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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年教员导师制”的探索与实施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4330
陈文红 张勇 钱琨

  摘 要:随着我校青年教员人数比例的增大,如何迅速有效地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使之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成为了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实行“青年教员导师制”能充分发挥老教员和骨干教员言传身教的帮带作用,是帮助青年教员顺利成长的必要而有效的措施。本文分析了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些看法与见解。

  关键词:青年教员导师制;必要性;具体做法;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部队体制编制调整和士官任职教育的发展,我校教员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2005年以来我军文职人员制度建立,进入教员队伍的非现役文职人员数量逐年增加,青年教员人数所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在一些基础教研室,三十岁以下、入校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员甚至已经占了一半以上。

  目前,新充实进入教员岗位的青年教员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军队院校的毕业生、地方大学培养的国防生、通过统一招聘考试招入的非现役文职人员。其中熟悉并有着部队院校生活经历的只有第一类人员,国防生在地方大学学习时会有少量短期的部队培训经历,而文职人员则基本上不了解部队院校的工作情况,此外,青年教员中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的非常少,也没有经过实习期,可以说入校工作后基本上都没有教学实践经验,要想使他们迅速走上讲台,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是需要有一定周期和时间的,但很多时候受到教员编制限制、教学任务调整、临时性培训任务多等因素影响,往往在青年教员的适应期还没有结束时就得进入教学一线了,这样就会产生思想不稳定、教学质量差、评估等级低、自信心受挫等问题,因此,青年教员人数比例的增加意味着各类培养工作也要及时跟上。如何迅速有效地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教学业务能力,使之真正成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成为了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要务之一。

  一、实施“青年教员导师制”的必要性

  对院校而言,教员的素质决定着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抓教员队伍建设便是抓住了学校全面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建设一支不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而且能把这种理念转化教育教学行为的教员队伍,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从青年教员整体状况看,绝大多数都毕业于“211”院校,他们的优势在于学科专业知识比较新而全,思维较为活跃,对工作有热情和积极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但同时他们缺乏教学工作经验,理论与专业实际不能很好地结合,对军队院校教学的要求和特点还不能很好把握。为使青年教员尽快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缓解职业焦虑,顺利完成角色转换,并逐步成长为挑大梁的骨干教员,实施“青年教员导师制”便成为了帮助他们顺利成长的必要而有效的途径。

  导师制本来是指一种教育制度,它的最大特征就是师生关系密切。导师制在师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从制度上规定导师不仅要指导学生的学习,还要指导学生的生活,进行德育、思想、心理等方面的指导,以便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

  在军校任教,教员除了具备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更要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严守纪律的军人意识,教书育人的要求更高、范围更广,而通过老教员和骨干教员的言传身教和“传、帮、带”作用,能使青年教员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逐步形成严谨治学的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军校教员,所以实施“青年教员导师制”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我校的一些部系也在实施导师制。

  二、实施“青年教员导师制”的具体做法

  1.导师的选择和职责

  导师与被培养对象应为同一教研室或从事同一专业,原则上导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讲师)担任青年教员的指导工作。要求导师师德高尚、有丰富教学的经验、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指导能力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感召他人。

  导师首先是帮思想。在青年教员入校之初,常常充满学生气,在思想上还不成熟,尤其是在军校这样一个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环境中工作,他们会觉得过于严肃和约束力太强,如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很容易会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此时需要导师承担起“监护人”的角色,要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做人立本的基本准则方面对青年教员进行帮助,出现问题苗头要及时矫正,要关注青年教员的思想进步和角色转变,帮助和勉励他们热爱军队教育事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担当意识。此外导师还应关心青年教员的个人生活,对他们遇到的生活困难能予以帮助,解决不了的要帮助反映,在思想上要能呵护和关心,做他们的知心人。

  其次是要带业务。教员的主要任务是教学,青年教员业务能力的养成自然是培养的重点,由于个体不同,特点也不一样,就应当因材施教,导师应与青年教员及时沟通,了解其专业背景与特点,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书,找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导师应通过课堂教学示范,毫无保留地使青年教员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熟悉教学工作规程,把握教学规范;组织并指导他们编写教案和制作课件,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经常性地跟班听课,并将听课情况进行交流、点评;帮助青年教员加强实践锻炼,导师在申请科研、教改等课题时吸收其加入课题组,支持和鼓励他们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发表科研学术论文,并对申报表的填写、论文的撰写等进行具体的指导;定期对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达不到培养要求、评估结果不理想的青年教员帮助他们进行自我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同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

  2.培养对象及其职责

  实施导师制的培养对象应为进校不满3年的新教员、专业调整后的讲师及以下技术职务的教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的青年教员。

  培养对象应积极主动地在各方面向导师学习,主动汇报在工作、生活中的思想情况;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进修,旁听导师教学,做好听课笔记,参与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教学环节;积极参与导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工作;在指导期满后,培养对象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部系汇报;培养指导期一般为2-3年。经导师指导后,培养对象课堂教学评估应达到良好水平。

  三、实施“青年教员导师制”需注意的问题

  通过笔者的实际工作经历发现,在实施导师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导师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突出个性,计划不但应因人而异,还要因阶段而异,不能雷同,甚至还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进度;

  2.培养对象要克服学习中的惰性和依赖思想,对教学活动不能只是单纯模仿,存在“拿来主义”思想,最终成为成为导师的“复制品”从而失去了自己的特色;

  3.单位要真正落实导师制的考核与评价,对导师制效果评估应及时、准确,奖惩有度,不能好坏一个样,使制度流于表面,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

  4.导师本身也是教员,在实施导师制时,不能忽略了导师自身的的培训和提高,应当提供观摩讨论、调研交流等学习促进的机会。

  实践证明,导师制的实施对于青年教员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它更为青年教员提供了一种归属感,拉近了同事之间的情感距离,增强了集体凝聚力,能使大家共同进步。

  (作者单位:武汉军械士官学校,湖北 武汉 4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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