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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我的一见钟情变成了崇拜

时间:2023/11/9 作者: 读者·校园版 热度: 31578
双雪涛

  



  我小学毕业,是在1997年的夏天,那时的天气和之后我每一次毕业时的一样,炎热而干燥。

  那时候,班上有个女孩儿长了一双丹凤眼。

  其实我不知道什么叫丹凤眼,但是第一眼看到她,就知道那一双眼睛一定是丹凤眼,眼角绵延不绝,隐入太阳穴附近,好像两片随时可能被风吹散的云彩。她其实并不漂亮,走起路来还有些八字脚,可我还是一下子就喜欢上了她,因为我觉得她看我的时候眼睛里好像有所指。我也怀着同样的情愫努力看回去,所谓努力就是让自己的眼角也绵延起来,瞳孔也努力地微微抖动。

  这样来回看了一年之后,班主任金老师找到我妈,说:“给你儿子配副眼镜吧,要不眼疾就恶化了。”多亏那时候我家穷得可以,一锅汤能喝一个星期,我妈也就怀着愧疚的心情向我隐瞒了老师的好意。

  那个女孩儿的名字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她姓陈,第三个字是梦,中间的那个字有好几种选择召唤着我,我相信最接近的应该是“书”字。好吧,就叫她陈书梦吧。

  长着丹凤眼的陈书梦是我们班的好学生,从来不为学习的事发愁,她会将每天收到的字条都交给金老师。当字条积攒到一定规模时,为了奖励她,金老师在她胳膊上挂了一枚三道杠臂章。她一下子拥有了每天下午站在讲台上看着我们上自习的权力。也许是因为大家都崇拜她胳膊上的“三道杠”,从那之后,“丹凤陈”就收到了更多字条,这让金老师大为惊恐。如果大肆惩戒,班里一定鸡飞狗跳,那几个脾气不好、发育又早的小子,说不定会在放学之后找金老师的麻烦。

  想来想去,金老师只好把这些写满错别字和朦胧爱意的字条归罪于“丹凤陈”不检点,肯定是因为她在讲台上搔首弄姿,所以才惹得班里这么多本来安分守己的小男孩情窦初开。于是“丹凤陈”一下子又被贬为“布衣”,金老师把三道杠臂章授予一个五官“杂乱无章”的女生。于是,下午的自习恢复了以往的秩序,每个男生都低头俯视自己的桌面,或者趴在桌上睡一个好觉,没有人愿意抬起头来。

  “丹凤陈”从此变得沉默寡言,她把自己想要考取的初中的名字偷偷刻在自己的书桌上,每次考试她都要抱着自己的书桌去考场,好像不如此就丧失了斗志。108中,我记得她刻得十分清楚,那是我们这座城市里最好的初中,集中了这座城市里几乎所有的好学生和好老师。那是多么令人神往的地方,而我这样的“燕雀”,从来没有想过能和108中发生关系。那时候我关心的是:回家的路上要小心,不要被高年级的学生劫了钱;“丹凤陈”到底有没有喜欢的人;当然,还有就是回家生火的时候,是先放蜂窝煤还是先放油毡纸,才能让自己不要每天都被呛得眼泪横流。



  到了六年级下学期的时候,“丹凤陈”的苦功渐渐显示出效果。她的成绩开始遥遥领先,数学是不会丢分的,语文也就在作文上丢一两分。这种遥遥领先的状况在若干次大大小小的考试之后趋于稳定。“丹凤陈”的话越来越少,除了在课堂上机械地回答问题,几乎要把自己变成一个哑巴。而且她的学习方式真的令人恐惧,几乎是一刻不停地写来算去,这让她在考试的时候经常早早就进入检查的环节。而那些稍逊于她的好学生常常会在检查一遍之后,就提前交了试卷,然后跑到操场上跳皮筋或者争抢乒乓球桌。“丹凤陈”从来都是检查到最后一秒,她的那双丹凤眼好像要把试卷看穿一样,不但要看到题目,还要看到出题人背后的心机,我有几次都发现她好像是冷笑着看试卷的。我对“丹风陈”的一见钟情从她成为第一名开始,悄然变成了一种崇拜。

  她也许是我有生以来第一个崇拜的人,高高在上,冷峻无情,可又有声有息,就在我身边走来走去。虽然她呼出的二氧化碳离我不过一米远,但我觉得那有种卓尔不群的香气,这使我在每一个放学后的傍晚都开始无可救药地思念她。为了表示我的爱是真格的,我也把“108中”几个字刻在了自己的书桌上,并且郑重地向我爸妈宣布我准备向108中发起冲刺。我爸妈喜忧参半地看着我,上进总是好的,他们俩一直以为我在小学毕业之后上一所技校才是令人信服的出路。他们俩咳嗽了一会儿,我爸说:“你上次考了你们班第几名?”我大声说:“第36名。”我妈对我爸说:“他们小学从来没有过考上108中的学生。”我爸赞许地点点头,说:“你要是考上了,我就是砸锅卖铁也供你。”

  我一下子觉得自己追随“丹凤陈”的愿望实现了三分之二:三分之一是,“丹凤陈”一定会考上,老师说她现在已经没有任何盲点,所以她现在已经基本上是一名108中的学生;另一个三分之一是,我爸已经许下诺言,只要我考上,锅什么的都可以不要,砸了卖铁供我上学,这让我心里很踏实。

  我第一次觉得我的人生变得纯粹起来,虽然这种纯粹在以后变成了我的灾难,但是它让我史无前例地安静下来,开始重视手头每天侍弄的活计。学习逐渐变成一件简单的事,数学只要准备好草稿纸,该乘除的别用加减,应用题把文字读明白了再算,然后注意以一个工整的“答”字开始和一个圆润的句号结束,就可以拿满分。语文只要背书就可以了,是一定要倒背如流的,每一段的主题和每一句话的含义也要背到一字不差。而且我开始有点喜欢写作文了,因为我发现写作文和撒谎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出于对堂而皇之的撒谎的热爱,我开始每天为老师写日记。现在翻看我妈珍藏的我的发黄的日记本,真是难以想象我当时怎么有毅力写下这么多本连篇累牍的谎言,下面还有金老师的夸奖,夸我的正叙、倒叙、插叙、议论、抒情和最后的画龙点睛都进步神速,夸我和五年级的时候判若两人。尤其是抒情,简直让她觉得惭愧,这么小的孩子怎么这么会抒情,她一名堂堂的教师都做不到。其实写故事无论如何都需要一些生活的细节,就算是彻头彻尾的谎言,也得有点真材实料的骨头,但是要抒起情来可管不了那么多,那玩意儿只跟想象力有关。所以我那时候真是文思泉涌,一日千言,虽然有时候在回家的路上还是会被人莫名其妙地揍一顿。

  有一次,一个四年级的大个子向我索要我手腕上的电子表,那是我爸为我考试买的,我断不能让它被他人掳去,就委婉地拒绝了。结果那孩子一拳就把我打倒在地,对着我的手表猛踩,我拼命用没戴表的那只胳膊防守,那孩子直踩得我手指咔咔作响。后来,他看我如此执拗,照着我的脸上狠踩了一脚之后,便骂骂咧咧地向一个比我更加瘦小的孩子走了过去。我到家的时候,爸妈还和以前一样没有下班,我趁机大哭了一场,泪水冲毁了脸上完整的鞋印。我忽然想起来,我已经上六年级了。

  离升初中的考试大约还有一个月的时候,金老师把我和“丹凤陈”调到了一桌,我坐在第一排的中间,因为班里其他同学的成绩都不如我们两个人的好。我努力控制住自己,不让自己多看她一眼。我爸常说,“小不忍则乱大谋”。那时候,我的成绩提高速度势如破竹,只是不够稳定,像定时炸弹,可能炸了敌人,也可能炸了自己。

  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是我的字写得太潦草,那是在低年级养成的坏习惯,反正也没人在乎我写什么,包括我自己。没想到到了我在乎它的时候,我的手已经不听使唤,一笔一画地写清楚并非不可能,但是时间不够。如果阅卷老师碰巧能辨认出我的字迹,我便能得数一数二的分数;如果阅卷老师情绪不佳,遇见了棘手的烦心事,对于生活和眼前的试卷都失去了耐心,那我就只能默默地自我爆炸了。

  没想到的是,我还没有爆炸,“丹凤陈”却出了问题:她总是莫名其妙地涂改自己的试卷,把已经正确无误的答案改得面目全非,甚至驴唇不对马嘴。终于有一天,在和老师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后,“丹凤陈”再也没有出现在学校。

  那时我还太小,还没有学会怎么去长情,大多数时候,越是浓郁的情愫越是不可靠。“丹鳳陈”是我第一个迅速遗忘的女孩儿,不只是现在忘记了她的名字,就连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我也忘记了,只记得自己对她的一点心意。

  最终,我的成绩超过了108中的录取分数线20多分。就在爸妈为我的学费奔忙的时候,我开始享受第一个镶着一种叫作成就感的金边的夏天。

  (王传生摘自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聋哑时代》一书,视觉中国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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