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涂鸦文化在我国逐渐流行,其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来看,尚缺乏对涂鸦作品的法律定位,原作品作者的既得利益往往难以保证。对涂鸦作品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也一直争论不休。分析该类作品的合法性地位,并借鉴国外立法經验,建议在现有著作权客体的认定中增加专门针对涂鸦作品进行规定,辅以综合手段的施行,以期达到促进新时代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效果。
关键词:涂鸦作品;著作权;保护
一、涂鸦作品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涂鸦”来源于希腊文“Graffitisti”,最初该词意指“书写”,后逐渐被译为“涂鸦”,如今在词典中的解释为,在公共墙壁上进行涂写的图画或文字,通常含有幽默、猥琐或政治内容。①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涂鸦艺术的认可度逐渐提高,某些地区甚至规划出专门可供涂鸦创作的区域,以举办比赛等方式吸引了大量涂鸦艺术家们进行创作,开始出现许多合法的涂鸦作品。在美化城市生活环境的同时甚至成为了城市地标性建筑,吸引了不少游客,也带来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在大部分地区,涂鸦仍被视作一项非法行为,总体而言,欧美各国对涂鸦行为采取限制和管控的态度,如德国、美国等国采取划定特定涂鸦区的方式,并禁止人们在划定区外进行随意涂鸦,通常会对违反者处以罚款、刑事惩罚等。就美国而言,纽约和底特律就以涂鸦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定罪量刑,波特兰、洛杉矶还有相关法律管理喷漆罐的销售,全美最严的芝加哥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销售喷漆罐。虽然对涂鸦行为进行管理和限制,但是这并不能阻止涂鸦艺术家们的创作,世界范围内的画廊、拍卖行都在销售涂鸦艺术家的作品,2018年苏富比拍卖行将一副由全世界最著名的涂鸦艺术家班克西创作的作品《女孩与气球》售出了140万美元,其涂鸦作品的商业价值得到了业界及收藏家们的一致肯定。②
近年来,其美学价值受到更多人肯定的同时也导致涂鸦作品的版权纠纷增多。在2018年,美国一位涂鸦艺术家起诉H&M公司在未经创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其广告中使用了一个公园里的涂鸦作为背景。当这位涂鸦艺术家在墙上完成涂画的那一刻起,就已具有对该作品(不限于在墙上涂画,某些州要求壁画涂鸦需要许可证)的专有权。尽管该艺术家没有获得许可就匿名在公园的墙壁上进行涂鸦,但匿名作品也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此外还因涂鸦作品的原作者通常很少在作品上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作画的背景外墙拥有极大的公共开放性,在其作品被广泛认知的过程中,甚至成为地标建筑的同时,其作品的商业价值也被部分人注意并且利用,如印制在贺卡、T恤、鞋面、广告上或者成为儿童涂色绘本等。这令侵权者获得大量商业利益的同时作者本人却得不到任何报酬,使著作权法力图平衡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杠杆大大倾斜。
二、涂鸦作品的合法性分析
涂鸦作品是否具有合法性,是目前争论的焦点。主张涂鸦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主要是针对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而主张涂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观点,主要是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特征等著作权内容入手分析。笔者赞同涂鸦作品应当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理由如下。
(一)涂鸦作品并不违背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绝不是为了偏袒著作权人一方的利益,而是要在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去寻求一个平衡点,过分袒护一方都会影响该制度的效用。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渗入,街头涂鸦的艺术表达方式已在我国流行并逐渐被广大公众知晓。为了顺应社会潮流,法律应在一定的程度上接纳街头涂鸦作品,承认其合理性,同时对街头涂鸦行为予以适当指引和规范,这样既可达到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目的,也不致于使著作权保护超出合理范围性,以致损害到社会大众利益。
(二)涂鸦行为与涂鸦作品应当予以分离
英美普通法领域中有一项古老规则叫做“不洁之手”原则,它强调对清白正直、诚信善良主体进行保护,对双方行为都予以限制,意即向法庭提起诉请的人不仅需要证明自己有正当合理的诉讼理由,而且需保证自身清白可信。其实质是要求主张权利、请求保护之人善良正直,违反该规则,可能导致其主张无法获得司法救济。严格区分涂鸦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和涂鸦行为带来的侵权纠纷,涂鸦行为对财产所有者造成的损害诉诸于侵权责任法,而对涂鸦作品本身的侵犯则由著作权法来进行调整。③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共场所或他人财物上进行涂鸦的行为可参考国外的相关立法,将其判定为一种违反公共治安法或者刑法的行为。即不论涂鸦行为的违法与否均不影响涂鸦作品本身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利。
三、 国外立法现状及启示
(一) 德国立法现状
2008年德国通过了《涂鸦控制法》,该法案中规定任何人除非事先获得同意,否则不得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由该人提供证明)故意标记任何处所或其他财产(包括一棵树),并禁止任何人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喷漆罐。在举证方面,只要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告合理的行为细节或进行指控的对象,即外观上发生了变化即可,不要求建筑物本身受到实质损害,若建筑物受到实质损害(被腐蚀等)则属于加重情节,需加重罚款金额或被监禁。
德国是全世界最爱进行涂鸦创作的国家,德国的柏林是闻名世界的涂鸦之城。对于柏林人来说,涂鸦是一种街头艺术,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段历史的见证。文化与历史相遇,冲撞着人们的思想和视觉。鉴于德国涂鸦文化的流行以及政府每年花费高昂的费用清理不合法的涂鸦,于2008年通过了该法,旨在让涂鸦文化与城市治理更好并存。
(二)美国立法现状
1989年美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公约要求其缔约国需适用“精神权利”的保护条款。因此,1990年通过的《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便是加入公约后对《版权法》进行的修订,这是美国首次通过联邦立法明确承认版权中的精神权利的一部立法。④根据美国《版权法》和《视觉艺术家权利法》规定,如果建筑物的所有人希望移走已成为该建筑物一部分的视觉艺术作品,需保证该作品可以移走而不会造成对作品的毁坏、曲解、篡改或其他修改,视觉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视觉艺术家权利法》问世30年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人们认识到公共空间中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该法的颁布也开始让艺术作品的所有人有所意识,不能随意去更改或破坏艺术作品。而对于建筑物的所有人来说,除了在通知艺术家方面盡到审慎、善良通知之努力,在移除那些受该法案保护的艺术作品时,还需确保艺术作品在移除过程中不会受到损伤或毁坏。
(三)启示
如前所述,对于涂鸦作品的立法模式一般来说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德国的不规定于著作权法中;第二种是美国的将其明确规定在著作权法之中。考虑到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对涂鸦作品的保护,纳入著作权法也是大势所趋,所以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形式中应该将涂鸦作品纳入其中,对涂鸦作品进行明确的区分,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定义,成为独立的法律保护客体,如此才有利于解决纠纷。
四、涂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由于对涂鸦行为的非法定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国内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制和保护涂鸦作品。以下是笔者对涂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设想。
(一)通过立法手段确认涂鸦作品的法律地位
虽然涂鸦作品的表现形式,其中就包括了文字、美术作品等,而这些作品形式在著作权法也已明确规定。但由于涂鸦作品始终处于一个模糊的法律边缘地带,并未明确规定此类作品的合法性,在中国法院的实际判决中做不到有法可依。因此,有必要将涂鸦作品这种形式单独规定在《著作权法》第三条的作品分类中。同时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之中规定前文所述的关于涂鸦作品的一些条件。
1.涂鸦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
这是涂鸦作品合法的前提条件。创作者在墙面上创作作品,如果是为了其他目的而进行了大量反动、辱骂、泄恨等宣传内容无疑是一种破坏行为甚至怀有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其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街头涂鸦体现出一定的表达自由、创作自由,绘画者也需要体现出个人独特的美学见解和思考,也都不得与社会的公共秩序以及基本道德准则观念相违背。从创作作品的目的来看的话,它所创作出来的作品是为了表达个人美学见解的,由此可知,创作者的作品内容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应该作为判断其合法性的首要标准。著作权法应该保护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作品。
2.涂鸦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作品本身
一些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涂鸦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种规定还尚未被所有国家采用。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下,将涂鸦作品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并没有脱离现实,也与著作权法中有关作品定义的法理学基础相符合。
(二)运用司法设置保护涂鸦作品著作权
在现行审理体制下以及具体审判过程中,当涂鸦作品还未归入已有法定作品类型时,可以通过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同时人民法院应侧重于以个案裁判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完善司法保护机制,落实“全面赔偿原则”。即统一审判标准,从而形成系统化的司法保护机制,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好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以避免利益失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维护市场竞争活力。
(三) 运用行政手段救济涂鸦作品著作权利
行政执法侧重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于个案维权,可围绕举证难、取证难等问题组织开展公益性维权援助。形成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维权的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维权体系。依托互联网平台,构建统一网络案件处理平台,对于案件精细化区分。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以此带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和旧城改造项目。
(四)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很多涂鸦艺术家本身也缺乏权利保护意识,涂鸦艺术家应该去登记他们的权利,将身份和地址向版权局备案,并在作品上标注(比如留下签名符号),并要时刻监控市场,以防被侵权。同时,新时代的每个人都应该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非法使用,应学会寻求法律手段维权。现在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是由于犯罪成本低,获得收益高,才出现大量侵权行为。我们不仅需要他人尊重我们自身的知识产权,也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以往,涂鸦艺术谨小慎微地发展着,如今,涂鸦作品与城市环境能够有机结合。本文从现实出发,就涂鸦作品的合法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对涂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但仍有许多法律难题有待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在研究的同时有必要立足于我国本土文化,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制度设计,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注释]
①李永超.城市中的涂鸦文化:一种空间社会学的解读[J].美与时代(城市版),2015(07):109-110.
②《艺术家班克西》,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2018年11月20日.
③谢兰芳,郭旭.涂鸦作品的版权保护理论初探[J].中国版权,2014(03):40-44.
④吕晓晓.《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与美国公共空间中艺术作品的保护[J].艺术与投资,2011(10):60-61.
(作者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 宜宾 6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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