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前总统本·富兰克林早在1789年就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躲不开:死亡和纳税。”
在中国,不夸张地说,一个人从睡梦中醒来后,就要准备开始缴税了——打开水龙头洗脸,水费里含有增值税;吃早点、出门坐公交车、打电话、逛超市等一系列活动,也都离不开税的影子。中国人的赋税已在全世界出了名:在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2009年推出的“全球税负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仅次于法国,位居全球第二。
但是,如果问老百姓“你每月缴纳多少税”,很多人会是一头雾水。记者对近百名普通工薪阶层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45%的受访者表示根本“不知道要缴什么税”,更有77%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每月缴了多少税。显然,人们履行了纳税的义务,对于纳税种类与金额却几乎一无所知。而想知道“自己到底缴了多少税”“有多少是明明白白缴的,有多少是不明不白缴的”“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能否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已成为人们最为疑惑也最为关心的几大问题。
感受最直接的就是个税
关于“中国有多少种税”,不但普通群众难以回答,就连官方都很难给出统一的口径。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上看到:“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由海关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则在其官方网站的“税收宣传”专栏这样表述:“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在另一些资料中,中国的税种又变成了24个,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8类,即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农业税类和关税类。
而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关于税,感受最直接的,就是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累进制的税收制度,纳税人在扣除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后,再根据收入余额的不同,按不同税率缴税,从5%至45%,共分9级。挣得越多,缴得越多。这一税收标准从2007年12月开始实行。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税政策“动手术”:提高个税起征点,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我国个税起征点很可能从2000元调整到3000元。
这次调整是否能惠及大多数老百姓?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姜浩,最近几天一直关注着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的报道。这个“北漂青年”,月薪3000元。按照目前的税率计算,扣完个税和“三险一金”,每月实际拿到手的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付出1000元房租,再扣除水、电、煤气、通讯、交通和饭费支出,他成了活脱脱一个“月光族”。姜浩告诉记者:“我很想知道,如果起征点变成3000元,我每月能省多少钱?”答案是75元。
而同样的调整,对月薪6000元的上海白领王铮来说,带来的变化是每月少纳税150元,一年节省近2000元。但即便如此,王铮还是觉得“物价节节攀升,钱不够花。个税调整的速度远远慢于物价增长的速度”。
个税起征点的三次调整
一旦此次有关起征点的调整得到落实,这将是我国有个税制度以来,针对起征点进行的第三次“手术”。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标志着我国的个税制度正式建立。1981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征个税,起征标准为800元。
事实上,个税法最初的出台,并非针对普通工薪阶层。我国1980年的《统计公报》显示,那一年,城镇职工的全年人均收入不过762元,个税法将起征点定到800元,无疑是将征收目标瞄准了当时能“挣大钱”的歌星和影星,以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入中国投资的外企高管。据财政部税政司前司长史耀斌回忆:“8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就是根据当时外国人在华的月生活成本制定的。”
工薪阶层真正开始和个税打交道,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人们的月收入已经跃过800元门槛。因此,1993年10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案获得通过。次年1月1日,实施细则颁布实行。此次修改,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归入应纳税范畴,使得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由原来的6项增至11项。自此,很多人发现自己的工资单上多了一个项目:税。1994年也因此被业内专家视为“中国人的纳税元年”。
那之后,纳税人群不断扩大,全国个税收入也以40%的年增长率攀升。2005年,我国全年个税收入由上一年度的1736亿元激增到2094亿元。
随着大部分人的工资提高、收入增加,渐渐地,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明显偏低。2005年10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案获得通过,个税起征点上调为1600元。两年后的2007年12月,有关个税的第五次修正案又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1999年的第二次修正案,及2007年6月的第四次修正案,均未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
2011年,财政部公布了最新统计数据,称我国2010年共实现个税收入4837.17亿元,同比增长22.5%。财政部相关负责人称,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扩大了税源基础。然而,国家个税收入猛增的同时,却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工薪阶层已取代高收入阶层,成为个税征收的主要对象。财政部某官员曾坦言:“我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存在差别。”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
显然,对个税的再次改革,已迫在眉睫。
调整起征点不是救命稻草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越是工薪阶层,纳的税越多。2010年以前的相关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35%,其所纳税金却占到国家全年个税收入的50%以上,相比其他形式的收入,工资薪金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
刘桓认为,目前,我国的个税征收模式为分类、分项征收。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多样,每一项收入的扣除标准又有所不同。如勞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所适用的税率均为20%,远低于工资薪金所适用的45%的最高税率。按此计算,即便收入总额一致,其所缴纳的税款也会相对较低。高收入者享受多源扣除,缴的税反而低,这样的反差,很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因此,此次改革肯定会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更多地注重公平。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岳树民教授则对调节个税起征点能起到的效果表示了怀疑:“提高个税起征点,就是提高免征额,其目的是帮助低收入者,但因为中国实施累进税率,这样的变动反而在客观上大幅度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高收入者成了最实际的受益者!而对于那些月收入不过1000多元的城市低保人群,则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他们还是拿1000多元,该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
岳树民强调,由政府增加财政补贴,比调节个税起征点的效果更直接:“比如,北京市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补贴,每次乘公交出行,仅需支付0.4元车费,能帮低收入者省不少钱,而开私家车的人无法享受这种福利。这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调剂。”
间接税缴得不明不白
除了目前备受关注的个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还提醒说,无处不在的“隐形税”其实更值得关注。
据记者调查了解,我国的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前者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月月缴;后者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建税和营业税等,是天天缴。而这部分间接税也可称为“隐形税”,是老百姓在“不知不觉”中缴纳的。
比如,一个普通消费者在商场花500元买了一套西装,这其中就涵盖了17%的增值税和13%的营业税;为女友买了100元的化妆品,除了14.53元的增值税,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花40元买一张电影票,有1.2元是营业税;在超市里买两元钱的食盐,就有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
2011年年初,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提交了一份提案,质疑“馒头税”(本质为增值税)税率高达17%。他坦言,此举就是想“引起人们对我国间接税过于隐蔽的关注”。“很多时候,老百姓并不知道自己在缴税”,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让老百姓“纳税要纳得明明白白”。
据记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都以直接税为主。即使被认做“间接税鼻祖”的法国,其直接税税额占总税收额的比重也超过74%。组成经济合作组织的32个发达国家,直接税税额占总税收额的比重都超过60%。来自我国的数据,则截然相反:2009年,在全国6.3万亿元的税收总额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占的比重只有28%;2010年我国税收总额为7.7万亿元,其中竟有4.5万亿元是间接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间接税的比重的确偏高,”张斌说,“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关注的重点拘泥于个税及其起征点的变动,而应更多地关注间接税的改革。”
专家们介绍说,我国间接税有两大特点:转嫁性和隐蔽性。从政府层面来说,间接税多为税务部门直接面对企业征收,操作起来相对简便,而实际上,众多消费者才是间接税的主要负担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大多数纳税人对这些税种并不知情,纳税时自然也没什么意见。至于隐蔽性,则体现在“税收藏在价格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到超市买东西,购物小票上会清晰地注明顾客为这种商品支付了多少税。但在我国,却仍是一笔糊涂账。
缺少针对高收入者的征税种类
“税收有四大作用。”张斌对记者解释道,“首先,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税收收入已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其次,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增税、减免税等手段,能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进而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影响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其三,税收能有效监督经济活动,综合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其四,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有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针对税收职能的第四个作用,有专家提出,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的确存在一些缺陷,缺少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种类,如遗产税、奢侈品消费税等,致使他们所缴的税额并不能与其收入相匹配。
但是,也有专家有不同看法。“我不赞成对合法取得的高收入和过高收入者征收特别税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称,“现在,社会上、网上有一种情绪,类似于传统的‘劫富济贫,这很不可取,容易打击高收入者的投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低收入者的就业机会,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不符,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看来,税要缴得明白、缴得合理,既让国库丰足,又让百姓心安,绝不只是调整几个数字这么简单。
(刘源摘自《环球人物》2011年第7期,小黑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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