实践活动。
二、教育现状的思考和启示
根据现有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现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主要是:
法治教育目标全面落实
《大纲》明确了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具体来看,包括了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从现状来看,知识目标落实得较多,而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则被忽略。如何在日常教学中培养“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落实实践环节,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事件进行思考、要论、处理的能力。如果只注重法律知识能力目标的实现,会出现学得高大上,实际生活中却无法内化运用,最后导致学不能致用的现象。因此,教学中真正落实法治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要从主观认识到实践运用,充分做到位。
(二)确立“共同思想”,由此展开教學内容选择和课程设置
尽管《大纲》有明确的目标制定,但是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课程设置上,我们依然需要确定“共同思想”。可以借鉴日本法治教育的做法,以“规则”为共同思想展开法治教育。《宪法》是母法,是基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均是依据《宪法》而制定。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说规定的教育内容看,已经涵盖了《宪法》的主题部分。因此,我们的法治教育也可以以宪法教育为“共同思想”。
(三)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学资源建设
首先在各级学校,都要设立法治教育教师的岗位,鼓励法律专业学生到学校任教;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充分借助社区和社会资源,让更多人士进入法治教育领域,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师资网络。
教学资源的建设,应当由各级教育部门连同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共同进行。保证资源的更新,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避免资源利用和学习的任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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