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校制度文化建设是高校和谐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由于理工科高校一般更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相对欠缺感性层面的人文素养,因此制度文化建设基础相对薄弱。基于理工科高校的特点,本文将分析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建设的困境,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以期为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建设的完善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是理工科高校法治文化的重要分支,主要包括与理工科高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法律设施等。[1]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一旦形成,便说明制度已经得到普遍的实践和实现,成为理工科高校师生生活的一种习惯的并愿意遵守和推崇的行动准则和内心的一种信念。理工科高校要建设法治高校,首要前提就是要完善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发挥制度指导、约束、规范、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让制度成为师生们心里潜在的意识和自觉的行为准则。
一、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建设困境分析
(一) 理工科高校校规体系不完善。
理工科高校制定校规主要的权力来源是法律法规。目前与高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学生的权利义务、学籍管理、奖励处分等,但是对高校教育管理活动的性质,高校各部门的责任,学生权利救济的具体途径,高校侵权案件的责任分担认定等问题都没有详细规定。立法的空白和高校实际情况的不同催生了大量内容不一、标准不同的校规校纪。这种情况在理工科高校尤为明显。以高校章程为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这说明,高校章程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然而,笔者对广东省多所理工科高校的章程进行研读,发现章程里都没有关于高校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权力来源、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和监督机制的详细说明。由此,便会衍生诸多问题:一是规章制度设立的随意性,二是办事程序的混乱性,三是部门责任的模糊性,四是缺少权利可诉性。这些问题折射出理工科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缺陷。
(二) 理工科高校法律规章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随着依法治校理念的推进,理工科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有些规定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理工科高校的管理者绝大多数不是法学专业出身,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是本科毕业后直接留校工作,带有传统理工科高校管理理念的烙印和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相对于综合性大学和文科类大学,理工科高校管理者普遍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容易把法律道德化、伦理化,同时也缺乏主动去学习法律和人文知识的意愿。受这些历史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理工科高校管理者在执行规章制度的时候,往往会因学校发展导向、地方风俗人情或个人道德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偏颇,导致某些法律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这极大程度降低了高校法律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当这种现象司空见惯,师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认同感就会不断降低。
(三) 理工科高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权力制约是法治的一项重要内涵,是实现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理工科高校要实现依法治校,必然要对高校的公权力进行限制,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相对比下,理工科高校对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热情并不高,对公权力的监督主要还是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机构,但内部监督制约容易陷入自己人袒护自己人或者不敢得罪人的困境。而师生作为外部监督机制的主要行使者,也极少关注或主动行使监督的权利,一是因为监督渠道不通畅不透明;二是因为他们不信任学校规章制度,觉得难以通过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权利救济;三是因为他们担心被监督者的报复或者旁人的不认同会阻碍自己的发展。因此,他们怠于行使这项权利,宁愿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理工科高校公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规制,导致法的公信力降低,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二、 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的对策研究
(一) 建立科学的理工科高校制度。
科学的制度能够保证校园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的开展,规范和约束校园师生的行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相对比其他高校,理工科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更显薄弱。要完善已有的制度,首先就需要理工科高校行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推进这项工作的最终落实。其次,在制定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校园不同主体的声音,正确处理校园个体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得学校各部门职责相应,工作效率能够提升;使得师生的权利可诉性得以保证,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使得各类不良行为能得到震慑和约束,从而确保校园的良好秩序。
(二) 增强师生对学校制度的认同感。
所谓的制度认同,是人们基于对制度价值的认可,从而从内心产生的一种对制度的高度信任和肯定,有效地把制度内化为个人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2]“一种制度之所以得以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制度及其统治下的人们对于该制度的一定程度的认可和接
受”。[3]理工科高校的制度要发挥持久有效的作用,就必须要得到师生们的认同。制度只有得到认同,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取得师生们的认同呢?罗尔斯曾经强调过,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理工科高校制度要取得认同的首要条件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公正的,能体现正义的。如果学校的制度体现不了公正的价值属性,不能保护师生个人合理范围的利益,那么师生就不会有情感上的归属感和安全感。因此,学校制度本身必须要是公正的。其次,学校制度必须是要有效用的。制度本身就是行为规则、程序和标准,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4]如果制度不能发生应有的作用,让学校的发展更加持续稳定,让师生的工作生活更有效率,让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那么身处于这样效用不大的制度之下的师生也不可能从内心去认可这个制度。只有制度确实是有效用的,才能得到大家的肯定和遵循,进而去维护。
(三)提高理工科师生的法治素养。
理工科高校制度性文化建设需要文化的情感基础和精神动力,而这种情感基础和精神动力的来源便是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蕴含的自由、秩序、公平、正义等精神价值从内心深处的认同、信服、尊重和崇敬,从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感和皈依感并希望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的各项事务,有效保障人们合法的权利和社会的和谐。理工科师生一般都期待能通过法治使高校变得更民主、更公正、更和谐,但他们并没有真正去信仰法治。理工科高校要提高师生的法治素养,首先就要制约和监督公权力,防止腐败和不作为,提高制度的权威性,让师生相信制度是公平的,能够捍卫人的权利的。其次,理工科高校通过法治教育的强调和引导,让师生感受到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把制度所蕴含的民主、秩序、公正等理念传递给师生,使他们由被动遵守转变为主动遵守,并愿意在制度的保障下实现梦想和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张蕊. 关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人民论坛, 2012(374):122.
[2]秦国民. 政治稳定视角下制度认同的建构[J].河南社会科学,2010,18(1):112-114.
[3]孔德永.农民政治认同的逻辑[J].齐鲁学刊,2006,(5):28-30.
[4]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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