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朋友从哈佛大学留学归来,他谈起了令他印象最深的一堂课。
那堂课上,老师先是给了学生一个案例——多年以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接连发生了多起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要设立一条法规,规范人们如何通过红绿灯,同时让人们知道发生了类似事故后各需负什么责任。结果,小镇上的人就立法之事争论起来。
老师说完案例后,对同学们说:“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处理此事?”
有同学立即回答:“红灯本来是禁止行人通行的,行人却不遵守规则,出了事故是自作自受,要承担全部责任。当然也可以出于人性化考虑,让驾驶员适当担负一些赔偿。”
紧接着有同学反驳:“行人闯红灯的具体情形要具体分析,那些故意闯红灯的,确实该自己负主要责任;但也有可能是行人在绿灯时开始行走,走到中间交通灯突然转为红灯,这就怪不得行人了。”
大家各抒己见,不知不觉过去了两个多小时,已到了午餐时间,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结论。朋友心里纳闷,这老师的课是怎么上的,就为这样一个问题讨论了这么久。
终于,一直在耐心听着学生讨论的老师发话了:“大家的意见都很好。小镇上的人讨论的结果和你们一样,不过他们是讨论了10年,在报刊刊登文章发表针锋相对的意见,在电台组织喋喋不休的辩论,但意见都难以统一,最终也就不了了之,还是没有立法。”
老师接着问:“10年讨论,都没有立法,是不是很没效率?”
大家都沉默了,心里想,他们没有效率,老师您作为哈佛大学教授,也同样没有效率,要知道,我们的肚子都饿了。
老师最后说:“10年讨论,交通规则早已深入人心了,闯红灯的事再也没有发生过,不需要立法了,大家回去再思考一下这个案例。我这节课上完了,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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