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说《禮香刑》虽是文学作品,但对世俗社会及其权力运作有所描摹。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用文学性的语言解释了清代真实的法律观。深入分析“酷刑”所代表的“权力至上”以及酷刑之“戏”所映射的传统文化心理作为维系整个封建社会的纽带。
关键词:法律;人性;审视
文学和法律之间存在许多共同之处,首先,文学和法律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一致性。两者都是以社会和人为研究主体的。文学即人学,广泛地关注着社会和人,而法律为人的权利提供保障,其关注点也是人和社会。法律主要研究行为规范、社会法则,为了能够将其制定好,得以在社会中通行,当然要研究构成社会的个体和具体群体;而文学描写的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现人和社会中的正义与邪恶,揭露社会黑暗面的种种表象。对于文学来说,其表现的层面或许并非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犯罪,或许属于宗教层面的罪,或许是道德意义上的罪,但要描写这些或是法律层面或是社会层面的黑暗现象,就必须将人和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由此可知,文学和法律在研究对象和范围方面有着极大的共通。他们都广泛地关注着社会,积极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抨击和惩罚社会中的假恶丑。其次,文学和法律在功能方面的共通。两者都是以实现人类和社会的最佳化发展为社会职责。可以说,两者的终极关怀目标是相同的,都强调尊重人性,保护人权,抨击邪恶,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两者具有一致的价值诉求,他们的基本功能都是感化人们,促使人们积极改造社会。最后,两者在研究方法方面存在着相同性。彼此都涉及表达、叙事、阅读、书写。是语言、故事和人类经验的集合体,最后由一种特定文化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将之相结合。所以,探寻文学和法律之间的契合点和一致性,从理论上理清两者的关系,对文学作品中涉及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在法律视阈下解读文学,或是赋予法律问题以文学内涵,属于非常有可为之事。
“法律与文学”的 进路无非两个:“作为法律的文学”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是从法律角度看文学,后者是从文学角度看法律,这种批判性的眼光是用文学中的感性、爱恨去揭示异化权力表现出来的冷冰冰,渴望充满正义的法律阳光关照每个个体,《檀香刑》是一个很好的文学样本。
《檀香刑》看点颇多:六场骇人听闻的血腥酷刑,一名刽子手的传奇人生,一位美艳少妇与斯文县令之间的缠绵爱情,既柔情万种又令人毛骨悚然……莫言的叙事技巧奇特,语言风格多样、流畅而富有节奏,给读者带来丰富的阅读体验。从法律的角度看,《檀香刑》深入探讨了有关法律与司法制度的重要主题,即特定历史背景下,作为权力的极端展示形式的酷刑及其意义,以及司法制度中关键但常被忽略的角色——死刑执行人(刽子手),深入地展现其作为国家机器的刽子手的生活状态和价值追求。
赵甲是执行法律的工具,而法律又是皇家的工具,赵甲成了状元,但失去了男儿的性能力。暴力和酷刑成就了清王朝,也毁了清王朝。
代表国家法律的赵甲言行与心理的不一, 并多次表现出这种矛盾。他区分了自己与自己从事的工作。他深知自己是贱民一个,“刽子手是连下九流的都入不了的人渣!”但在执行之时,面对受刑者“于是他感到,起码是在这一刻,自己是至高无上的,我不是我,我是皇上、皇太后的代表,我是大清朝的法律之手!”,面对官员,他们自信满满,即便是面对皇帝,他们可以不下跪。因为他们代表国法的尊严,法律以及皇家的威严靠他们表现。
赵甲凭借精湛的技艺在执行酷刑上卯足了劲,很好地表现了皇家权威。他因杀人而变成贱民,也因杀人而变成皇家口中的“行行出状元”。就职业而言,虽然赵甲是刽子手里的“状元”,但他也自知是“皇家的御用工具”,一不能世袭,二进不了刑部编制,领不到月俸,三无退休制度,到老了只能流落街头,这个古老行业的光荣只是虚荣。就个人而言,赵甲也是个人,他与刘光第有友情,他对钱雄飞有敬佩,可一旦脸涂鸡血,手持利刃,一切怜悯、感动都被冰封, 唯一剩下的就是冷漠。所以说,职业的光荣是自我安慰, 事实上只是被官方利用但不被承认的工具,个人落得个“阴森可怖”、“冷酷无情”,所以在跟余姥姥一起行刑的时候, 赵甲“渐渐地感到心里恍恍惚惚,恍恍惚惚地跟着姥姥在一条很深很黑的地沟里行走。走啊,走啊,永远走不到尽头。”
从莫言的描述中,我看到的是人在黑暗皇权专制下的悲剧性以及人在其中所展现出的承受力和柔韧性。刽子手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在专制极权体系下被物化,他的人生观、价值观乃至心理生理均被严重扭曲,而这些都是为了适应生存环境,除了变得不像人,他没有其他选择。而在狭窄的人生路上,赵甲也在追寻荣誉,哪怕是依靠邪恶的智慧。他的专注、坚韧、顽强、敬业等高贵品质使他成了一个“人物”。莫言曾在散文《郁达夫的遗骨》中说:“特殊的环境需要特殊的人物也造就特殊的人物,特殊的环境能把人变成野兽,在一个吃人的环境里,如果你不参与吃人的活动,很可能就要被人吃掉。这不是民族的问题,更不是人种的问题。这是政治家的问题,不是老百姓的问题。”因此,莫言对社会和制度的批判展现在人的异化之中。
身为官员又想做君子的钱丁,在道德上,一面固守道德,以娶得曾文正公之外孙女为荣,另一面与眉娘偷情,甚至在府衙公堂卿卿我我。用他的话说:“夫人代表着理智、仕途和冠冕堂皇;
媚娘代表着感情、生活和儿女情长。这两个女人对他都是不可缺少的,”在忠君还是爱民上,他处处以爱民如子的形象表现于外,感概“王朝末日缺德刑” ,但忧心于皇帝太后的出逃,袁世凯的奇货可居,洋人的上入侵 。 但他的选择是现实的 ,在选择女人如此,在对孙丙行刑,继续履行着监刑官的职责,为袁世凯许诺的升迁而自我安慰,愧疚无全。
当然,最后钱丁在这场精心安排的死亡游戏上觉悟,他愧对孙丙,愧对马桑镇的众乡亲,他想起了自己的胞弟钱雄飞,他杀了赵甲,在忠君爱民的抉择中把希望寄托在刘朴身上:“余顺着烂漫的月光看过去,刘家的贤侄,为了他的父亲、为了六君子、为了大清朝,突然出现世在袁世凯面前,像余的舍弟一样,拔出了两只闪闪发光的金枪…… ”
安于现状又具有反抗精神的孙丙,一心只想做个平头百姓,他仪表堂堂,嗓子极佳,为人有创造性,四处学艺改进猫腔,在民间很有威望。他与知府钱丁斗须,失败后被刘朴拔去胡须,躲回镇里,开起茶馆,陪妻养儿。在与官府权力的斗争中,他不主动出击,斗须失败了也忍气吞声。可自从德国兵调戏其妻,欺负其儿,最后血洗马桑镇,孙丙为首的民间势力开始觉醒,他们开始冲击官方的公正观,取而代之的是武装自己“替天行道”。
文学家以精神引领为己任,然而道德是多元的,且暴力无处不在,往复循环,传道的嘶声呐喊,不义仍旧横行。或许因此,莫言將暴力细细撕碎摊晒,让黑暗更触目惊心,而并不扯出一张道德大旗充当精神导师。莫言的细致描摹是一种解剖,只有正视暴力才谈得上认识乃至抑制。只是《檀香刑》在语言上稍过油滑欠节制,对待暴力的态度缺乏必要的庄重。
[参考文献]
[1] 黄思成.《檀香刑》中法与人的生存样态分析[M]. 第四届边缘法学界国际学术会议暨第六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论文集. 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
[2] 张娜、闫丽.法律视域下的莫言小说《檀香刑》[J].语文建设.2013(1)
[3] 田璐法律与文学视角下的《檀香刑》[J].社科纵横.2010(2)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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