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天人合一”思想自中国古代以来一直是一种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哲学理论,它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天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关系,凝聚了中华文化的基本精神。本文主要从先秦时期、汉唐时期和宋明理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加以探讨,进一步分析“天人合一”思想的现代价值。
关键词:天人合一;儒家;道家;董仲舒;张载
天人合一,最初可以追溯到殷商末年产生的《易经》,它是《易经》中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认为人从属于天,天和人就是合一的,不可分割。《易经》中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指出:“乾道为男,坤道为女。”(《易经》【系辞·上传 第一章】),而后又运用“近取诸身”的方法,将八卦比作人身体的八个部位。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这八个卦分别代表自然界的八种事物或现象,这八种现象与人的生命有密切的关系,被看作生命中不可的条件,至此,“天”、“人”就完全合一了。《易经》强调将天、地、人并立起来,这说明了天地之道和人之道是缺一不可,不能分割的整体,我们不能片面地孤立事物,而是要考虑事物的整体性。
一、先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商周时期是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萌牙阶段,此时的“天人合一”主要是“天”主宰“人”,但是已经开始与“德”联系起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奠定了儒家天人观的基调,主要体现在孔子、孟子的思想中。[1]
(一)、儒家经典的“天人合一”思想
先秦时期可谓诸子百家争鸣时期,儒家道家等纷纷出现“天人合一”思想,此时,“天人合一”思想已从人格神的关系,上升到了现实世界,逐步走向成熟阶段。
儒家的“天人合一”始于孔子,天人关系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具有畏天命,知天命的天命观。他认为天命至高无上,人们应该敬畏天命。子曰:“莫我知也夫!”子贡曰:“何为其莫知子也?”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孔子在此说了解他的只有天,是自然的天,他认为,“天”是道德权威性的最终根据,并且保留了有意志的人格神的意义。孔子的“天人合一”思想拉近了天与人的关系,出自的是人的自然本性,更注重的是自然感情,这为孟子的“天人合一”思想做了铺垫。
孟子所讲的天人合一是自然的合一,通俗来说也就是天道和人道、自然与人事相通、相类或统一,它是外在与人的客观必然,主宰着万物。“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孟子·离娄上》),他认为天人关系是建立在道德观念的本原之上的,是通过道德修养实现的天人合一,提倡由尽心、知性、知天,最终达到人与天融为一体的精神境界。“天人合一”在孟子这里就是指人性以天为本。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就形成了。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是具有道德属性,在天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这种道德主体之下才能实现“天人合一”。
(二)、道家哲学的“天人合一”思想
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从根本上否定了天的意志和道德属性,天就是自然界和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人也是指人类和人为,所以人和天是平等的。老庄思想中的天,无论是指自然而然之“道”还是指自然本身,都没有人伦道德的含義,故老庄的“天人合一”思想所强调的是贬抑人为,提倡不要以人灭天。[2]
老子关注现实世界之外的抽象层面的世界,他解释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他认为自然就是自然规律,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认为“道”是最高标准,他在宇宙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自然而然,这就体现了老子“天人合一”思想就是天与人之间是对立统一全息的关系,它表示宇宙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道”的自然规律。
庄子在老子天人关系的基础上,更多地讲人的精神境界。他理解的天人合一是一种状态,反对人为,过度的人为会造成天人对立,他主张物我两忘,清静无为,周庄蝶梦就是例证,他强调“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天人合一,任其自然,从道的角度看,万物一体,蝴蝶就是子休,子休就是蝴蝶,这种相互融合的变化就叫做‘物化了。庄子把生死看得如同四季交替,他珍视和强调积厚、诚信、忠诚等美好品质,尤为强调以自修的方式,获得心灵的自由,只有达到了追求精神自由的境界,才能进入逍遥游。
先秦时期“天人合一”思想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它为天人关系走向成熟奠定了基础。中国古代哲学认为,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讲的是最终归于人,天要为人所用,是一套伦理道德规范。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是形容一种修炼的生活状态,描绘的是一种仙道贵生无量度人的境界。
二、汉唐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与先秦时代不同的是,西汉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以“天人感应”为基础,继承了先秦时期儒家“天人合一”的精神,吸取了墨家、阴阳五行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整体上缺少了上古先人的天真烂漫和混沌厚朴,多了认知层面的趣味。可以把董仲舒儒学看作是对先秦儒学的重大改造。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并不是主力,但是在中国古代哲学的儒家学派的发展中却占有着重要的位置,董仲舒“天人合一”思想包括三个方面: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合德,统称“天人三策”,其中天人感应是董仲舒天人关系的最根本命题,这三策与汉武帝同策,它们适应了汉朝在政治上、思想上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维护了汉武帝至高无上的权利,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主导了汉武帝以后一个时期内的国家的意识形态。
“天”是董仲舒儒学体系的最高原则。[3]董仲舒曰:“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春秋繁露·郊义》)他认为天是宇宙万事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是有意志有人格的至高无上的神,一切自然和社会现象都是“天”有目的创造。董仲舒除了认为“天”是神灵外,他还认为“天人感应”的中介是阴阳之气,认为天道与阴阳之间,有很密切的关系,“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也就是说,天的主宰和意志通过阴阳五行变化得以体现,人的道德行为也可以引起气的变化而相互感应。由此可见,董仲舒接受了阴阳理论并加以丰富和推进,使之成为其“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内容。董仲舒还赋予“天”以道德观念,也就是所谓的“天人合德”,指的是人的道德与天的本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总体来说,神灵之天,阴阳之天,道德之天就构成了董仲舒的天人观。
三、宋明理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
在儒学史上,北宋张载是第一次使用“天人合一”这四个字,并将其作为一个思想命题明确地提了出来,吸收了儒道佛三家的天人思想,建构了“天人合一”的理学体系。
张载认为宇宙的本体是气,天地和人都是气聚而成。天人合一,一就是气。气处于安静的时候,没有形体,也无法感觉,这就是太虚,即天。人和物接觸产生感觉,物为客形,对物的感觉为客感。[4]张载说:“太虚不能无气,气不能不聚为万物,万物不能不散为太虚。”(《正蒙·太和》),天是太虚,是无法感觉的无形的气,世界万物都是气聚而成的客形,是可以感觉的。也就是说不管事物能否感觉得到,只要透彻的了解了事物的本性,就会知道世界是有统一性的,万事万物都是一回事,既天人合一。这是张载“太虚即气”的唯物主义自然观,是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最高成果。
张载认为“天人合一”的理论体系还包含着一物两体的辩证法,《正蒙·参两》:“一物两体者,气也。”,所谓“一物两体”,即一物之中有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两者既对立而又统一。他认为宇宙是一个无始无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充满着浮与沉、动与静等矛盾的对立运动。他把事物的矛盾变化概括为“两与一”的关系。强调两与一的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反对割裂两和一。因为一气内部有阴阳两方面的交感,张载的“一物两体”辩证法阐述了宇宙万物的矛盾现象,指出事物内部对立统一的特征。
在认识论上,张载提出的关于认识的两个概念。张载说:“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正蒙·大心》),见闻之知相当于感性认识,德性所知是比见闻之知高一级的知识,接近于理性认识。张载关于两种认识的学说对宋明理学有很大影响。
张载“天人合一”思想是张载天人之学体系的总体性命题,也是儒学史上天人之学的重要源头。当然,张载所谓“天人合一”,不可能自发地在个人修养、人间社会和自然生态中变为现实。这一观念主要昭示人们:只有经由不懈的修为和实践,人类才能够在精神、社会和自然领域中逐步趋近这一理想境界。[5]
[参考文献]
[1]于盼盼,廖春阳.儒家、道家及《易传》的“天人合一”思想[J].焦作大学学报,2019,33(03):13-19.
[2]周桂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3]张世英.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思想[J].求是,2007(07):36-39+64.
[4]周辅成.论董仲舒思想[M].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
[5]林乐昌.张载“天人合一”思想及其特色[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8(003):38-40.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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