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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气东输”工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11/9 作者: 山东青年 热度: 16327
董恩革+刘屹然

  “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意义。该工程平顶山至泰安段途经郓城县南赵楼乡、唐庙乡、随官屯镇、郭屯镇等四个乡镇。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村两委成员与乡镇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相互串通,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补偿款的现象,严重影响到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投资安全。本文结合我院查办发生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对其主要特点、原因作简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发生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一、“西气东输”工程中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发案特点

  2012年以来,我院立查“西气东输”工程中职务犯罪人员15人,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其中国家工作人员7人(含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村两委人员8人。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1人,9人被判处缓刑,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人。

  1.犯罪聚合性强,窝案串案比例大。在立查的15人中,属于窝案、串案的有13人。表现为从乡镇领导干部到村两委干部相互勾结,各自利用职权共同作案,呈现出横向同级串通、纵向上下级勾结,共同实施犯罪。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中,唐庙乡智垓村村委会协助当地乡政府从事土地丈量、地上附属物清点登记、补偿款领取保管发放等工作,唐庙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实际丈量、清点、登记等工作,唐庙乡纪检部门则承担监督职能,三个单位相互独立,本应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保证西气东输工程的顺利实施。然而智垓村两委成员从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到会计、委员却相互串通,合谋虚报地上附属物185000元。为使虚报地上附属物骗取土地补偿款的行为得以实现,他们与唐庙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唐庙乡党委纪检书记相互勾结、大肆行贿,通过虚报地上附属物的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185000元,其中90000元被智垓村两委成员5人私分,剩余95000元用于向国土资源所人员和乡党委纪检书记行贿。

  2.犯罪性质复杂,犯罪手段单一。15名职务犯罪人员多种犯罪交织有7人触犯两个罪名,其中4人触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个罪名,3人触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另外8人分别触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触犯贪污罪名的有9人,犯罪手段都是虚报冒领;触犯受贿罪名的有6人,犯罪手段都是直接收受。

  3.犯罪主体固定,危害性大。15人都是乡镇工作人员和村两委成员,其中乡镇工作人员7人,村两委成员8人。由于虚报附属物,造成工程改道,建设成本增加,使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降低,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

  二、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中产生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立场动摇,价值观扭曲。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私欲膨胀,是15名职务犯罪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智垓村党支部书记智某某在调查笔录中曾供述:任和平书记(注:纪检书记)和土管所的商所长给我和村委主任张某某说:“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我们都没少费心,看看能否在补偿款上想办法咱们几个弄点辛苦费。”他们左右串通,上下勾结,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185000元。经调查,这些人以工作忙为由,从来不参加思想政治学习。他们心中只有个人,没有组织;只有私利,没有法纪;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只有欲望,没有底线。放松个人修养,忽视道德锤炼,价值观必然扭曲,滑向犯罪的深渊也就成为必然。

  2.忽视学习,法制观念淡薄。据调查,这些人以工作忙为由,从来不参加思想政治学习,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工作中追求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只在乎自己的腰包,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智垓村党支部支书记智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交代:“我挪用的钱及时还了,没耽误发放给群众,这能有啥事啊?”“虚报冒领的钱我们都退了,不能算犯法吧。”“我是乡里的先进支书,经济发展全乡第一,叫我回去工作吧,我会注意不再犯错误啦。”足以说明他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的严重性。

  3. 管理制度不完善,让腐败“有机可乘”。唐庙乡智垓村没有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土地补偿款由村委主任张士亮一人负责保管和发放,会计、现金保管成了摆设,而张士亮又不懂账、不建账,造成该村财务管理混乱,给犯罪以可乘之机。

  4.监督制约乏力,为腐败发生提供了温床。如国土局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应组织人员对被征用土地现场勘察、据实登记。但实际工作中,被征用土地由乡镇土管所、乡镇干部、所在村委成员测量、报批,乡镇政府、国土局只在报批材料上签字盖章,转到财局审批拨款,财局未复核即按照国土局批准的材料拨款。乡镇财政让村委领取补偿款后发放给占地群众,对发放情况本应监督而未监督。村委成员与乡镇干部熟悉,虚报土地或附属物骗取国家补偿款,彼此心知肚明,也就“互惠互利”了。

  三、预防对策建议

  1.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一是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宗旨,勤政廉政,务实清廉,无私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文化的侵蚀。二要加强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构筑法律“高压线”。三要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广大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消除侥幸心理、贪婪心理,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切实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完善制度,及时填补管理中的漏洞。科学完善的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保障。一是建立拆迁补偿款统一管理制度,严控资金流向。对拆迁补偿款实行统一管理,为每位获得补偿款的村民建立个人实名账户,直接将补偿款划拨到村民个人账户,以确保补偿款安全及时发放,避免现金支付。二是健全审批审核制度,规范审批审核内容,确保阳光操作,防止不符合政策的报批材料违规审批。建立审批终身负责制,审批、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批行为终身负责,不论何时发现其履行职务中失职、渎职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三是完善公示制度,利用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委会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政务公示,畅通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权姓公。

  3.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将监管落在实处。在西气东输工程建设中,国土资源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财政局四单位所履行的职能既相互交织,又相互制约,因此应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国土资源局应按照规定,成立专门机构,到现场对土地征用情况实地勘察测量、据实登记、及时审批,及时纠正并制止虚报附属物、虚报占地面积等伺机骗取国家补偿款的行为。乡镇政府纪检部门,应对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工作过程全程监督或者突击检查,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处理。财政局应对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签字的报批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后再拨放补偿款。村委会应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登记、测量、补偿款发放等工作,认真接受村民和其他各部门的监督。

  4.坚持打防并举,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于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在办案中注意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对个别严重危害和阻碍发展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依法查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特殊预防功能,“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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