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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路径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青年时代 热度: 15267
郭绮钿

  摘要: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已经逐渐成为社会法律援助的主要力量,很多高校认识到这种培养模式能有效提高大学生法学实践能力的和社会责任感,纷纷成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然而在实际中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像缺乏统一制度保障、人才流失缺失、专业指导不到位等,严重阻碍高校法律援助的发展。根据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各高校理应注重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路径,寻求高校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援助;问题;路径

  一、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概述

  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沿用至今,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法律援助行为,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紧张的背景下,国家同样鼓励诸如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诞生,来分担法律援助案件,减轻法律援助压力。那么,法律援助受到如此关注,究竟它该如何界定?当代大学生主要以何种方式参与法律援助?下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援助相关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是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惠及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法律始终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对于处在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农民等,则更加需要法律的保护。基于对社会弱者的权利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应运而生。作为社会弱者扶助体系的重要部分,这些机构为受援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这极大地促进了社会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社会司法公正。

  (二)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形式

  由于大学生处在法律知识吸收和法律思维形成阶段,尚缺乏独立代理案件的资格以及从全局把握案件的经验,他们进行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多只停留在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宣传等相对简单的形式上。

  1.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法律援助人员就已提出的有关法律询问作出解释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建议或意见的一种法律援助形式。一般来说,大学生到法律援助机构参加法律服务,最容易适应这种形式。大学生需要做的往往是耐心有礼地向受援人员解释法律知识,说明法律流程,协助主案律师登记笔录等。涉及到需要提供专业具体的法律意见时,大学生一般需请教专业人士,不可擅自给出答复,一切均要以受援当事人的利益为重。

  2.代拟法律文书

  许多受援人员由于涉身各类纠纷再加上自身法律文化知识缺乏,不得已需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受过一定法律教育的大学生,正好可以帮助受援人员拟定各式法律文书,方便受援人员参加诉讼。同时,这也给大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文书写作和梳理案件能力的机会。类似地,大学生常常协助受援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醒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等。

  3.法律宣传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关注度和影响力,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会采用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比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发放宣传单和联系卡、悬挂宣传标语等。大学生参与其中,增加实践经历。

  二、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

  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主要是借助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这一平台实现的。1992年,我国最早的法律援助机构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成立,至今已有上百所高校陆续加强与社会资源的合作,纷纷成立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尽管形势乐观,但在大学生参与时仍存在众多不可小觑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范的制度保障

  国家虽然鼓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以外的社会法律援助组织的发展,但对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而言,其身份界定是相对模糊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使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陷入一个尴尬的局面

  仅仅归属到“其他社会组织”,却缺乏进一步的制度管理和规范。因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模式仍旧比较局限,独立自主性不强。

  (二)人才缺失以及流失问题突出

  法律援助需要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法律人士。集聚众多高素质法律人的高校足以为法律援助输送专业化人才。然而,时间精力相对充沛的大一、大二学生,往往因为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不够全面、法律体系较为单一而在法律援助上略显吃力,仅仅只能依靠边学边用的方法解决问题。而基本掌握法学主干知识并且对法律援助流程比较熟悉的大三、大四学生,由于已经开始准备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或者参加就业实习,不得不中途退出法律援助服务,导致法律援助人才流失。

  (三)缺乏教师的专业指导

  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目的除了援助弱势群体,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学应用能力。通过调研,不难发现有些机构并非真正拥有足够的师资对学生进行指导,有的甚至完全交由学生管理。专业指导的缺位,使学生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碰到问题时,无法及时寻求教师帮助,不利于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会使学生错失很多进步的机会。

  (四)机构组织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一大障碍。法律援助经费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的必要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差旅、文印、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及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费用和必要的援助人员补助等。缺乏充足的经费支持,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活动便很难开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大学生的压力。除了国内少数几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有幸获得美国福特基金的支持外,其余大部分都只能依靠政府和学校的少量拨款来维持工作。为了高校法律援助能够持续进行,解决相应的经费问题十分紧要。

  三、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路径探析

  针对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的设想,力求使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目的得到更好地实现,将应用型人才培养落到实处。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一)“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基本概况

  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是高校与地方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建立的协同育人平台。旨在综合学校与社会两大资源,发挥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各自的优势,协同创新,以本科教学为依托,以基地为平台,纵向联通职业导向教育、实验教学和案例教学,贯彻“一纵三横”的理念,提高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深度与广度。

  (二)“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运作形式

  高校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与法律援助机构协同合作,挂牌成立实践基地,在学校设立工作点,作为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学习和实践平台。基地秉承“以基地为平台,以课程为依托”的原则,聘请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在实践前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培训,在实践中针对个案为学生进行同步指导,在实践后开展案例研讨会,全程指导,促进法学实践与法学课堂的紧密结合。

  1.“走出去”实践

  相比其他高校只是单纯地建立实践实习基地,或者只是简单地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不同,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是高校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通。法律援助机构为基地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建立学生值班制度,学生通过“走出”课堂,融入基地参与法律援助,辅助法律援助律师。学生在基地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具体的服务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接待到访者,开展法律咨询,做相应的记录整理

  (2)代拟法律文书,协助办案律师整理案件

  (3)维持现场秩序,耐心安抚情绪焦躁的当事人

  (41跟随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2.“引进来”教学

  为了使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获得实质意义上的锻炼,基地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采用“引进来”教学模式。一是在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之前,由法学院具备法律援助资格和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培训,学生掌握了基本法律援助知识以后,对待这项工作则更有信心、更具热情;二是邀请法律援助机构富有经验的律师、工作人员走进课堂,给全体同学进行实务讲解、经验分析及对值班同学的表现给予综合性点评,让学生在亲身体验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接受来自经验人士的专业指导,使职业导向教学、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紧密结合。

  3.统一规范管理

  大学生法律援助基地对参与的学生进行统一管理,为学生购买保险,实行信息登记和考勤管理,完善值班制度,保障高校法律援助基地的持续稳定运行,解决学生只能利用假期或周末零散时间参与法律援助的缺乏统一指导、案件跟进不连贯的问题。

  在该构想中,学生以“法律辅助人”的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在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通过一系列诸如记录谈话内容、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学习专业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及实际办案经验,逐步提高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结语

  大学生作为推进国家发展进步的生力军,是祖国的栋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大学生是高校育人的目标。在法学领域,2011年,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已经设定了明确的方向。因此,紧密跟随培养计划的要求,高校应该注重转变传统育才思维,积极加强与社会资源的联系,争取为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提供广阔空间,为社会法律援助增添力量,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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