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媒体的发展为司法公开提供广阔平台的同时也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微博微信作为新媒体的领军先锋,带着官方客户端这中流砥柱和“知乎B站”等新兴平台共同构成了阳光司法的新阵地,唯有运用好这些新媒体,简化公开表达,创新公开形式,倾听民意按需公开方可真正将司法公开推向深入。
关键词:司法公开;新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司法公开的号角早已吹响,司法阳光一直在闪耀。随着信息技术发展而成长的新媒体如鸟之双翼,想飞得更高便要建设好这片新阵地。
一、 司法公开新装备:认识新媒体
(一) 司法公开离不开媒体
司法公開的本质在于让公众看见,渗透于社会各个维度的媒体正是司法公开最好的媒介。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司法机关在舆论阵地发出自己声音的积极尝试,是在舆论场的传媒博弈中借助占有信息的优势,在法律框架内尽可能做到提升司法公信力、遏制司法腐败、促使社会舆论对个案进行合理表达与合理质疑,并最终实现司法与传媒的新和谐局面的新努力。1伴随市场经济的繁荣,媒体数量如雨后春笋,关注焦点如夜空繁星,彭宇案、呼格案、辱母案等敏感案件在媒体的大肆报道下被广为熟知,媒体引导的舆论影响着司法,司法又需要媒体的关注和监督,两者渐渐成为了矛盾与合作的共同体。
(二) 信息技术打造媒体新格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时时都有新变化,智能手机逐步占据人们的时间,可穿戴设备、VR技术等将进一步促进新媒体的发展。就智能手机而言,攻占内存最多的是各类应用程序,其中就有如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豆瓣知乎等社区网站软件,B站斗鱼等视频直播软件。这些平台自带媒体属性,逐步成长为公众日常接触并受之影响的新媒体,相比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它们信息传播更快、时效更强、受众更广,而且兼具便捷性和交互性。
(三) 新媒体提出新要求
在传统媒体的年代,司法公开的内容往往以宣传为主,内容版式均经过严格审核,具有一定的导向意识。而在新媒体的语境下,一条微博或语音,一张截图或一段视频都可能激起波澜,舆论压力极有可能忽然而至,汹涌而来。这不仅是对司法机关舆情应对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爆炸的今天,除了守好在微博、微信的阵地,司法公开需要走向知乎的话题、豆瓣的兴趣小组、B站的视频直播等平台,把更全面、更细致、更有趣的司法放在公众深感兴趣和触手可及的地方。
二、 司法公开讲战略:运用新媒体
(一)微博微信夯基础
新浪微博自2009年建立至今,形成了一家独大的格局,而微信更是手握8.46亿月活跃用户占领了大片市场。作为新媒体发展的先锋,法院在这两个平台上的司法公开建设已经相对成熟。截止2017年7月20日,在新浪微博首页搜索法院并选择机构认证,有3797条结果,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目前已经拥有200万粉丝,发布微博18800条。如果说微博是开放的公共平台,那微信就是半封闭的社交空间,关注一个法院的微信公众号就仿佛交了一个法律专业的朋友。以台州中院的微信公众号为例,设置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微门户三个选项,下设诉讼指南、常用诉讼文书格式、网上立案、开庭公告、拍卖公告、信息公开、台州法院网、庭审直播等选项,平均每周能收到一次推送消息,内容涵盖执行老赖曝光、司法拍卖、案件速递、法院动态等。
(二)官方客户端有神通
在任何一家应用商店搜索法院,会发现法院官方客户端的应用程序并不多。官方客户端的开发技术和成本限制了它的产生,也决定了它由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来统筹规划更为合适。以浙江为例,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智慧法院”软件,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和普通公众都可以注册登录使用,里面既有法院最新资讯又能享受各类司法服务。“智慧法院”的司法公开栏目包含了案件查询、庭审现场、执行曝光、司法拍卖、减刑假释、裁判文书等10个大项和实时办案数据、开庭公告、司法鉴定人名册等15个小项。同时还提供诉讼指引、网上预约、线上立案和在线答疑等服务。对比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中的内容更丰富,服务更周到,司法公开更全面。
(三)“知乎B站”引潮流
知乎作为问答社区网站的典型,连接了各行各业的精英分享经验、见解、知识和信息。B站是视频弹幕网站的创始,引领了弹幕文化的发展,也是众多视频直播平台的代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知乎找“大神”,去B站边看直播边“吐槽”。司法公开的阵地需要拓展到这些新兴平台,在知乎开设法院专栏普及司法文化传播司法资讯,在B站拥有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执行直播。司法应公开在公众所在,兴盛在公众所信。
三、 司法公开接地气:公众是中心
倘若将司法公开比作法院向社会提供的一项服务,那么衡量这项服务好坏的标准就应当是接受服务的人是否满意。想要公众的鲜花和掌声,那就必须以公众为中心,让他们看得懂,看得舒服。
(一)简化公开表达
囿于法律的属性,在一份文书或者一个案件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专业术语,对于非法律人而言,理解上可能出现盲区或误区,而司法公开面对的大部分群体正是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公众。因此,司法公开需要简化表达让公众看得懂。特别是在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案例评析等公开中尤其多的会出现专业术语,法言法语成为了公众理解的一个障碍。简化公开表达在裁判文书中的体现是加强说理,用简单的文字描述清楚案情、推理和法律适用,让民众信服。在新媒体平台体现为善用网言网语,用网络的习惯让网络用户看懂。摈弃官话套话、用公众看得懂的语言便是真正的简化。
(二)创新表达形式
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但法律的表达形式可以是可爱而亲民的。在新媒体中,严肃表达的传播效果远不及轻松的方式。以微博为例,其信息更新快传播快,整体风格较为活泼随性。那法院官方微博就应当适应整个微博环境,摸出其传播规律来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文字看不懂那就制作微漫画,发布图文并茂的微博;专业术语看不懂,那就注上白话文;还有设置互动性强的话题,减少转发多做原创等都是对于表达形式的创新。我们熟悉的微博庭审直播就是对庭审公开最好的创新,它打破了庭审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第一时间发布案件庭审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庭审中。
(三) 倾听民意需求
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让公众深信司法公开,就必须让司法公开听到公众的声音。只有公众了解、参与并监督司法,法院倾听、反馈民意才能以公众需求推动司法公开,以司法公开满足公众需求,形成法院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法院官方客户端上设置意见反馈栏目,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接收公众私信、留言并与之互动,时刻注重收集研究对司法公开相关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要注意的是,公众想要知道更多却不愿意被别人知道自己更多的事情,所以司法公开在保障知情权的同时要兼顾隐私权。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事项以外,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司法公开必须考虑的问题。
四、结语
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司法公开的平台得以扩展,内容得以充实,形式得以创新。换言之,新媒体的发展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看到了司法阳光。法院应积极运用新媒体,以司法公开引导舆论,及时回应和消弭对于司法行为的质疑与疑问。在阳光司法的这片新阵地,巧用新媒体做好司法公开,司法阳光定能照亮世界,温暖人心。
[参考文献]
[1]参见于浩:《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重建》,载《国家检察院学院学报》2014年5月第22卷第3期,第113页。
(作者单位: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 天台 3172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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