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礼仪之邦”的美称,我国的礼乐文化夏商时期已初露端倪,到周朝初期,由周公制定,后人又不断增补才形成一种十分严格而又繁琐的制度。后来的各朝各代也都遵循着西周礼乐制的模式进行礼乐制的完善及变更,后经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聚合前人的智慧精华进而创建了以礼乐仁义为中心的儒家文化体系,从而得以传承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德育美育的重要内容。本文,从西周礼乐制的实施、影响意义及音乐教育等内容进行论述,进一步探讨中国音乐史教学中如何对学生进行美育与德育的渗透。
关键词:礼乐制;音乐史教学;美育与德育的渗透
中华民族的“礼乐文化”,奠定了“礼仪之邦”的美称,我国的礼乐文化夏商时期已初露端倪,到周朝初期,由周公制定,后人又不断增补才形成一种十分严格而又繁琐的制度。后来的各朝各代也都遵循着西周礼乐制的模式进行礼乐制的完善及变更,后经儒家学派代表人物孔子和孟子聚合前人的智慧精华进而创建了以礼乐仁义为中心的儒家文化体系,从而得以传承至今,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德育与美育的重要内容。
早在夏商周时期,古人便已通过制礼作乐,形成一套颇为复杂完善的礼乐制度,礼乐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一直影响至今。西周时期,是我国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在文化上,经历了以“礼”为中心的文化,周公制礼作乐,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礼乐制度分为礼和乐两个部分。“礼”是礼乐制度的核心,《礼记》中认为“礼”主异,“乐”主和,“异”体现在当时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如同金字塔的礼仪等级制度,容易制乱,激发矛盾,这是就需要寻求一种补救方式,而“和”则可以止乱,所以统治者通过“乐”来中和这些矛盾,可以说“和”是统治者治理国家所想要达到的状态。礼乐制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礼乐制制定了统治阶层,上下尊卑,内外等等关系的一套典章制度。
一、 礼乐制的具体实施
西周礼乐制有非常严格的制度,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定了不同等级所享用不同规模的乐队与乐舞,二是,规定了乐舞所使用的场合与乐舞名称。关于乐队的使用,《周礼·春官》记录“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此处“县”通“悬”,是指乐器的悬挂制度,乐悬是西周有关钟、磬乐器数量和设置方位的等级规定。此规定根据人的等级高低,将乐队的编制、排列具体分为四个级别:天子享用四面排列的乐队;诸侯享用三面排列的乐队;大夫享用两面排列的乐队;士享用一面排列的乐队。后来,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发现的曾侯乙墓编钟,便是三面悬挂,从中可以看出墓主人的等级地位。从规定来看,音乐的享用只限于王公贵族,至于一般的平民百姓,则是没有资格享用音乐的。西周等级制的严格在雅乐制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所谓“礼不下庶人”即为此。
关于舞队的使用规模,和乐队的规定基本相同,也分为四个等级:天子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此处“佾”指八人一行的舞列,如计算具体人数,天子所用舞队是八八六十四人,诸侯六八四十八人,大夫四八三十二人,士二八一十六人。
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的乐舞,雅乐的规定也很严格。六代乐舞分别用于祭祀天、地、四方神、山川、先妣、先祖,《周礼·春官》所载甚详:“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祇。乃奏姑冼,歌南吕,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在各种仪式上,对音乐的演奏也有具体的要求,如在大祭祀仪式中,王出入,要奏《王夏》;尸出入,则要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大射仪式中,王出入时奏《王夏》,及射时则奏《驺虞》等。
二、 礼乐制的目的与影响
雅乐的音乐风格从古代文献记载来看,应是节奏缓慢,旋律平直少变,气氛庄严肃穆,西周统治者视音乐为政治工具,要求它附属于礼,以达到民不乖而天下治的目的。统治者施行礼乐的目的并不是追求音乐本身的发展,而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虽然从一方面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但却视音乐为政治工具,成为了礼的附庸,是音乐成为以礼为中心的仪式性音乐。统治者阶级并不重视音乐本身的美与不美,不去追求音樂本身的艺术性,而是要求音乐要平和、去人欲的尽量减少音乐的矛盾冲突发展变化,这也限制了音乐艺术本身的发展。礼乐制中的音乐是较固定的,多以歌颂祖先祭神祭天为主,内容形式都受到礼的制约,虽然各朝各代都追崇雅乐礼乐,限制俗乐的发展,但能代表人民的心声的俗乐,也随之逐渐蓬勃发展起来。
春秋时期,随着诸侯国实力的不断增强,周天子的地位岌岌可危,统天下以一尊的盛况已成历史,取而代之的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局面。据说周襄王驾崩时朝廷因财力不足竟然无法安葬,还是次年在鲁国的帮助下才得以完成。此种状况下的周朝廷已无力掌管天下诸侯了。
三、 礼乐制与音乐教育
周朝设立我国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官,春官中的乐官有大司乐、乐师、大师、小师、告朦、警师、钟师、笙师、师等乐官、乐工1400多人,分别负责音乐教育、传授乐艺、表演和其他音乐事务。人数之众多、分工之明确,可见当时礼乐制的规模。大司乐是职位最高的乐官(中大夫),春官要求“太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要求以乐德、乐语、乐舞进行传授。其中乐德包括教授中、和、袛zhi(恭敬)、庸、孝、友。乐语主要是指表现方式,包括兴、道、讽、诵、言、语。乐舞主要是指从黄帝、尧舜禹时期继承下来的六代乐舞。
这些教育的目的主要是推行礼乐制度,巩固统治地位,让贵族子弟们学会统治之术,而并不是表演。《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用音乐来教化和感化人,可以使人们和谐相处,利用音乐的“和”来求得天地和、君臣和、上下和,人心和,通过礼乐的学习,达到治理朝政的目的。
四、 儒家学派对礼乐制的推崇
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诸多思想中,唯有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音乐是比较提倡的,其他学派例如墨子反对一切享乐,也包括反对音乐,墨子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认为统治者的奢侈享乐是错误的,认为统治者应该考虑人间疾苦,为人民谋利,音乐的演奏与学习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毫无用处的,所以认为是不对的。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认为音乐是具有教化功用的,认为从音乐的角度来讲,音乐比较服从于礼,孔子对于最高尺度上升为“仁”,认为“乐统同,礼辩异”,乐的特点是“和”,《乐记》中认为,“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相敬则不争,相亲则不怨,不争不怨,天下安宁。这也正是礼乐的真正精髓,礼主敬,是一定理智的表现,乐主爱,是一定情感的表现。这也就形成了儒家的真正的音乐主张。
通过儒家学派对于礼乐的进一步发展,突出了理与情、政治与艺术的主导关系,深刻地影响着整个封建社会音乐思想的发展。对于中国音乐史教学来讲,从深层次地了解礼乐制的发展、具体制度的实施,以及后续的影响及意义,对真正的理解我们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真正含义的理解,有着非常大的帮助。真正理解了礼乐的辩证统一关系,也更加理解了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
本文基于黑龙江省规划办“十三五”青年专项课题“通识教育背景下师范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美育结合的有效途径研究”,课题编号ZJD 1316015。
(作者单位: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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