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准则。近年来,我国因诚信缺失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的呼声日益强烈。法制化、制度化是构建诚信社会的核心。要加快诚信制度化建设,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得天下,失信者失天下,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关键词:诚信;制度化;文化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来一直被视为社会和谐安定的基本准则和赖以生存的社会规范,支撑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历程。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近年来,我国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快诚信制度化建设,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持速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就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社会道德严重滑坡,尤其是诚信理念严重缺失,这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调查数据表明,在我国,超过九成被调查者经历过不诚信遭遇,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地区、各个领域,导致社会价值观扭曲和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一)影响和谐人际关系,激化社会矛盾
当今许多人交往带有明显功利主义色彩,少数人更是急功近利,唯利是图,处处以个人利益为重,甚至损人利己,使得人们产生严重的防范心理,造成社会诚信度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之徒通过欺骗他人获取不义之财,如恶意赊欠、非法集资、碰瓷、诈骗等等,破坏和谐社会关系,从而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削弱企业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却没有适时跟进,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的诚信缺失问题还比较普遍,并且还有日益恶化的趋势。制假售假、恶意拖欠、逃税漏税、合同违法、商业欺诈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顽症。特别是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频发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削弱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三)侵蚀政府权威,影响政府公信力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行为存在着越位、缺位和乱位现象,甚至凭借权力与企争利、与民争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政策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政绩工程、升迁工程、形象工程等事件屡见报端,造成了民众对社会和政府的强烈不满。而且,政府的不诚信现象往往和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等相伴而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政府权威,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当前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诚信建设越来越重视,各部门各地区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总体上说,诚信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我国有关个人和企业诚信的征信制度还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结构完备、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一)诚信制度建设不健全,执法不到位
我国有关个人和企业征信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过程还存在着执法不到位等漏洞,导致失信行为成本太低,没能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处。很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失信者不仅不需要付出代价,反而能捞到好处,就算被监管部门查处,多半是一罚了之。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是极大的破坏,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失信行为的蔓延。
(二)共享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处于摸索阶段,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只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国家层面的共享平台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个系统之间诚信信息共享执行不到位。地方政府诚信数据库建设各自为战,相互之间互不相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认为自己部门的数据需要保密,拒绝把部门的数据汇总到社会诚信体系数据库,难以实现诚信信息全社会共享。
(三)政府监管理念和监管能力滞后,新型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缺乏积极主动地引领和服务社会诚信建设的动力,监管理念陈旧,监管能力滞后。在诚信机制的建设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思路和完整的规划,对于防范社会诚信缺失只有一些零散的措施,没有有效的管控手段,缺乏长效机制和执行力,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与国务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三、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构建诚信社会
法制化、制度化是构建诚信社会的核心。要加强诚信建设的立法工作,对各种违反诚信的行为,法律上要作出明确的界定,把诚信建设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制度基础上。政府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维护法律的权威。要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把个人、企业的诚信表现与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做到让守信者得天下,失信者失天下。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为各项工作带来了极大地便利。政府部门应该在大数据的支撑下,尽快出台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无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把个人信用、社会机构信用等信息进行整合,搭建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严谨的征信标准。这样,才能有利于汇总诚信数据,保证征信平台的功能足够强大,为诚信执法公平公正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推动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进程。
(二)建立诚信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重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监管,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让失信者受到约束和惩戒,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长效机制。首先,规范红黑名单发布制度。要不断完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红黑名单认定依据,严格认定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其次,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失信行为,经常梳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再次,不断完善监督体系。要建立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监督体系,对各类社会信用主体实施有效监管。
(三)构建全民共建机制,形成联动合力
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政府要依法行政,加强诚信执法和监督能力,更需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才能形成联动合力,切实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首先,加大文明宣传力度,加强诚信道德教育。诚信理念和习惯的形成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规定,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诚信道德水平,达到内心的约束和自律。其次,充分发挥社会、媒体等强大的舆论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诚信理念,推广树立诚信榜样,谴责和声讨失信行为,引导公民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形成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三明市委党校,福建 三明 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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