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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弗罗斯特诗歌的教学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8650
刘北辰

  摘要:

  弗罗斯特是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在《美国文学史》课程中一定会学习的诗人。他的诗歌看似简单,涵义却很深奥。诗歌这种文学形式又是学生畏惧的形式。本文试图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谈一谈如何让学生较好地理解、接受、欣赏弗罗斯特的诗歌作品,进而能够理解为什么看上去用词简单的诗作却获得了很高的荣誉。

  关键词:弗罗斯特;诗歌;教学

  罗伯特·弗罗斯特,一位获得了四十多个荣誉学位、四获普利策诗歌奖的诗人,并不为中国大学里英语专业的学生所熟悉。他诗歌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措词简单,内容常常是描写田园生活,看上去并不深奥,学生对其诗作的理解容易停留在比较浅的层次。笔者试图结合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来分析三首弗罗斯特的诗歌,来帮助英语专业的学生和英文爱好者们更好地理解弗罗斯特。

  一、《牧场》(“The Pasture”)

  《牧场》一诗由于其篇幅短小(全诗仅八行)、用词简单(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而言,诗中也仅有两个生单词rake和totter)。弗罗斯特仿佛是一位悠闲的新英格兰居民,用平常的语言讲述一件日常生活中的事情。第一节中,诗人准备去清理牧场上的泉水。但是学生对这件乡村小事发生的时间判断不准。看到 “to rake the leaves away (清理树叶)”,学生的第一反应是时值秋季,因为秋季才有落叶。教师适当引导学生:如果是每天都要从中取水的一眼泉,是不会积累太多枯叶的。新英格兰的纬度和我国东北差不多,在冬天,室外的水是会结冰的。那么,人们无法在冬季到泉眼处取水,经过了整个冬季,泉水必然积累了许多残枝败叶。当春天到来,雪消冰融,能够再次取水了,才会有必要清理泉眼。通过讲述一些生活常识,让学生一步一步地理解诗歌的真正含义,比直接将答案提供给他们效果要好。

  这首简单的小诗中还带有传统的音乐效果。介绍其中押头韵的词(alliterated words)时,学生还容易理解,因为押头韵作为修辞方法,他们也常常接触。但是学生对准押韵的词(assonanced words)这一概念就比较生疏了。教师有必要先举例讲解“半韵”这一概念,然后再挑出第一节中going, only; clean, leaves; gone, long这些词是准押韵的。这样,学生就容易注意到并体会诗中的音乐效果了。

  二、《雪夜林边逗留》(“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

  这又是一首用词简单的诗。108个单词中,只有一个三音节词,另外有18个双音节词、89个单音节词。学生也会觉得几乎没有生单词,而且句型多是简单句。读起来朗朗上口,诗中事件的背景也是一片让人心旷神怡的田园风光。教师试图从诗人创作此诗的经历入手:诗人因创作长诗《新罕布什尔》整夜未眠,当他终于写完长诗,发现清晨已经到来。他走到室外去欣赏日出,突然就有了创作《雪夜林边逗留》的灵感。用诗人自己的话说:“只消几分钟,就毫不费力地写出了这首诗。”

  诗中讲述的故事较简单,大部分学生能看懂,在此文中不细说。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这首诗。诗中两次使用“黑(dark)”。第一次是点明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在一年四季最漆黑的夜晚。”读者容易产生这样的疑惑:夜晚都是相似的,何谈“最漆黑”呢?从感觉上来说,夏日人们入睡晚,熄灯的时间也较晚。冬天人们睡的相对早,熄灯的时间也较早。另外,一年当中,黑夜最长的日子是“冬至”。黑夜早早降临,人们感慨“白天短”,对“黑暗”的印象更强烈。让中国学生说出冬至的日期不是难事,这样就推断出诗中故事的发生时间是12月22日左右。在美国文化中,这正是圣诞前夕。学生知晓了这些事实,此时再介绍弗罗斯特的回忆,学生就能进一步理解这首诗了。弗罗斯特曾回忆起他们家住在新英格兰地区的德瑞农场里的那些艰难岁月。一年冬天,眼看圣诞节就要来临,弗罗斯特套上马车,拉了些自家种的农产品,到镇上赶集去了。他赶着马车,走了很长的路,心想或许能用那些农产品给孩子们换回些圣诞节的小礼物。可是,那是个寒冷的冬天,镇上人家的生活也不富有,赶集的人很少,他的买卖没有做成。当他赶着马车,沮丧地往回走时,大雪纷飞,夜幕降临。他的心情变得越来越沉重,就连他的马儿似乎也已感觉到主人的沮丧心情,因此在回家的路上,跑得特别缓慢。就在他要看见自己的农庄时,弗罗斯特突然想起他的家人可能正在焦急地等待着他的归来。他自叹无脸见自家老小,又想不出什么办法来消除家人的失望之感。马儿逐渐放慢了脚步,最终在一个拐弯处停了下来,它知道主人这会儿想做什么。弗罗斯特“就坐在地上,像个孩子似的,哇哇大哭。”所以说,对弗罗斯特而言,“黑”不但意味着天气的寒冷,也意味着经济上寒冷。

  三、《熟悉黑夜》(“Acquainted With the Night”)

  这又是一首用词简单的诗,又是弗罗斯特的重要作品之一,因此笔者选择向学生介绍它。不会因为难度太大而使学生看不懂,又能让学生体会弗罗斯特的创作水平。

  从诗的题目入手。教师提问学生:“从语法上来说,be acquainted with 后面接?”学生能不假思索地回答:“somebody”。借此,教师就可以向学生指出,弗罗斯特运用了拟人的手法。教师提了第二个问题:“什么样的人熟悉黑夜?”因为问题简单,学生敢于回答、敢于思考。答案包括失眠症患者、心情不好而无法入睡的人、特定职业的人。排除掉可能性很小的选择,再看看诗的

  内容,学生自己就能得出结论——这是一首描写抑郁和孤独的诗。这时教师从音韵效果的角度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学生的结论。比如诗人在第一行中连续使用[ai] [i:] [ei] [ai]四个长元音,给人以缓慢而沉重的感觉。[2]

  教师也可以从内容的角度提问引导学生,比如:“诗中人为什么要走到城市的灯光照耀不到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诗中人身处在什么之中?”学生不难推断,诗中人身处黑暗。有的学生还能结合自己的经历,判断出诗中人选择呆在黑暗之中是因为谁也不想见、什么也不想看。由此可见,虽然诗歌是不易为学生接受的文学体裁,但用适当的方式,还能使学生产生兴趣、参与到课堂之中的。

  有些学生会觉得弗罗斯特的诗通俗易懂,不理解为什么评论界给他的评价那么高。教师试图以此诗为例,说明《熟悉黑夜》形似十四行诗,采用的是terza rima(三行诗节 隔行押韵)的形式,韵脚为aba bcb cdc dad aa。这种形式由但丁在《神曲》中首创。但是意大利语里的许多单词都以元音结尾,英语则不是。所以创作这种形式的英语诗歌,实属不易。甚至很少有英语诗人敢于尝试。

  [参考文献]

  [1]黄宗英. 弗罗斯特研究.第一版.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237-238.

  [2]黄宗英. 弗罗斯特研究.第一版.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303.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辽宁 沈阳 11015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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