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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4794
丰晓流

  一、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产生犯罪的原因不外乎主体因素和社会不良的环境因素。不良的社会环境因素固然是产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客观原因,但是,就违法犯罪的个体而言,违法犯罪的产生,归根到底,还是由于行为主体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

  (一)中职生违法犯罪的生理因素

  1、年龄与违法犯罪

  在校中职生,年龄一般都在16—18岁上下,他们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完成初步社会化的重要人生阶段。由于知识不多,阅历不深,加之适应社会所必需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律观尚未建立,以至于一方面他们的可塑性大,对环境的依附性强;另一方面,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弱,思想方法比较片面,处理问题也不够稳重。这就使得处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中职生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这一年龄阶段的中职生智力和体力都还处在发展阶段,靠个人的智力和体力有时难以完成违法行为,所以他们多是以结伙的形式,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2、性的成熟与违法犯罪

  性的成熟使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渴望与异性交往,这一点在大学生、中学生身上也表现得很突出,但大学生处理这个问题比较理智,较少有争风吃醋的现象;中学生尽管有这个想法,但为了自己的前途,他们也会把这个想法压在心里,把精力投入到学业上,所以,普通中学里真正早恋的学生并不多。而中职生则不然,他们缺乏奋斗目标,学习不紧张,空余时间又多,因此很大一部分学生以早恋来填补内心的空虚。早恋目前在中职学校里已从过去的隐蔽进行转入半公开或公开进行。早恋的结果是:一些中职生为了满足自己和对方的消费需要而去偷盗;还有些中职生为了争夺异性而聚众斗殴,大打出手。

  (二)中职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中职生犯罪的心理原因是诸种因素在中职生身上的综合反映。中职生的特定身份以及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使一些中职生形成了一些不良的心理,这些不良的心理与犯罪存在着相互的关系。

  第一、中职生的自尊心、虚荣心与违法犯罪。与一般人相比,中职生的自尊心较为强烈。为了满足“自尊”的需要,好表现自己存在的价值,争强好胜,爱出风头,总想在别人面前做出令人佩服的举动。由于他们自我控制情绪的能力较差,一旦言行得不到尊重时,就会产生一种挫折感,产生丧气、烦恼愤怒的情绪。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有的心灰意冷,萎靡不振,有的则以泄愤,报复求补偿。此时的自尊心已转化为地道的虚荣心。而这种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时,就容易转化为犯罪的动机。

  第二、中职生的情绪与违法犯罪。中职生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情绪丰富、激烈、复杂且易动荡。这种冲动、摇摆不定的情绪特點,表明中职生的情绪不成熟。一方面缺乏情绪的自我控制能力,喜欢感情用事,理智不能驾驭感情,遇事缺乏冷静思考,易以偏概全,往往在缺乏冷静的合理的分析判断和周密思考的情况下,轻率地下决心,以至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另一方面,强烈的情绪、情感易降低中职生对外界的承受力,有时这种强烈的情感反映,也可以产生激情。中职生一旦处于激情状态,极易因一点小事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中职生的嫉妒心与违法犯罪。中职生有强烈的好胜心,好胜心是竞争的动力,但是若掌握不当就会转化为嫉妒心。具有嫉妒心的中职生常对某些方面强于自己的人抱有敌意,公开或隐蔽地诽谤、侮辱,或故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或为发泄怨恨,毁坏公私财物。

  除了上述主体因素的影响外,客观环境因素也是中职生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这主要是指与中职生违法犯罪有关的文化背景,学校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1、文化背景的影响。目前的在校中职生很多是留守少年、问题少年,或者来自问题家庭,因此,他们身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不良习性,即综合文化素质低,知识面窄,普遍不知法、不懂法。目光短浅,自私狭隘,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缺乏修养,行为粗野,暴躁易怒等。

  2、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学教育的失误。初中阶段,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片面地强调文化课学习,政治思想教育薄弱,以至造成了学生的畸形价值观念。此外,招生形势的严峻性致使生源质量极度下降,一些有违法犯罪劣迹的学生进入中职,就成了中职生违法犯罪的潜在因素。

  第二、中职教育的失误。中职生入校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生活,极需学校给予正确的引导。但从目前来看,中职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是很薄弱的。政治教育内容陈旧老化、不够吸引人;形式呆板、不够活泼。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教育手段单调。同样一些学校的形势教育跟不上,学生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观点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以致逐步由思想蜕化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家庭教育的失误。不少家长对孩子百般溺爱,总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当孩子犯错误时,又一味护短,以至孩子在家长的宠、捧和溺爱的保护伞下滋生了自私、独尊的狭隘心理。家长把孩子视为珍宝,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而对孩子的思想进步、道德培育漠不关心。这种家庭教育的失误促进了一些学生违法犯罪思想的形成。而有些学生家长本身就有违法犯罪行为,这对子女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3、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一、招生制度上的缺陷。由于生源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经济利益,因此近年来,许多学校都在不断扩大招生规模,招生大战时有发生。中职学校招生时,不看学生成绩,不问考生品德,只要交钱,一概录取,以至于一些有违法犯罪劣迹的学生也被招入学校,这些劣生入学以后,旧病复发,成为校园学生犯罪的潜在因素。

  第二、课余生活单调乏味。中职生年纪轻,精力旺盛。课余、饭后需要参加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但多数中职学校本身条件差,活动没场地、锻炼娱乐无器械。有的学校虽然条件不错,却对学生的课余生活漠不关心。这样就造成一些学生在课余时间无所事事,生出许多是非。

  第三、少数教师缺乏教书育人的责任感。由于一些学校管理松弛,一些教师,对学生不负责任,满足于完成课时,很少关心学生,让学生大失所望,产生了强烈反差、烦躁情绪,不信任情绪也油然而生。这种情绪若越积越深,必然要通过其它渠道发泄出来。比如打架斗殴等。

  4、其他方面的因素。

  第一、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也引起了社会心理、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生活方式等的变化,一些学生受商品观念的影响,城市生活的刺激和腐朽思想的侵袭,贪图享乐,看到别人吃的穿的好而自己又无经济实力时,就采取盗窃等犯罪手段窃取公私财物。

  第二、不良班风的影响。一个班级的同学在一起上课、学习、生活、娱乐,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集体。在这个集体中他们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因群体效应的影响,不良的东西极易扩散而形成交叉感染,在是非颠倒,歪风盛行的被污染的环境中,即使是一些好学生也难免不受影响。

  第三、日常生活的纠纷。中职生来自四面八方,长期生活在一起,难免为日常小事相互之间要发生磨擦。一些学生因其他原因情绪低落、压抑,常借一些日常纠纷而大打出手,一些学生缺少修养,行为粗暴,遇到一些纠纷就无法忍受,做出违法犯罪的举动。因此,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若得不到及时解决,也常是引起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因素。

  二、预防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的基本方法

  在校中职生的违法犯罪是社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部分,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因此,预防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的工作,也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1、严把招生关。中职学校是培养中等技术人才的学校,不是收容所、垃圾站。因此,学校在招生时,不应单纯地把眼光盯在“钱”上,而应对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考察,一但发现误招了一些品行不良的学生时,应把他们坚决清理出学校,以净化校园环境。

  2、加强入学教育。加强新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刑法的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能够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而不是采取铤而走险的办法自己去解决。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中职生的违法乱纪,有很多是由不健康的心理引起的,因此,学校应当针对在校中职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他们广泛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正确地认识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提高个人竞争意识和抗挫折的能力。

  4、狠抓违法犯罪的苗头。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它的变化过程,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的产生也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即思想认识的变化(不认真学习,认为学习无用;想称霸,认为人厉害走到哪里都不受气等),行为变化(追求享受,讲究吃喝,沉醉于电脑游戏室,三五成群不是研究学习而是寻衅滋事等),最后为了实现个人欲望或显威风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这个过程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变化过程中,作为教育者应该多注意观察,抓住苗头,耐心教育,采取措施拆散团伙,把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5、认真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在做好预防违法犯罪的过程中,认真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重要环节。这是因为:(一)有些严重违法分子的产生就是根源于在一般违法时没有被查处,他们就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干得巧妙,无人知晓,随之胆子越来越大,以至滑入犯罪的深渊。(二)对明显干出违法事情的学生不给予适当的查处,也会在校內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助长个别有劣迹的人员纷纷仿效。

  6、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学生在父母怀抱中长大,上学后生活、学习经费主要靠父母提供,因此,他们对父母有着特殊的感情。这种特殊的感情,恰是我们教育学生可以充分利用的有利条件。在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家庭教育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因此,作为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注意利用家庭教育这一重要环节,多与学生家长通气,双方共同努力,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另外,根据在校中职生违法犯罪多发生在课余时间和休息日子这一规律,加强对这个时间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不给违法犯罪人员以可乘之机,也是很有效的方法。

  (作者单位:襄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襄阳 4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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