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书画展的创办,是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表现之一。书画书画展的举办,不但能够充分利用展览资源,同时还有利于群众文化工作的展开。本文从文化馆书画展的开展为研究内容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进步,使得文化馆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文化馆;书画;群众性;大众化
一、主动举办展览实现公益服务
文化馆要打破传统工作方式,主动积极的进行展览的举办。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应对某个活动专题或者节日,同时要让文化馆书画展览的举办更为常态化以及规律化,同时积极拓展展览举办渠道,寻找参展方向。
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服务机构,文化馆都应当在各区域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功能,这甚至是各地政府都无法取代的。作为倡导群众文化建设的主要角色之一,其工作范围不仅限于本地区,同时也能扩大到全社会以及全民族,拥有巨大的优势。因此,文化馆只要积极进行展览的举办,其资源就会源源不断,从而有效的实现社会公益服务,对参展群众和生产展品的人才进行培育是办展常态化能够做好的关键所在。文化馆如果在参展群众和作品上存在不足,一切工作也就很难实现,公益服务也就很难完成。而想要做好这两个方面的培育工作,就需要从两点人手:首先,要引导社会群体自我展示和自我宣传的意识得到提升。让群众们逐渐认识到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主要力量和我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因素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都是依赖于文化,让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得到有效丰富。让他们能够主动成为文化创造者、捍卫者以及欣赏者。其次,要为展品的形成制造有利条件,如组织书画展走进生活,获取更多的艺术素材;创办书画创作培训班,让作者的审美和创作能力再次提升;对作品创作和研讨活动进行组织;为作者装裱作品、保护作品以及宣传等。
二、多渠道举办展览
文化馆是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工作性质与职责决定了文化工作的公共性、服务公益性以及社会性等。在进行书画书画展览举办的工作中,文化馆可以免费向社会进行开放,不收取任何费用进行展览的举办,从而将文化馆的服务性与公益性充分展现出来。多渠道举办展览是指文化馆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使其融入到共享行列中,从而实现共同参与,共同分享。文化馆要积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对象进行文化权利的使用以及文化活动参与的行为,同时要倡导与支持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从而补充政府力量的不足之处,将文化馆更加多样化以及个性化的选择展示给群众。从现阶段文化馆发展来看,很多城市的文化馆都开始举办书画展览,在场馆安排方面,率先展示的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进行展览。同时,文化馆在结合各个办展要求的时候,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应当最大程度满足他们的要求。公益性服务不但体现在办展以及场馆免费的方面,同时也要鼓励一些有展品办展的单位与个人,积极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文化共享工作,提倡公益服务精神。例如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展览、和某活动相关专题的展览以及对作品发放稿费或证书等。文化馆通过多渠道办展览的方式,不但能够扩展文化馆公共服务的道路,同时也实现了文化馆公益性文化服务的目的。
三、为保障公益性展览实现资源共享
任何资源都有枯竭的时候,因此,要想确保事物长远发展,就必须实施资源的共享,实现资源再生,这对于文化资源来说也不例外。在我国文化建设中,文化资源共享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文化发展道路大大延伸开来。文化馆在进行展览举办的过程中,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资源的共享,才能够在展览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文化馆不但要进行全国全省展览资源的利用,同时也要学会利用城镇展览资源,甚至是各个部门以及站线资源的利用。在运作共有展览资源的过程中,文化馆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引进与推介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將高质量的展品从全国或者各省份引进来,并将其在自身所处区域进行展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引进展品的时候,并不单单是对个别作品的引进,还可以引进整个展览,这属于资源共享的一种方法。另一方面,可以将展览活动在各个城镇区域进行推荐,将公益性展览活动发展到各个城镇中去,从而最大限度的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有效的实现文化书画的推广。根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随着我国不断拓展公益服务渠道,每年有十几万群众受益于书画展。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馆重要的价值之一就是举办公益性展览活动,这样能够将文化馆公益性服务的总之充分体现出来。但是我国文化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书画展的举办过程中,文化馆可以主动举办展览实现公益服务、多渠道举办展览、为保障公益性展览实现资源共享,在促进书画展发展进步的同时,实现了文化馆自身的价值与意义,促进了我国群众文化工作的发展与繁荣。
参考文献:
[1]曾黎.浅谈书画展的群众性与大众化[J].南方论刊,2012(4):100-101.
[2]赵祖云.办好社区文化场馆的几点思考[J].杭州:周刊,2014(2):66-67.
[3]李明辉.浅谈群众书画展的参与性与大众化[J].大众文艺,2015(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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