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个重要论断。方向在前,行动在后。我们在探索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思考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和目标这一前瞻性问题。没有正确的目标,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可能陷入误区,甚至走向岐途,尤其是在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从宏观的、根本的目的来看,良好的社会治理就是要为国民创造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微观的、具体的目标来看,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价值;目标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一个重要论断。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和目标是什么?方向在前,行动在后。我们在探索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思考这一前瞻性问题。没有正确的目标,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可能陷入误区,甚至走向岐途,尤其是在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从宏观的、根本的目的来看,良好的社会治理就是要为国民创造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微观的、具体的目标来看,社会治理创新就是要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
所谓“治理”,按照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CDD)的界定,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法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蕴含着价值,制度设计同样蕴含着价值。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派克(1932年)到燕京大学讲学时提出:任何制度形成都是有价值基础的,任何制度形成时无不带着价值色彩。这个带有价值色彩的东西在维系着制度的运行,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这点。对现代社会人类活动的考察,如果不基于价值的高度,不仅在理论上会陷入纷争,在实践上也会出现有害的行为与结果。
纵观近年来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可以看到,其重心大多放在具体方法上。例如,一些地方推出的“菜刀实名制”、“恋爱实名制”、“手机定位市民出行”等措施,虽然这些措施最后不了了之,但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凸显无疑: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即维稳,而且,是维护一种刚性的、静态的稳定。为了维护这种不可能实现的稳定,只能采取消极的防范性手段,加强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甚至以公共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相关法律被置之一旁。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治理从根本上而言在于滿足人的本质的需要。英国哲学家休谟有句名言,“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亚里士多德亦说,“生命的本质在于追求快乐”,为国民创造幸福安康的生活理所应当成为一个执政党的最高执政理念和终极价值目标。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完成了《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两部经典著作之后,他对《国富论》受到过度重视不喜反忧,因为他担心政府过分关注“国富”而忽视“民福”,进而产生“不道德情操”。
“发展问题”一直是工业化后全世界学术研究、甚至各国执政施政的热点,其核心概念是“社会发展”。尽管对这一概念有诸多理解和界定,但共识是有的:即“社会发展”是“促进人类福利的一种途径”,要使社会成员过上幸福、满足与富裕的生活。近年来,世界各国幸福理念的复兴也恰恰是人类对社会发展进行反思的结果,其实现需要新的社会治理方式。经济发展解决的是国民的物质生活问题,政治发展解决的是国家的政治生活问题,文化发展解决的是人们的精神生活问题,生态建设解决的是自然环境问题,社会治理则解决的是社会自身的问题,即建设一个健康的社会,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也就是为民众个人、组织提供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社会条件、环境与秩序。
具体而言,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质:
首先是社会能够让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什么是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曾用通俗的语言表达:中国梦就是人们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机会平等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和原则。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机会平等的理念与准则可为社会成员提供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提供更高的发展期望,同时还提供发展的基本规则,从而激发现代社会的活力,提升社会进步的质量。
“源于机会不均等的经济不平等,比机会均等时出现的经济不平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当前中国社会之所以弥漫着“仇官、仇富、仇社会”的怨恨心理与不满情绪,就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巨大差距,如:贫富悬殊、阶层固化等,很大程度上是源于机会不平等基础上的不公平竞争。当然,机会平等并不能确保结果的公平与公正。然而,基于机会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即使有,也必然会有,结果上的差距,大多数社会成员是认同的。通过机会平等的竞争,成功者会感恩与回报社会;失败者也会自觉地反思与总结并不断提升自我。而基于不公平竞争产生的贫富分化,则会纵容富人的为富不仁行为,激发穷人的仇恨心理与敌对情绪。这种矛盾和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就会失衡、失序,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其次是社会能够鼓励人们遵守规则与维护社会秩序。在一个社会里,人们是否遵守规则,不仅是一个道德或规则意识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社会的健康与否。在健康的社会里,遵守规则会得到鼓励,破坏规则会得到惩罚,而在不健康的社会则完全相反。非制度化生存就是一个社会不健康的表现。非制度化生存是指,一个个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如果完全遵守规则就不能生存,只有违反或破坏规则才能生存。公路运输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公路运输业,如果不违规、不超载,就只能赔钱。为了有所盈利,破坏规则就成为惟一的选择。之所以会如此,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诠释可以说明问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因此,规则制度制定的本身并不等同于其必然会被遵守或被执行,人们是否遵守规则制度归根到底取决于利益的考量。如果,一个社会的规则制度不能为相关利益者自觉遵守,就需要从规则制度的目标与人们遵守规则制度与否的原因中去寻找答案。这,也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具备的特质。
再次是社会能够给人们提供安全感与确定性。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有一系列复杂的需要,按其优先顺序可以呈阶梯式排列: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其中安全的需要至关重要。“几乎一切都不如安全需要重要,甚至有时包括生理需要”。安全感是影响人们幸福感、社会稳定性的重要因素。而由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感,又会大大降低人们的安全感。根据奈特(Knight.FrankH,1921)对不确定性的定义:人们无法预料和难以测度的变化,从不确定性产生的根源来看,可分为自然的不确定性和社会的不确定性。自然的不确定性,如天气、地震等,非人力能控制,而社会的不确定性,如制度等,则是人为所致,因此也能为人力所控制。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能够通过制度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降低人们的焦虑感,从而提高人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经济社会环境的确定性涉及社会保障制度、财富的稳定性、职业和收入预期的稳定性,以及货币稳定性等诸多因素。而这些因素只有一个健康的社会才能提供。
(作者单位:长沙市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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