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马克思早期的思想演变进程中《论犹太人问题》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犹太人问题在当时的欧洲成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由犹太人的解放上升到了整个人类的解放。本文重新审视和梳理了马克思和鲍威尔之间的观点和思路,提出了人类如何寻求自身的解放,实现了从宗教问题到政治问题甚至是社会问题的飞跃。
关键词:犹太人问题;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人类解放
一、犹太人问题的历史局限性和片面性
1843年,鲍威尔先后发表了《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和《犹太人问题》两篇论文。本文主要是对鲍威尔的《犹太人问题》这一部分进行解读。他认为在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国家,诸如德国,犹太人是不可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国家中的基督徒和国家本身无法解救他们吧,他们自己更是无法自救。得到解放的唯一办法就是使其放弃犹太教。对于鲍威尔他更多的是把犹太人问题看做是神学的问题,而马克思认为鲍威尔的的理解只是片面的,没有真正的全面的從历史角度去审视犹太人问题。没有去把握犹太人问题的本质。犹太人问题背后蕴藏着深厚的历史背景与文化基甸。马克思把犹太人问题看做是现实的实际问题;是国家问题;是政治问题,最后上升到社会问题。犹太人在德国能不能获得解放,或者说犹太人有没有获得解放的权利,然而此问题进一步追问的就是宗教解放和政治解放两者之间关系。我们在理解《论犹太人问题》上也要以客观的角度去理解,不单单是孰对孰错的单一结果,更多的是好与坏的判断,在事实的背后更多的应该是对价值的判断。“布鲁诺·鲍威尔回答他们说:在德国,没有人在政治上得到解放。我们自己没有自由,我们怎么可以使你们自由呢?你们犹太人,要是为自己即为犹太人要求一种特殊的解放,你们就是利己主义。作为德国人,你们应该为德国的政治解放奋斗;作为人,你们应该为人的解放奋斗。而你们所受的特种压迫和耻辱;不应该看成是通则的例外,相反,应该看成是通则的证实。”[1]当时,在欧洲德国人也在寻求一种解放,我们德国人都没有解放又如何解放你们犹太人,背后的引申义就是我们必须先得到解放。这个观点是在德国先得到解放的大前提下,才能去解决犹太人问题,只有总体得到了解放,才能去考虑个别的解放。如果仅仅去寻求犹太人自己的解放,就变成了利己主义者。如果你把自己看成德国人,那么你就不应该只寻求自己的解放,而是应该去寻求整个德国的解放。换句话说,如果你把自己上升到一般的人的高度上,你就应该去寻求全人类的解放,而不仅仅是德国人的解放或者是犹太人的解放。犹太人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宗教之间的冲突,在于犹太人在基督教国家无法享有应有的权利与自由。对于这个问题本身的认识,马克思是认可鲍威尔的分析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马克思也同样深刻批判了鲍威尔的解决方法。依马克思的观点看来,鲍威尔并没能够把这个问题问题剖析升级到另外一个更新的高度,所以因此也让自己陷入了矛盾之中。他提出造成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由于政治解放的本质所引起和导致的。当一部分持反对意见的人们对此观点议论纷纷时,他说:“他们的错误只在于:当他们假设基督教国家是唯一真正的国家是,他并没有像批判犹太教那样给予批判。”所以鲍威尔的不足之处,或者说是他的错误在于:他所评论和批判的不是‘国家本身,而是‘基督教国家,而他并没有探究和研讨过政治对于人解放的关系,至少我们是这样认为的。综上所述,足以表明他将普遍的人的解放和毫无批判的政治解放混为一谈。”[2]必须由对政治解放的批判为切入点入手,针对解放的条件和性质加以进一步分析,这样才能阐释清楚犹太人问题的实质,也是当时德国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马克思发现了鲍威尔的对于犹太人问题的片面性,没有将解放升华到一般的国家,也并没有探究和讨论人的解放和政治解放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是只单单批判基督教国家。对于马克思来说,关于德国解放的问题,究竟是要寻求政治解放还是人类解放,所以马克思要探求的就是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如果只是停留在表面问题的批判上,宗教的问题与影响的实质就没有被真正挖掘出来,就像马克思所举的北美国家的例子,宗教和国家的存在是不矛盾的。这里有一个深远的历史背景,在整个西方社会的发展中都是建立在对基督教的批判的基础上。“因此,我们不应该当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用理念来解释历史,而应当以世俗基础自身的分裂来说明神学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分裂问题。”[3]
二、宗教解放之于政治解放
“我们宣称:他们一旦消除了世俗限制,就能消除他们的宗教局限性。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4]马克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解?原因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在《莱茵报》和博士论文时期,他对哲学的理解,他坚守的是人是自由理性的存在,并强调哲学不能局限于自由理性的理论思维,而是要走出自身,是现实的世界成为一个自由理性的世界。哲学是自由理性精神的体现,一定要投入到实际中去,他阐释并提出了世界的哲学化和哲学的世界化。当世界和哲学是统一的,哲学就是世界的现实的存在,世界则是一个合乎理性的世界。当哲学与世界是不统一的,就要走出自身去改变不合理的世界。宗教依然是存在的,就算是解放也不是真正的解放。依据我们的观点出发,起初是政治解放对宗教关系的问题,在这之后就演化为政治解放对人类解放的关系问题。就这一方面,我们需要清楚地辨别政治解放的结果是一个有曲线的存在,因而它不是宗教真正意义上的解放。
政治解放从对于宗教关系的问题演化上升到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和宗教的关系问题不是各自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解放问题。真正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不在受制于任何宗教,这就是所谓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我们按照自己的规范体制来构建属于自己的国家,但是政治解放并不是没有任何矛盾且彻底的人类的解放。所以它还不是已经完成了的人类解放。一个国家从宗教解放出来后,人却还没有从宗教内解放出来。国家的管辖范围是公共的领域的,而私人领域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至此,马克思把这个内在的矛盾问题上升到了一个国家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问题。
三、政治解放的最终归宿
政治解放一方面是国家,而其中另外一方面则是市民社会,它属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所以,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还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已经给出了准确的答案,马克思本人并不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是他批判黑格尔时的观点,他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我认为这种观点还是带有片面性、单一性的。我们不能只从二者之间的对立的角度去思考,不简简单单的是一方面决定另一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中人的生存处于一种分裂的状态。“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5]由此看出人在不同的领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人的生活发生了分裂,在政治中的人是作为公民来活动,而在市民社会中人却是作为法人来生活,人于人之间的关系也已经从人的关系变成了物的关系。马克思说到“在这里,即在人把自己并把别人看作是现实的个人的地方,人是一种不真实的现象。相反,在国家中,即在人被看作是类存在物的地方,人是想像的主权中虚构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却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 第一,人的所有的共同的东西,都已经被剥离出去交给了国家;第二,在市民社会中,人扮演的角色是以某种物的形式表达。可以说在政治解放后马克思关注的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的生存的两个方面。政治国家造成了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这两种存在处于的是对立的状态。政治解放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人的自我分裂和对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不仅是给予激烈的批判,而且还给予了高度的赞同,政治解放使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原有的那种人身依附的关系中解放出来,使人的个体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得以发挥出来,进而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长。换句话说,政治解放带来的是人的个体的自由独立,让每个人的个性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让其创造性和主动性得以展现出来。这才是政治解放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作为人的个体的自由独立的前提。
“人分为公人和私人,宗教从国家向市民社会的转移,这不是政治解放的一个阶段,而是它的完成;因此,政治解放并没有消除人的实际的宗教笃诚,也不力求消除这种笃诚。”人的二重化是政治解放的结果,政治解放并不要求废除宗教,这里的观点也驳斥了鲍威尔的观点。马克思对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理解,把人分为了公人和私人,使人具有的二重化,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个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一个公民的私人领域的问题是不可以有国家或者社会去干涉的,但是私人领域的问题又是与公共领域相互影响的。换句话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是完全的独立划分的,或者说是绝对划分。所以这种绝对的划分的方式是存在着问题的。
至此,我们来总结一下马克思对于犹太人问题的思想路线的演变。首先,犹太人问题不能单单归结为是神学问题,也不能归结为某一群体的矛盾问题。它关乎的是整个人类的解放问题。马克思反对鲍威尔的观点,对国家政治的本身进行了批判,由起初的宗教问题延伸到了国家的政治问题,由宗教解放延伸到了政治解放,又由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分裂,以及人的个体自我的分裂和对立把政治解放的问题归结为市民社会的问题,最终上升到了人类解放的思想高度。他批判鲍威尔对于犹太人问题的理解的片面性和历史局限性。第一部分的结尾部分,马克思评论说道其对于人类解放的观点是:“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个体劳动、经验生活和个体关系这三者之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6]人类只有在人的个体的特性得以全面自由的发展的时候,人的个体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得以展示的时候,也是人类从客体世界中摆脱出来的时候。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8.
[3]衣俊卿.《衣俊卿集》[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19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7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7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89.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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