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如果你想查找一个人的下落或是了解一件事的始末,只需在网上发一张照片、或一个视频场景、甚至一个网名,通过“人肉搜索”,很快就会有成千上万个“网络福尔摩斯”无偿且热情地为你提供线索、侦破“案件”。而某个人或某件事若被下了“网络通缉令”,就一定会被强制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地毯式的“全身X光扫描”,最终结果是“全裸出镜”,所有隐私都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共享信息”。也因此,如今在网上,“请求启动人肉搜索查找小偷下落”之类的帖子比比皆是,“找警察不如找网络”的说法成为网民的“共识”。从众多案例来看,目前“人肉搜索”目标人物往往是“道德反叛者”,这些人一旦现出原形,便一定会被网民不遗余力地肆意挞伐,“批倒批臭”。从“铜须门”、“虐猫女”到引起了司法巨大争议的“人肉搜索第一案”,我们不得不反思,“人肉搜索”这种类似文革遗风的群情激愤到底是一种新型民间道德秩序的监控机制,还是一场公共的心理危机?
人数甚至超过美国人口总数的网友在不计任何实际酬劳的情况下,甘愿耗费大量时间和成本去“搜人”,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一时冲动。探究人们“人肉搜索”的深层心理因素,我们看到,人们在心理上需要一个“被攻击的目标”。在现实生活中,人都总会有一些不良的嗜好,比如背后说人是非、幸灾乐祸甚至对“倒霉蛋”落井下石等,尽管他们与当事人无怨无仇,却会从这些与己无关的别人的不幸中获得一种心理满足。心理学研究也揭示了这样一个现象:当他人的不幸遭遇还不至于悲惨到引起人们本能同情的程度时,这对人们的心理反而会是一种良性刺激,使一部分产生轻微的快感。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弗洛依德认为,在人的本能中,除了具有“生本能”,还具有“死本能”,当人的“死本能”在不能朝向自己的时候便会向外转化,从而变成对外部世界的攻击性和破坏欲。然而,这种人性中的“恶势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会受到法律、道德和舆论等的制约,并不能随意释放,使其不得不处于压抑的状态,而一旦有了某种“介质”,比如他人的过错或短处,这种“恶势力”便找到了一个看似合理的宣泄渠道,对其进行攻击。所以,当网络上出现那些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时,人们就会不假思索地将其当作一个最佳的攻击目标。
其次,从参照信息中的社会比较来看,“人是社会性动物”这个概念除了指明了人类群体的物质依赖性之外,还有心理上的指向,即人需要有一个参照系来进行自我评价,在与同类的比较中产生适当的情绪及感受。人们选择与之比较的参照信息通常是熟悉的人或者相似的人以及公众人物。当网络聚焦了某一事件的当事人,无论他是名流还是草根,都会成为人们潜意识中的参照信息。所以,人们对“名人丑闻”特别敏感和兴奋,因为它减缓了“社会比较的落差”所产生的心理压力。而对于成了众矢之的的普通人,人们在攻击谩骂中享受着强烈的道德优越感。“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生活经验也验证了人们在日常心理中对“攻击目标”的需求。而这一“需求”,却使部分无辜者的名誉权、隐私权、安宁权等正当权利遭受损害。
事实上,一些人以道德名义进行的侵权之举实质上是一种挑战道德底线的“暴力”。心理学家勒庞认为,“当人成为群体中的一员时,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掠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极具攻击性的“人肉搜索”能形成庞大的势力而产生一呼百应的效果,就是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人多力量大”。单独来看,每个人都可能是安善良民,但聚集在一起却可能成为一群暴徒,因为个体融入群体后产生的安全感会使他们敢于放纵自己的行为,并且固执地以为自己不会受到惩罚,法不责众成为一种心理暗示。这就是心理学上的“群体极化”现象,即当一个群体中人们的观点和反应符合个人的心理期望时,这个群体的思维和决策便会走向极端和冒险。加之因网络的匿名性而产生的“去个体化”效应,使得每一次人肉搜索都展示出了网民互动战争的波澜壮阔。
“人肉搜索”是群体心理的产物,也是社会问题的折射。掘地三尺地挖掘当事人的隐私暴露了人们的一种病态心理。窥视和好奇心虽是人的一种本能冲动,但把自己的这种欲望公然变成对别人的一种“私刑”,则是偏离健康心态和健全人格的表现,长期发展下去,对个人、对社会都会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这是我们在规范“人肉搜索”行为时要注意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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