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机制,是预防儿童外出流浪,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关键,是有效儿童保护的核心。为此,需要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流浪儿童法律法规;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区儿童保护网,同时优化流浪儿童救助方式。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创新
2007年民政部在《“十一五”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里提出,2007年底我国有流浪乞讨儿童100万—150万。流浪儿的救助与保护,是每一个社会都要直面的问题与挑战。为了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加入了儿童保护的国际公约,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探索了形式多样的救助模式。目前我国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40个,2016年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2万人次。
社会的开放程度越高,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就越大。对儿童来说,家庭保障与监护功能缺失(如贫困、家庭解体、家庭暴力和遗弃等)是大多数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根本原因;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失、城乡社会的发展失衡是流浪儿童流浪的重要原因;现有救助体制的不完善、社会文化对流浪儿童的歧视与排斥,是流浪儿童循环流浪、难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关键因素。
专业的服务、完善的社会支持,实现政府与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的融合,优化流浪儿童救助方式,是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回归主流社会的重要途径。预防儿童外出流浪,是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的关键,是有效儿童保护的核心。
一、完善有关流浪儿童法律法规
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和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是流浪儿童预防和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中有对儿童保护的规定。流浪儿童是一个异质性程度很高的群体,在流浪儿童救助预防与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应该对这个群体的差异性给予充分的重视。
首先,坚持“儿童是国家的儿童”、“儿童发展”的理念,我国应尽快颁布预防儿童流浪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俄罗斯政府就颁布了《俄罗斯流浪儿童预防性原则纲领》、《预防流浪儿童和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流浪儿童的产生,从根本上解决儿童流浪问题。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有悠久的历史,涉及儿童的立法多达19项,而且相关法律反复修订,以不断适应社会环境和儿童成长的变化,最大限度保障儿童需求,减少儿童流浪。
其次,根据“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应尽快颁布《儿童福利法》,并且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建立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全方位保证儿童的需求与福利,避免因为贫穷而导致儿童的流浪;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儿童在家庭无法得到良好的养育,比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儿童流浪乞讨,可以剥夺其监护权,由国家机关或经过国家机关批准的单位或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专职负责流浪儿童的预防与救助工作;完善儿童收养制度,这是预防儿童流浪重要的行政制度,修订现行《收养法》得收养条件,使在家庭中基本生理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儿童、家庭结构瓦解家庭功能缺失的儿童、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儿童,可以合法的被收养,保护儿童的安全与福祉,预防儿童流浪;改革现行教育制度,摒弃以分数来衡量学生优劣的观念,尊重儿童的发展规律,尊重儿童的自尊和独立性,注重儿童的品德培养和个性塑造, 有效预防儿童因厌学而外出流浪。
第三,家庭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有独特作用,虽然各级政府对流浪儿童的预防与保护都负有责任,但是在儿童成长的各个阶段,父母角色的重要性无法被替代,所以颁布相关法律,建立以家庭支持为本的社会政策体系,预防家庭破裂,完善家庭功能,对脆弱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家庭、零就业家庭等)提供特定的社会服务,为儿童创造一个稳定、正常的成长环境,是保证儿童正常社会化、预防儿童流浪的重要条件。
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区儿童保护网
2015年10月,民政部开展“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致力解决基层“最后一公里”福利服务递送问题。社区是儿童生活、学习、活动、人际交往的重要场所,在儿童的保护方面社区具有天然的优势,社区儿童保护能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预防、减少儿童问题的出现;对困境儿童提供救助性、发展性服务;预防、解决家庭问题,巩固家庭关系,完善家庭功能。建立以基层政府为指导、社区组织为核心、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儿童保护网,是预防儿童外出流浪的第一道屏障,也是将流浪儿童救助与保护延伸到社区的重要举措。
1、完善社区儿童公益服务中心
为社区儿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开设社区四点半课堂、社区图书阅览室等;开展社区心理辅导,及时对有需要的儿童进行心理疏导与干预;对社区困境儿童进行替代照顾,通过社区、街道早期预防、干预,使儿童不去流浪,不再流浪,实现从源头解决儿童流浪问题;开展反儿童暴力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儿童受虐待,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拐卖诱骗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
2、为社区儿童建立档案
为社区内 0——18 岁儿童建立了档案并根据单亲家庭、两劳家庭、低保家庭和残疾家庭等标准对儿童进行分类,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了社区儿童事务协调处理机制、社区儿童跟踪关爱机制、社区儿童成长预警机制和社区信息传递机制。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联合社区楼栋长、社区志愿者、学校、派出所、医院、法院、妇联、关工委等联合会以及成都市未成年人流浪救助保护中心,同时在预防、监测、展性服务三个层面开展儿童保护工作,预防儿童外出流浪。
3、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度
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美国各州、各市地甚至各个社区都在开展轰轰烈烈的 家庭教育指导活动。80 年代初,美国教育发达的几个州就率先试行“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新兴的职业。20世纪末实施的“让父母成为老师”(Parents as Teachers Program 简称 PAT)国家计划的强力推行。该计划建议美国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机关单位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为本单位员工开办讲座、进行家访、举行论坛探讨、开办网站、出版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来普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理論知识,对作为家长的居民们关于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和帮助。我国社区应承担起亲职教育的责任,聘请家庭教育导师运用相关教育理论开展家长教育训练,理财教育、生理卫生教育、健康教育等多方面
总之,各方努力,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增强社区的教育功能、互助功能、慈善功能、社会参与功能,为儿童营造了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社区环境,改变社区成员之间的关系,使亲子关系更融洽、家庭气氛更和谐,是社区层面流浪儿童救助与保护的关键。
三、优化流浪儿童救助方式
目前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方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以政府(民政部门)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以社会公益慈善组织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政府与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开展的流浪儿童救助。这三种救助方式,在流浪儿童救助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救助效果显著,但也存在诸如救助人员专业性不强、流浪儿童的安置方式不尽恰当、救助信息网络不完善等问题。
首先,强化流浪儿童救助的专业性。建立专业化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组建专业化的流浪儿童救助队伍。救助机构加强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合作、加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和理念为流浪儿童提供帮助,通过对流浪儿童情绪疏导、行为矫治、就业培训、权益维护、跟踪支持等多元服务,满足流浪儿童发展的需要,增强其社会功能,强化流浪儿童自助的意识与能力,最终使流浪儿童适应、回归主流社会。
其次,丰富救助机构的职能。流浪儿童救助,源头预防是关键,专业救助机构要不断创新、完善、丰富救助职能,由机构内救助拓展到机构外的源头预防、街头外展、回归支持救助,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以满足流浪儿童救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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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長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湖南 长沙 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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