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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4874
摘 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查,发现济南市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并从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模式等角度,提出了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关键词:新常态;构建;农业经营体系;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在坚持原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或自发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在平衡各种相关利益关系前提下的传统农户经营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两部分构成的,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是指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包括政府、涉农企业、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科研单位、农民民间组织等。

  一、济南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主要挑战

  课题组通过对山东省济南市部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相关农户的走访调查,发现济南市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还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农场规模小、经营水平不高

  几十年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但也使得农户手中的土地规模越来越小,越来越分散,从而导致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户兼业化倾向明显。至2015年底,济南市集体耕地面积约544.4万亩,人均耕地面仅为0.9亩,低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1.52亩和全省人均耕地1.21亩的水平,濟南市户均家庭承包地仅为4.3 亩,户均耕地规模比较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 7.5亩),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21.4%,尽管比2012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但仍低于30%的全国平均水平。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规模看,在目前经工商注册和农业部门审核备案的1256家家庭农场中,经营面积在100-200亩农场只有131家,仅占10%,50—100亩的约占30%,50亩以下的约占60%,由于经营规模小,农户无法负担大机器设备的作业成本,造成了抗病虫灾害能力弱,生产率低,经济效益不高的窘境。与此同时,受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不高,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品种了解较少,缺乏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再加上土地租赁价格不断走高和季节性雇工成本快速上涨,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难以得到大幅度提升,制约其健康发展。据统计2015年济南市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占到50%,经济效益比较低,运行比较困难。

  (二)济南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组织规模小,服务能力弱,不能持久吸引会员

  在对济南市共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及走访中发现,有4家合作社停止运营,占被调查数量的10%,处于半经营状态的有10家,占25%,正常开展业务的有26家,占 65%。在正常开展业务的26家合作社中,其注册资金平均只有30万左右,其中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包含10万元)的约占35%,且50%左右的合作社覆盖范围都在村级以下。调研中,就大多数合作社而言,只是向农民提供有限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内容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仍有很大的差距。调研发现,入社的农户能常得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次序依次是:种子和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生产技术、产品销售、信息、资金,这种状况说明系统内的合作组织都较注重产前、产中的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服务,在技术服务方面仅能帮助农户解决一般的技术问题,且仅限于合作组织的社员,覆盖面也不大,在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就显得捉襟见肘了。在对产品市场信息及资金服务等方面重视程度还不够,而后者正是目前生产者单家独户迫切需要又难以做到的。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业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业务领域相当狭窄,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的购销上,真正涉足农副产品加工的合作社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也很小,主要从事简单的粗加工,产品的附加值不高,市场的竞争力较差。目前,很大一部分合作社只停留在销售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的层面上,主要以解决初级农产品销售为主。同时,社员人数偏少、出资额偏小,缺少自身的专业生产基地,难以形成优势产业链,带动、辐射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满足为社员提供信息、生产过程的技术、资金等的服务需求,难以实现通过建立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的程度,为农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初衷。

  2、合作社资金缺乏

  目前,资金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难题。首先,由于我国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尤其是比较贫困的地区,要想让农民再拿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很难的。即便是有足够的资金,由于农户对参加合作社带来的收益有所怀疑,在没有看到收益的情况下,也很难将资金投入到合作社,这就导致了合作社成员自身投入不足的情况。其次,在我国现阶段,各级政府直接投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性资金量也不足,并且覆盖范围较小,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不足。另外,对于己经成立并开始运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合作社运转过程中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也往往出现短缺。在合作社贷款方面来看,由于合作社存在调查实施难、担保落实难、责任承担难等因素,全国各地大多数的农村信用社或者银行很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并没有起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作用。所以,不论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之初,还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转过程中,资金的不足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合作社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缺乏endprint

  目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开拓市场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合作社服务能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够强。管理型人才的缺乏,使得合作社发展目标不够明确,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创优意识都严重缺乏。

  (三)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降低,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村中真正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年龄人口(16-65周岁)约为5.4亿人,但已经有超过2.7亿的农村劳动力不从事农业生产了,约占总数的 50%,而且现在农村中大部分家庭都不再将农业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必须选择,他们的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是多元化的,与农业脱离了关系。当然,这种多元化的渠道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是有非常積极的意义的,但另一方面为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例如国家要增加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就必须要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现在每个农户的收入来自于很多方面,是多元化的,2015年济南市农民人均收入中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不到21%,而工资性收入比重达到了48%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政府加大粮食补贴力度,提高最低收购价格,对提高农民整个收入来说贡献实在是太小了,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去追求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青壮劳动力中外出打工的越来越来多,留守在农村从事农业种植的大都是妇女和老人,用一种通俗的说法就是现在的农村农业人口是“386199”部队的集合体,村庄空心化、农户兼业化、农村劳动力向妇女化、老龄化、低文化发展,所以现阶段农村中“谁来种地”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四)土地流转水平比较低,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突出,目前济南市每户承包耕地面积仅为4.3亩,每户拥有地块约为4-7块,土地被严重分割,细碎化问题严重。虽然这两年随着济南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土地流转的速度明显加快,但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济南市的土地流转速度明显落后很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底,济南市的土地流转比例为21.4%,而山东省的土地流转比例为23.3%,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4.03亿亩,流转比例已达30.4%。其中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省,2014年的土地流转比例达到67.7%,几乎是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2.2倍,陕西和辽宁两省的土地流转比例也均超过50%。在走访调查发现,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农民仍然倾向于把土地留作最后的生活保障,而不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很多地方实行的土地托管比土地流转更容易让农民接受,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有意进行规模种植的农户或企业因流转不到大面积的土地而就此止步,或者即使已经流转到一定规模的土地,但由于缺乏契约精神,当农民觉得在城镇预期收入不高或务工机会减少时,就单方面毁约收回已经流转出去的承包地,承包农户耕地的家庭农场或企业的经营就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

  (五)弱势小农与成熟市场脱节

  “谷贱伤农”的现象在今天中国的市场上非常普遍。市场化程度越高,经济越自由,小规模农户就越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大部分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都比较小,又缺乏相关的管理和销售人员,对市场的供求信息缺乏基本的分析与判断,在此次调查中发现,70%左右的家庭农场或合作社采取坐等销售的传统销售渠道,只有30%左右的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有稳定或固定的销售渠道,但也经常发生合作社中有的农户不遵守合同,不通过合作社而私自销售自己的农产品,致使有的合作社陷入即使有固定销售渠道但却提供不出足量的农产品的窘境。但总的来说,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卖方规模要远远小于买方规模,谈判地位难免失衡,于是容易造成弱势小农与“成熟市场”的必然脱节,致使“谷贱伤农”现象时有发生。

  (六)农产品生产成本各要素居高不下

  近些年来,农产品生产成本一直呈上涨趋势,一是主要农资价格不断上涨:通过对济南市部分农户的调查,2015年种植小麦每亩的物质费用为265元,比2014年增加了27元,增长9%,其中每亩化肥成本约为180元,比2014年上涨了15元,每亩种子成本为60元,比2014年增加了6元。二是生产服务支出增加:2015年种植小麦每亩的生产服务支出是158元,比2014年增加了15元,增长10%。其中机耕费、机播费、排管费等都不同程度的上涨。三是人工成本上涨明显:农村劳动力短缺造成人工成本高居不下,且农忙时也经常找不到合适的劳动力。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中一般男劳动力雇工费至少100元/天,农忙时能达到每天300 元左右,但也经常出现高工资雇不到人的情况。四是土地流转成本预期性刚性上涨。随着土地流转步伐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增值的期望不断提高,使得土地流转成本不断升高,济南的土地流转成本已经由原来的每年每亩500多元上涨到1000多元,有的甚至达到1500元。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使得农户种植收入不断下跌,以本次调查的农户为例,2015年户均(以每户种植5亩地计算)种植小麦的收益仅为1885元,而2014年全国农民工的月均工资为2500元左右,每个农户辛苦劳作一季所得的收益远远低于一个农民工打工一个月的收入,所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持续走低就不足为奇了。

  (七)相关体制不畅

  虽然济南市每年对农业的支出不断增加,但与农业的多功能性作用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基础设施欠账比较多,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的项目、力度等方面差距较大。而且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的各管理部门之间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政策的执行与创新等方面不协调,难以形成合力,资金使用细碎化现象比较普遍,附属配套建设用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政策措施在基层很难得以落实等。

  二、济南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济南市目前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如何将有限的农业资源投入到更为专业和规范的经营主体当中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必然需求。endprint

  (一)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改革完善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建立持续长久的统一制度

  一是重视并规范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部分地区规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采取自愿方式,有的规定不需要注册登记,不登记就不是真正的市场法人主体,就不能对承担的优惠、项目等进行有效监管,区别其与专业大户。不能以发展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等为由采取“先乱后治”的传统思维,而应当从开始就强化制度的规范约束,避免不良后果。根据现行工商登记条例的有关条款内涵,对家庭农场应当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二是制定适用于所有农业主体的优惠政策体系。改变政策随意性大、政策易变问题,梳理现行的各种针对不同主体的优惠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只要是农产品生产无论主体名称一律适用,适用于合作社也适用于其他,有效避免机会主义获取政策“叠加”,激活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实行“唯一性质”主体注册登记制度。以一定面积的土地资源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依据,只能注册登记为一种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主体名稱,促进诚信、规范、持续经营。鉴于农业的特殊性以及国家保护支持的必然性,可以将农业企业单独分类,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是三种基本形式。也可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独立于工商管理系统,统一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指导管理和监督

  2、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美国农业的家庭经营占86%,欧盟的占88%,而安徽小岗村的成功经验最核心的也是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功能,所以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家庭农场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力量,有着巨大的生命力,因此在一些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城镇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要更多的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支持其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同时加大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加强示范引导,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使其充分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带动效应。可借鉴台湾地区的家庭农场协会、日本的综合农业协会等鼓励成立家庭农场联合会,更好地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流动,增强各家庭农场的话语权,更有利于家庭农场的长远发展。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

  二是培养一批实力雄厚、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以点带面,促进其优做强。按照“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积极发展”的要求,指导各级合作社建立健全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好符合本合作社实际的章程。引导合作社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合作社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做大做强。

  三是在集体经济比较雄厚的地方,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稳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四是因地制宜,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在专业合作基础上支持相同产业、相同产品的合作社组成联合社。加强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提升合作层次。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会导致合作社联合社的产生。而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和合作社本身业务的不断拓展,合作社之间也存在着联合起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内在需求。因为,农民合作社一般只经营某一种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只有综合发展,凝聚成综合农协,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民合作社间要加强联合,组织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联社,打造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合作体系,以实现合作社持续、稳定增收。

  五是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和资源优势,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集群,着力培育核心产业,切实提高龙头企业尤其是集群核心企业的带动力、辐射力。支持工商资本在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科研示范推广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领域发展种养业,鼓励工商资本开发“四荒”和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加工、营销、技术等服务。

  (二)加快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1、建设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

  9亿农民的农资需求,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且充满吸引力的一个农资“大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农资经营方式,建设和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农资连锁经营以集中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就近送货为特征。具体运作中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市县经济为基础,在粮食主产区、农业大县和农产品的集散地建设区域配送中心,在乡镇建设以农资中心店为主的直营店,在村落建设以农资村级农家店为主的加盟店。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不仅要卖农资,而且还要提供测土配方及其他技术检测和服务手段,参与测土—配方—配肥—送肥—施肥的全部环节,将经营服务领域由农业流通向生产领域延伸。通过农资连锁模式开展增值服务,不仅有利于净化农资市场,实现农资使用安全,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和创造了更高的附加值。

  2、加强农产品配送设施建设

  虽然目前我国物流业已经相当发达,已经建立起全国的物流网络,哪怕是偏僻的山区也能够找到代运货物的物流配送公司。可是,物流公司在数量上虽很多,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所以政府应加大对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各环节的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入,加强对产地农产品物流周转设备、简单冷藏设备的投入,重点支持有多品类基地、专业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流通企业、合作社等的发展,并构建完备的农产品物流信息系统。

  (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方式

  截止到2015年12月底,济南市已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充分意识到他们是土地的真正主人,从而大大增强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意识和物权意识,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打下了结实的基础。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指出,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山东省、济南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出租等基本方式流转、土地托管流转、土地股份合作流转等七类流转方式,引导规范土地流转。这些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推进和规范土地流转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坚持自由流转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避免出现村委会滥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权利;②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政策,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流转合同,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信息服务,使风险降到最低。③要积极培育相关的中介组织,及时有效地向农民传达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确保信息通畅。④要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安全网络和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土地换社保的安置机制,同时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⑤加快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市场是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形式,为了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流转的秩序,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应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要求,让市场机制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经营权的流转方面发挥决定性的调节作用,以便发挥需要流转的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各地应尽快建立或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endprint

  (四)创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

  针对已有的信用合作金融模式的弊端,山东省去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模式,这种新型模式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一认定”、“二托管”、“三承诺”、“四个坚持”。“一认定”是指所有参与该项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均应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开展试点。“二托管”是指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要接受农信社(农商行)作为自己的托管银行。“三承诺”是指试点社信用互助部可以成立一个互助基金,一个互保基金。互助资金来自社员自愿承诺出借的资金和合作社货币股金等可用于互助的资金。“四个坚持”是指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目前山东省27个试点县已有7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累计发生互助业务580笔,互助金额1750万元,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试点过程中,实现这个模式需要三大支撑体系,一是农民合作社体系,这有赖于试点社农户社员的互帮互助与真心参与,所以合作社各项制度都要建立在民主管理与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二是合作托管银行体系,即由正规银行机构承担对农民信用互助部的合作托管任务,并将形成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的合作托管制度。三是地方政府支持体系,即各级财政、农业、金融监管等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的扶持力度、规划引导及分类评级等,使这三大体系共同围绕农民信用合作业务这个核心,形成相互支撑、互利共赢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整体模式。

  (五)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

  目前我国六亿多农业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是7.8年,这与农业现代化的建设显然是不匹配的。首先国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保障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要多方面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建立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和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围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營者、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开展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创业能力培训,造就一支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农村人才队伍。积极争取将骨干务农农民的农科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吸引农村有志青年学习农业、投身农业。同时我们可以借鉴日本近年来在农业领域推出的“接班人计划”,这项计划通过由政府出资,招募愿意从事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到农业院校专业学习两年,毕业后跟随家乡种植大户当五年的研究生,最后经专门机构考评合格后可成为专业农民,由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种植不少于20公顷的土地,这项措施对于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效果是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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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于战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创新性对策建议.改革与战略.2015(4).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山东 济南 2501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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