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戏曲是融曲唱与话白、抒情与叙述于一体的综合性表演艺术。从形式上看,戏曲艺术剧本上以曲词为核心,剧场上以声唱为亮点,戏曲以融“戏”于“曲唱”、用“曲唱”来演“戏”为表现形式。从戏曲曲词及剧本表现的内容上说,戏曲既要表现一个个特定艺术情境,又需要将诸多的艺术情境结合起来结撰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作为戏曲剧本的主干,戏曲曲词同时承担着抒情、叙事、代言三大功能。代言与立言、叙述与抒情等,其间的转换与依存,值得戏曲艺术工作者深思。
〔关键词〕戏曲;曲词;抒情;叙述;代言
姚华《曲海一勺》中,对戏曲有一个相对复杂的描述:“曲之于文,盖诗之遗裔;于事,则史之支流。古之为史也二:诗、书职之。”[1]305-306戏曲艺术剧本上以曲词为核心,剧场上以声唱为亮点,戏曲以融“戏”于“曲唱”、用“曲唱”来演“戏”为表现形式,故而,戏曲之曲词“盖诗之遗裔”,其精神自可追溯至“诗三百”。“于事”,即从戏曲曲词及剧本表现的内容上说,戏曲要表现一个特定艺术情境,又需要结撰一个相对完整的故事,必然面临材料的选择与加工的问题,从而向“史”积极汲取营养,故而,戏曲又可以视为“史之支流”。上古之“史”,存储在“诗”“书”之中。《尚书》叙述着尧、舜、禹(夏)、商、周的“事件”史。“诗三百”里的《商颂》,叙述着商部落的部落史。《周颂》与《大雅》的部分篇什,叙述着周部落的部落史。《小雅》和《国风》叙述着王畿和各诸侯国人民的情感史。姚华这个相对复杂的描述,想表达的意思其实很简单:戏曲曲词同时承担着抒情、叙事两大功能。王国维《曲录自序》亦称戏曲“实古诗之支流”,但对“诗三百”的叙事性质,有着更细致的区分:“粤自贸丝抱布,开叙事之端,织素裁衣,肇代言之体。追原戏曲之作,实亦古诗之支流。”[2]3《诗·卫风·氓》有句:“氓之蚩蚩,抱布贸丝。”[3]268《氓》是一位无端遭丈夫遗弃的女子的自我陈述,叙事方式属于“直言”。《诗·魏风·葛屦》有句:“纠纠葛屦,可以履霜?掺掺女手,可以缝裳?”[4]422“缝裳”即“织素裁衣”。《葛屦》模拟一个贵族之家里专为女主人“织素裁衣”的缝衣女工的口吻,诉说不平,叙事方式属于“代言”。
诸种论述旨在说明,“曲词”是戏曲剧本的主干,戏曲曲词同时承担着抒情、叙事、代言三大功能。
一、戏曲曲词的抒情功能
光绪三十一年(1905) 三爱(陈独秀)在《论戏曲》里,对戏曲演出“足以移人之情性”的强大艺术感染力有一段铺排性的描述:“戏曲者,普天下人类所最乐睹、最乐闻者也,易入人之脑蒂,易触人之感情。故不入戏园则已耳,苟其入之,则人之思想权未有不握于演戏曲者之手矣。使人观之,不能自主,忽而乐,忽而哀,忽而喜,忽而悲,忽而手舞足蹈,忽而涕泗滂沱,虽些少之时间,而其思想之千变万化,有不可思议者也。……戏园者,实普天下人之大学堂也;优伶者,实普天下人之大教师也。”[5]6中国戏曲为什么会具有如此巨大的艺术感染力?本文认为,在于中国戏曲的曲词,如“诗三百”篇那样,具有并不仅仅以“言”动人,而最终要验之以“歌”、形之于“舞”,积极调动多种艺术手段与人之心灵沟通的“乐体特质”。这一点,与后世以抒情为职志的古诗近体相比较,表现得最突出。
尤侗《叶九来乐府序》有云:“古之人不得志于时,往往发为诗歌,以鸣其不平。顾诗人之旨,怨而不怒,哀而不伤,抑扬含吐,言不尽意,则忧愁抑郁之思,终无自而申焉。既又变为词曲,假托故事,翻弄新声,夺人酒杯,浇己块垒。于是嬉笑怒骂,纵横肆出,淋漓极致而后已。”[6]457在中国文学里,诗是人情感宣泄的最元始的样式。诗同时也是所有的抒情文学艺术里,最精致的一种抒情样式。诗的抒情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叙物以言情”,也可以“索物以托情”,还可以“触物以起情”;[7]386既可以“切类以指事”、“蓄愤以斥言”,又可以“依微以拟议”、“环譬以托讽”。[8]456但诗的抒情方式无论多么的精微多变,最终都要“形于言”。皎然《秋日遥和卢使君游何山寺宿敡上人房论涅槃经义》诗中有句:“诗情缘境发”[9]385。“境”沿耳目,乃耳目感觉到的实在,属于“感觉”中事。而“言”则属于佛家所谓“意识”中事。基于“耳识”“眼识”之感觉而生发出的情感,未必都能够被“意识”综合进“言”里面;即便能被“意识”综合入“言”,未必都能保证“不走样”。此即尤侗说的“言不尽意”。“言不尽意”,在“诗三百”篇时代,自有其扑救之方:既然“言”不尽意,那么,借助诉诸“耳识”之“歌”,诉诸“眼识”之“舞”,辅助“言”来尽意。此即《毛诗序》里说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不觉手而舞之,足而蹈之”。在“后‘诗三百时代”,诗与“歌”、“舞”相脱离,纯靠“言”来动人,诗人顿觉“常恨言语浅,不如人意深”。[10]339诗“抒情言志”、“摇荡情性”的广泛程度和强烈程度,大大削弱。正由于此,中国抒情文学在日后的发展中,才出现了如王世贞《艺苑卮言》里描写的那种向“乐体”回归的冲动:“《三百篇》亡而后有骚、赋,骚、赋难入乐而后有古乐府,古乐府不入俗而后以唐绝句为乐府,绝句少宛转而后有词,词不快北耳而有北曲,北曲不谐南耳而有南曲”[ 11]511向“乐体”回归的冲动,在戏曲中得到圆满的实现。此即尤侗言说“言不尽意,则忧愁抑郁之思,终无自而申。既又变而为词曲,假托故事,翻弄新声,夺人酒杯,浇己块垒,于是嬉笑怒骂,纵横肆出,淋漓极致而后已”[12]457的真意。戏曲曲词同时承担着抒情、叙事、代言三大功能,戏曲表演集“唱念做打”于一体的“乐体特质”,是戏曲艺术强大艺术感染力的本源。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词曲》谈及曲词的感染及传播之力时有云:“大抵情辞易工,盖人生于情,所谓愚夫愚妇可以与知音,观十五国风,大半皆发于情,可以知矣。是以作者既易工,闻者亦易动听。即《西廂记》与今所唱时曲,大率皆情词也。”[13]464何良俊所谓的“情词易工”,是与“理辞难为”相对而言的。“情词”诉诸人的感情,感情属于“感性”范畴;“理辞”诉诸人的理智,理智属于“理性”范畴。“喜怒哀乐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人天生就有情感,“七情六欲”,用宋儒朱熹惯用的语言说,属于人生下来就有的“气禀之性”;理性则是人为了融入“群体”,以便更有效地生存下来自我训练出来的,后天训练出来的理性。用宋儒朱熹惯用的语言说,属于人的“义理之性”。尽管从“人”之发展的宏观前景上说,人成为“人”的过程,就是人的“气禀之性”即人的“感性”一面不断退缩,而人的“义理之性”即人的“理性”一面不断高扬的过程。但时至今日,这一前景依然显得异常遥远。一般人依然多是生活在感性之中,“跟着感觉走”是一般人生活中的常态。自古及今,只有少数杰出人物,例如孔子、朱熹这样一些大儒,才生活在理性之中。即便是孔子、朱熹一类的大儒,也不能保证其“气禀之性”已消除净尽,不会盲目探头。《二刻拍案惊奇》里有以朱熹为主人公的《硬勘案大儒争闲气》,写的就是朱熹“气禀之性”的盲目发作。①如果说话本属于“小说家言”,不足为据。“吾日三省吾身”,明载于《论语》,说明“圣人”也是“人”,只要是“人”,感性生活就不可避免。此是“以情动人”易而“以理服人”难、“情词易工”而“理辞难为”的根由之所在。也是古代坚持用乐去“和同”,用“诗三百”去“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根由之所在。正如东瀛学者辻听花所言:中国戏曲以歌曲为主,“其歌曲果在何处用之?概而言之,说明自己家世,或发挥思想及感情,或二人以上互相对坐,各述心事,则多用歌曲,以示其意。而其歌曲,依喜怒哀乐,或依脚色如何,使其声音与腔调自不相同。”[14]25中国戏曲的卓越之处,就在中国戏曲曲词同时承担抒情、叙事、代言三大功能,中国戏曲表演集“唱念做打”于一体,充分调动起人的感性,以其“乐体特质”,在潜移默化中完成“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之任,从而赢得陈独秀“戏园者,普天下人之大学堂也,优伶者,普天下人之大教师也”[15]6的美誉。
二、戏曲曲词的叙述功能
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有“诗以言志”、“文以载道”之说。所谓“诗以言志”、“文以载道”,只不过是对后世分作“诗”与“文”的两大文类之基本职能的“相对”划分;而不是对“诗”与“文”表现方法的绝对规定。由于“诗以言志”之说过于简括,故而很容易遭到习惯于说“大话”耸人听闻之人的“过度阐释”。例如,张戒《岁寒堂诗话》所谓“言志乃诗人之本意,咏物特诗人之余事”、“建安、陶、阮以前,诗专以言志”,[16]452就是一种只能当“大话”听的,对“诗以言志”的“过度阐释”。因为它既于“诗”的历史真相无征,又与诗人的创作实践相违。例如,孔子有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17]104,230孟子有云:“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18]192例如,《诗》在图书编目中列在“经部”。《礼记·经解》有云:“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温柔敦厚,《诗》教也。”[19]1597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并不把“诗三百”篇当作抒情作品来看待,“诗”首先是修德立身的教材,教化齐民的手段,“王者之迹”的记录。在“诗三百”时代,“诗”集“言志”、“抒情”、“叙事”、“状物”于一体。例如《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是“言志”还是“咏物”?《诗·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是“描写”还是“抒情”?都是,又都不全是。“诗三百”之体有三,曰“风”曰“雅”曰“颂”。“诗三百”里的“风”,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20]5,“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雅”是“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颂”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宗庙者也。”[21]63“诗”之“风”“雅”“颂”,“抒情”与“叙事”、“言志”与“描写”是密不可分的。“诗言志”的手段有三,曰“赋”曰“比”曰“兴”。按朱熹《诗集传》里的说法:“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者,铺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22]1,3,4按胡寅《斐然集·致李叔易书》所引述的河南李仲蒙的说法:“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诗人之情性,亦各有所寓。”[23]386由此可见,离开状物和叙事,诗人即便有“志”也无法“形于言”——无法“形于言”,也就无所谓“诗”了。在“诗三百”里,“言志”、“抒情”、“叙事”、“状物”是浑然一体,无迹可求的。“诗”主言志抒情,“文”主记事说理,“词”主休闲娱乐,“曲”主登台演唱,乃是“后诗三百时代”,随着文体多样化而后出现的新分工。即便是在文体有了分工之后,所谓“诗以言志”,只是说相对于叙事说理的“文”而言,诗更侧重于言志抒情而已,并不意味着“诗”可以离开叙事状物而“专以言志”。从上引李钟蒙的言论看,张戒所谓的“专以言志”的诗,在中国诗歌史上是不存在的。故而,在“诗以言志”广泛流行之后,在汉,依然有标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乐府歌辞;在唐,依然有标榜“歌诗合为事而作”的“新乐府”;在宋,依然有标榜“铺叙”的“词”;在元明清,依然有以曲词“传奇事”、叙人情的戏曲。戏曲号称“古诗之支流”,戏曲曲词同样是集“言志”、“叙事”、“抒情”、“状物”于一体。问题的关键是:戏曲曲词不仅要“形于言”,还要验之于歌唱,在戏曲曲词里去“叙事”“状物”。
有研究者认为,中国文学除了有属于他自己的抒情传统外,还有属于他自己的叙事传统,其间的区别在于:“抒与叙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倾诉主观(情),一个描绘客观(事)。”[24]13不过,“主观”、“客观”,是西方“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划分出的思维范畴,不是中国本有的思维方式。中国本有的思维方式,是“心物一体”,落实到中国文学的艺术言说中,正如谢榛《四溟诗话》里说的:“作诗本乎情、景,(情与景)孤不自成,两不相背。”[25]69例如前引《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究竟是在“倾诉主观”的“抒”,还是在“描绘客观”的“叙”?都是,又都不是。只能说它们是在“叙”中“抒”、“抒”中“叙”,难于用“主观”、“客观”去界定。研究者借用“主观”、“客观”,在中国艺术言说中的“抒情”与“叙事”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看似简洁明快,实际上与中国艺术言说中的“抒”与“叙”都有隔膜。此例说明,“言说”和“思维”是同一的。有什么样的思维,就有什么样的言说。“中国文学叙事传统”,应该到中国文学“心物一体”的思维方式中去寻觅。
舍弃“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到中国“心物一体”的思维方式中“实事求是”,对中国的叙事传统会有新的发现。杨义《中国叙事学》中有云:叙事之“叙”,“不仅字面上有讲述的意思,而且暗示了时间、空间的顺序以及故事线索的头绪,叙事学也在某种意义上是顺序学或头绪学了。”[26]8-9杨义“在某种意义上”把叙事学唤作“顺序学”或“头绪学”,很值得再三玩味。用康德的话说,时间和空间是既不属于“心”也不属于“物”,却能使“物”之存在和“心”之思维成为可能的“先验形式”。时间无限,空间无限,无有所谓“顺序”。所谓的时间“顺序”——过去、现在、将来,空间“顺序”——东、西、南、北、上、下,乃是人“心识”的“变现”,或者说乃是人以“我”为中心用“心”辨识出来的。“事”乃因缘和合,“因缘”之外,别无“头绪”。所谓的故事的“头绪”,是人用“心”按因果律整理出来的。而所谓的“因果律”,并不是事中本有的,而是人的理性从对众多事件的分析中綜合出来的。杨义把叙事学唤作“顺序学”或“头绪学”,其间蕴含有中国叙事学里的“事”,并不自在;所“叙”之“事”,是“心物一体”的思维创造出来的。
杨义《中国叙事学》中明而未融之旨——在中国叙事学中,“事”不自在,被赵毅衡在论文《“叙事”还是“叙述”?——一个不能再“权宜”下去的术语混乱》中,用明朗的语言揭示出来:
我主张我们统一用“叙述”,(包括派生词组:叙述者,叙述学,叙述化,叙述理论),从学理上说,“叙事”暗示事件先于讲述而存在,但是变化本身无法自行呈现,只有被叙述出来后才成为事件。在被叙述化之前,一堆散乱的情态变化不成其为事件,其中并不存在时序-因果链,也就无法携带意义。因此,事件不是自在的,等着讲述的,而是被叙述化成文本的。叙述主体把意图性置入文本,这才使状态变化成为事件,成为一个有意味的叙述。[27]
按本文对赵毅衡《“叙事”还是“叙述”?》的理解,“叙事”云者,“叙”与“事”两分,以“事”为本位;“叙述”云者,“叙”与“述”密合无间,以“叙述者”为本位。以“事”为本位是“叙事”,其中“主—客”二元对立之迹甚显;以“叙述者”为本位的“叙述”,才贴合中国“心物一体”的思维方式。因而能更顺畅解释中国艺术言说中“抒”中有“叙”、“叙”中有“抒”的传统。杨义、赵毅衡论述的重心,虽然在对中国叙事学或叙述学的准确认识和精确表达上,但其间在中国叙事学或叙述学中,以“叙事者”或“叙述者”为本位,“事”不自在之思致,对于思考中国戏曲艺术曲词中的“抒情”与“叙事”,不无借鉴之意。
从戏曲艺术的形成与发展来看,曲词之叙述与描述功能,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不过,中国戏曲曲词之叙事,决不是在“描绘客观”,而是“叙”中有“抒”,在“抒”中“述”。王国维说:“北宋之转踏,恒以一曲连续歌之。每一首咏一事,共若干首则咏若干事。然亦有合若干首而咏一事者。《碧鸡漫志》(卷三)谓石曼卿作《拂霓裳转踏》,述开元天宝遗事是也。”[28]57王国维称“北宋之转踏”之“述事”为“咏”事,最能证明中国戏曲曲词里是“述事”的非“描绘客观”性。《毛诗序》有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不觉手而舞之,足而蹈之也”,[29]63《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诂》有云:“男女夜绩,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30]5皆可证在中国叙事传统中,没有纯“描绘客观”的“叙”,也没有纯“傾诉主观”的“抒”。在“诗三百”里,“抒”是在“叙”中“抒”、“叙”是在“抒”中“叙”。中国戏曲曲词的抒情与叙事,当然不能自外于这个传统。宋吴自牧《梦梁录》有云:“说唱诸宫调,昨汴京有孔三传编成传奇灵怪,入曲说唱”,[31]127“入曲说唱”的“传奇灵怪”都是“编”出来的,而不是本有自在的。在中国叙事传统中,叙述都是在“倾诉”中“描绘”,在“描绘”中“倾诉”。例如,在中国古代的文体中,赋最重描写,但赋之描写,决不是“描绘客观”。例如,赋的创作方式之一是“设主客以首引”:先虚构一个主人与客人对谈的情境,然后在虚构情境中展开全部言说。故而,刘勰在《文心雕龙·诠赋》里,把赋体文学的精神旨趣,规定为:“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32]95把赋体文学“体物写志”精神旨趣的实践依据,归纳为:“原夫登高之旨,盖睹物兴情。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33]97“情以物兴/物以情观”,把中国叙事的“心物一体”性,表述的再明朗不过了。
中国戏曲曲词是如何叙述和描写的呢?中国戏曲曲词,不满足于“形于言”,还进一步追求体现于“唱”,体制上近乎乐府。中国戏曲的曲词有两种形态:曲牌体长短句式的曲词,体制上近乎词;板腔体齐字句式的曲词,体制上近乎诗。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戏曲曲词乃是乐府歌辞、诗和词的“综合”。先审视乐府、诗、词是如何叙述与描写的,对审视中国戏曲曲词如何叙述与描写是有帮助的。
假如希望寻找一段话,作为理解中国抒情文学中“叙述与描写”之“精气神”的贯穿线索,那么最佳的选择,莫过于《毛诗序》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34]63。诗是诗人情感意向(“志”)投向外部世界(“所之”)而后的产物,诗诞生于“心—物”相与之际。诗人在诗中展现的一切:情感、事态、物象、语言等等,都经过诗人心灵的熔铸,莫不带有诗人“情感意向”(“志”)的色彩,诗里没有未经诗人心灵熔铸的仅仅以“客观”面目出现的东西。中国古今诗人都是沿着这条线索总结诗中的叙述和描写的。谢榛《四溟诗话》有云:“作诗本乎情景,孤不自成,两不相背……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王夫之《薑斋诗话》有云:“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景以情会,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35]72、76甲午海战那年,王国维十八岁,始知“世有新学”,开始留心“新学”学问。1906年,尝试用“新学”学问研究中国文学,撰《红楼梦评论》、《文学小言》。在《文学小言》中,按西方“主客二元”思维模式,把文学一分为二:“文学中有二原质焉:曰景,曰情。前者以描写自然及人生之事实为主,后者则吾人对此种事实之精神的态度也。故前者客观的,后者主观的也;前者知识的,后者感情的也。”[36]25在1909年发表的《人间词话》中,王国维却以中国“心物一体”的思维方式,对《文学小言》里“主客二分”的说法,提出了自我批判:“昔人论诗词,有景语、情语之别,不知一切景语皆情语也。”[37]159同样也可以说“一切情语皆景语”。王夫之《薑斋诗话》有云:“不能作景语,又何能作情语邪?……以写景之心理言情,则身心中独喻之微,轻按拈出。”[38]91“一切景语皆情语”,“一切情语皆景语”,短短的两句话,把中国艺术言说中的“叙事”与“抒情”之真精神,剔抉得题无剩义。正因为中国诗词中的“抒”是“叙”中“抒”,“叙”是“抒”中“叙”,景是“情中景”,情是“景中情”,抒情叙事,妙合无垠,故而刘熙载才说“词深于兴,则觉事异而情同,事浅而情深。故没要紧语正是极要紧语,乱道语正是极不乱道语。”[39]554-555其实,不只是诗词如此,乐府歌辞也莫不如此。例如《薤露》“薤上露,何易晰,露晰明朝更复落,人死一去不复归!”“极要紧语”——“人死一去不复归”,直到最后才说出来,此前说的,尽是些“没要紧语”:“薤上露,何易晰。露晰明日更复落”——此恰恰是乐府叙事“深于兴”:“触物以起情”,“先言他事以引起所咏之词”的绝妙处。设若没有这三句“没要紧语”,“要紧语”——“人死一去不复归”,不过是陈述一个没有多大意义的事实:人死了,不能复生;得这三句“没要紧语”的烘托,“要紧语”携带的意义——人对人生命之脆弱,人对人生命之不可重复性的揪心之痛,才绽然释放出来。《薤露》是乐府中的小制,“深于兴”不足为怪。在乐府长篇里,同样能见到乐府叙事“深于兴”的风采。例如《孔雀东南飞》里刘兰芝“对镜起严妆”那一段。被婆婆强令一纸休书休掉的刘兰芝,即将跨出夫家的大门。此事关乎她一生的名节。此时的刘兰芝,肯定是柔肠寸断,内心泣血。在此要紧关头,作者放下这些“要紧语”不说,偏“乱道”一些“没要紧语”—— 连续用十几句篇幅,浓笔渲染刘兰芝如何“对镜起严妆”。此正是乐府叙事“深于兴”的表现!有这十几句渲染,才显出刘兰芝这个柔弱女子内心的刚烈贞正——她要保持自己的尊严,堂堂正正走出这个家。真所谓“于无声出听惊雷”,其震撼力远非直抒刘兰芝如何哭天抢地、诉屈鸣冤可比!“没要紧语正是极要紧语,乱道语正是极不乱道语”,只有“深于兴”者才能做到。那种两汉乐府“详于叙事而略于抒情”[40]233的意见,恐怕是忽略了中国叙事抒情“深于兴”——“叙”是“抒”中叙,“抒”是“叙”中抒。
中国叙事抒情“深于兴”的传统,在戏曲创作中得到延续。在“供奉词臣”参与杂剧剧本创作之初,“供奉词臣”的任务就是把教坊乐工提供的故事中可以转化为艺术情境那部分,转化成艺术情境,撰入曲词。祁彪佳《远山堂曲品·具品·奇节》有云:“二事皆出正史,传之者情与景合,无境不肖”。[41]627在中国戏曲剧本中,只有“情与景合”的艺术情境,没有纯“倾诉主观”的“抒”,纯“描述客观”的“叙”,中国戏曲中的“叙”和“抒”,是浑然一体,妙合无隐的。故而孟称舜《古今名剧合选·酹江集·磨合罗》批语里特意强调:“曲之难者,一传情,一写景,一叙事,然传情写景犹易为工,妙在叙事中绘出情景,则非高手未能矣。”[42]中国戏曲叙事之妙,“妙在叙事中绘此情景”。也就是说,中国戏曲之叙事,不是为了“描绘客观”,而是以情、景、事妙合无垠为最高境界。且看秦腔《斩单童》里的一段著名唱段:
单童:(垫板)我一见徐三哥把我祭奠,
(转塌板)不由得豪杰泪不干。
提起来结拜情将心悔烂,为朋友我为在这步其间。
我好比带箭鹿身遭大难,又好比鲤鱼儿困在沙滩。
痛着心忍着气将兄呼唤,尊一声徐三哥你且近前。
我单童生世来不揭人短,这也是出在了无其奈间。
不记你不得时江湖游转,在大街摆卦摊推算流年。
自那日你来在洛阳小县,差人役搬你到二贤庄前。
我请你把吉凶与我查看,你言说报兄仇还得几年。
到七月二十七秦母寿宴,众弟兄同拜寿历城县前。
三十六众弟兄一处会面,一齐奔贾家楼同把香拈。
众弟兄拈罢香无处立站,才奔上瓦岗寨改地换天。
老杨林带领着雄兵百万,他一心领大兵前来洗山。
有三哥听此言心惊胆颤,修小书将罗成调到营前。
小孺子在瓦岗出言大胆,一根枪他能挡百万雄番。
手提着梨花枪出营交战,被杨林杀得他大败回还,
俺单童听一言气炸肝胆,不带兵不带将只身向前。
狼牙棒打得他望风逃窜,山林里猿猴儿叫苦连天。
打败了老杨林大排筵宴,那时节瓦岗寨才得平安。
洛阳城王世充招纳好汉,将彩棚搭在了十字街前。
彩棚下众英雄成千上万,绣球儿单打在为弟面前。
洛阳城招罢亲身荣贵显,结拜情无一日不挂心间。
我单童为朋友把心操烂,我单童为朋友受尽艰难。
你是牛我与你同槽卧圈,你是马我与你一绳锁栓。
投唐营也不过穿衣吃饭,难道说李世民让你江山?
…… [43]48-51
单雄信和“徐三哥”即徐茂公等一干人,是义结金兰的兄弟,为反隋啸聚瓦岗寨。后来各归其主,单雄信被王世充收为爱将,徐茂公则率其他瓦岗弟兄投奔了李世民。几年后,李世民帅重兵围困洛阳。单雄信挺一杆枣木槊,独踏唐营,被尉迟恭单鞭夺槊,擒拿到帐前。李世民劝降不成,命斩首示众。行刑前,徐茂公等一干旧兄弟前往祭奠。此乃《斩单童》这出戏的本事。单童由“大花面”扮演,用沙喉咙高嗓子行腔,保持着乱弹“其声散而哀”的本色,是秦腔中的经典名剧。单童这段唱,面对旧兄弟,回顾起昔日的辉煌,陈述着一位“末路英雄”豪气不失的苍凉之感。这段唱虽然名曰叙事,但唱词中很少有“铺陈其事而直言之”的句子,多数句子都属于“赋而兴”、“兴而比”②式的“抒”中“叙”、“叙”中“抒”,体现着孟称舜所谓的“叙事中绘出情景”之“妙”。戏曲叙事追求叙述中“情”“景”“事”妙合无垠,固然是戏曲叙事之妙处,同时也是戏曲曲词结撰上的难点。诗词也以“情”与“景”妙合无垠为境界,但诗词是供人阅读的,故而在“身之所历,目之所见”之外,还可以借助隶事运典来实现“情”与“景”妙合无垠。戏曲曲词最终还要验之于歌唱,通过“耳闻”实现“目见”。故而,中国戏曲以“明白如话”的元杂剧曲词为本色,以流丽雅艳的传奇曲词为变体。戏曲曲词结撰,在“语肖其境”之外,还要求“明白如话”、“中声上口”。此乃孟称舜所谓的戏曲曲词“叙事中绘出情景,则非高手不能”。“高手”并不一定要文名高,学问大。“高手”之“高”集中表现在能用“明白如话”的语言,在叙述中绘出“清晰如画”的情景。
三、戏曲曲词的代言功能
“代言”是中国艺术表达里的一种。从前引王国维“贸丝抱布,开叙事之端;织素缝裳,肇代言之体”[44]3的言论看,“代言”的源头,可以追溯到《诗·魏风·葛屡》。《尚书·商书·说命》虽然有“恭默思道,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45]365“代予言”云者,代表我发号施令之谓也,和中国艺术表达中的“代言”,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艺术表达中的“代言”,乃是“情动于中”并不直接“形于言”,而是从生活中选择或者在想象中虚拟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把握准人物的生活环境,揣摩透人物的心理活动,让人物按人物自己的方式去行动,让人物用人物自己的口吻去诉说,作者仅仅扮演个“旁观人”、“叙述者”的角色。按一般说法,诗是诗人的“志之所之,情动于中而形于言。”[46]63“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诗是诗人的自我诉说。“代言”——诗人超身事外,让诗中人物按他自己的方式行动,用他自己的口吻诉说,来代替诗人直接出面诉说,是诗中的变体。不过,由于“代言”这种艺术表达方式,更有利于实现“诗可以观”的艺术理想。故而,“代言”艺术表达方式,在后世创作中日用日广。例如,汉大赋“设主客以首引”,乐府《孔雀东南飞》,曹丕《代劉勋妻王氏杂诗》、《燕歌行》,杜甫“三吏”“三别”,张籍、王建的乐府诗,元稹《连昌宫词》,白居易《长恨歌》及一部分“新乐府”,韦庄《秦妇吟》,等等,皆或明袭或暗用“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不过,受“诗缘情”、“赋体物”的文体限制,“代言”艺术表达方式的神采,并未得到如意的展现。戏曲艺术形式的出现,给“代言”艺术表达方式提供了尽情施展的如意舞台。此即孟称舜《古今名剧合选自序》里神采飞扬地铺述的:“迨夫曲之为妙,极古今好丑、贵贱、离合、死生,因事以造形,随物而赋象;时而庄言,时而谐诨,孤末靓旦,合傀儡于一场,而征事类于千载;笑则有声,啼则有泪,喜则有神,叹则有气。非作者身处于百雾云为之际,而心通乎七情生动之窍,曲则恶能工哉!”[47]465孟称舜把由“孤末靓旦”扮演起来,代替作者“征事类于千载”的戏曲人物,称之为“傀儡”—— “傀儡”是“傀儡戏”演出时使用的道具。刻木为人偶,木偶的一举一动纯由人提线(或杖头)操控,木偶的唱与说,纯由操控人代言,是为“傀儡”。演出时,演员藏在幕后,一边唱说,一边操控傀儡,宛若是傀儡在活灵活现地表演——,形象地道出了戏曲表演的“代言”性:戏曲作者通过剧本设计,设身处地,代替剧种人物去表达;与此同时,又通过剧中人物,代替自己表达。周贻白《中国戏剧与傀儡戏影戏(对孙楷第先生《傀儡戏考原》—书之商榷)》一文虽然不同意中国戏曲以“代言”为“体”昉自傀儡戏的观点,但他承认,中国戏曲自元杂剧起,就以“代言”为“体”,也不否认中国戏曲以“代言”为“体”,有“近因”,有“远因”:“至于元杂剧之一人主唱,其远因当来自‘诸宫调之援弦独唱,近因则或出自金人院本。而‘北曲之‘散套由抒情写景,成为自述代述,实为元杂剧之本体。而戏文之‘分唱、‘接唱、‘合唱诸式,则因其本出里巷歌谣而益以词调,‘里巷歌谣原为大众之物,人皆可唱,故凡登场脚色,皆有唱词,傀儡戏影戏,决非其间之枢纽。”[48]89刘熙载《艺概·词曲概》更把“代言”,称之为杂剧从众曲中脱颖而出的秘“诀”:“曲止小令、杂剧、套数三种。小令、套数不用代字诀,杂剧全是代字诀。”③过去的艺术样式里,也使用过“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但既往的艺术样式,无论是“言志”之“诗”,“载道”之“文”,“叙事”之“乐府”,铺张扬历之“歌行”,叹老嗟卑之古诗近体,都未曾明确以“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为“体”。如今,有了这种以“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为“体”的戏曲,文学作家就能够更加自如地展示自己胸中的万种风情,观众便可以无论识字不识字,都可以直观地领略戏曲所“代言”的人物故事之奇妙。这应该是戏曲风行不衰的根由所在。戏曲“代言”艺术表达方式影响之大,不仅为自己赢得了空前广泛的受众,而且曲折地波及到朝廷的选举功令。众所周知,以“时文”(元称“经义文”,明俗称“八股文”)取士,肇始于元,定型于明。而元,恰好是以“代言”为艺术表达方式的杂剧鼎盛时期。故而,钱钟书《谈艺录》中说:“八股古称‘代言,盖揣摩古人口吻,设身处地,发为文章;以俳优之道,抉圣人之心。”[49]111
以“代言”为艺术表达方式的戏曲的崛起,文学情志的发抒,由言己之志延伸挪移到“代”他人言志,不仅是创作法的更新,更是创作心理的大转换,题材范围的大拓展,艺术风貌的大改观。言己之情志,务必庄重,一派典雅之象;言他之情志,在揣摩之中须展开想象,不妨庄谐兼用。这层艺术表达方式上的大挪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以至于有论者认为:“代言之抒写遂渐趋发达与完善,最终成为中国古典文学中最为本质的抒写方式”。[50]当然,此言不免夸张,尽管还没到漫无边际的地步。
以“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为“体”,对于戏曲而言,意义重大。王国维将杂剧与宋时的大曲相比,认为宋时“此种大曲,遍数既多,虽便于叙事,然其动作皆有定则,欲以完全演一故事,固非易易。且现存大曲,皆为叙事体,而非代言体。即有故事,要亦为歌舞戏之一种,未足以当戏曲之名也。”[51]62在王国维看来,杂剧以“代言”艺术表达方式为“体”,是中国戏曲称之为“戏曲”的命脉。
需要说明的是,戏曲剧本代言之体要求作者充分的去体会人物的情感与心志,去竭力予以表现,这样可使作者才情得到充分的发挥。代言之对象固然可以为异于作者之人物,也可以成为作者之写照。清代出现了许多作家用杂剧创作来抒写自我内心情感的“写心杂剧”,[52]写心方式主要有两种:“借他人之口抒发自我的内心”,“作者直接登场自我入剧直接抒情”。[53]写心杂剧体制形态上变“代人立言”为“自我登场”,强化了自我抒情言志的“写心”作法,如廖燕杂剧《柴舟别集》中作家自我登场为主人公:“小生姓廖名燕,别号柴舟,本韶州曲江人也。性喜清狂,情憎浊俗。……”,这些作品,在丰富杂剧形态的同时,亦为普通文人提供了特殊的话语空间。[54]杜桂萍认为,大量写心杂剧从“代人立言”演变为“自我写心”,也使得杂剧“叙述观念”弱化、“抒情原则”凸起。[55]当然,这些“写心杂剧”更多情况下被研究者视为案头之作,“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其产生并非凭空而来,仍然建立在戏曲艺术的基础上。从研究者对此的关注来看,“写心杂剧”属于戏曲艺术众多类型中的一种,成为戏曲史的重要内容。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代言与立言、叙述与抒情等,并非绝然对立,其间的转换与依存,值得深思。
注 释:
①《二刻拍案惊奇》,洪迈《夷坚志》、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皆载此事。
②朱熹《诗集传》例用或“赋”或“比”或“兴”逐段标注“诗三百”之诗使用的表现方法。有时也用“兴而比”“赋而兴”强调一些诗表现方法之错综,例如称《诗·周南·汉广》通篇是“兴而比”,称《诗·郑风》:《野有蔓草》、《溱洧》通篇是“赋而兴”。见《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6,55,56页。
③ 刘熙载撰,袁津琥校注:《艺概注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6页。此书脚注②为“清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外编》:有代字法,诗赋用之,如月曰望舒,星曰玉绳之类,或以点染生色,其佳者正尔含情,然汉人及李杜、高岑犹不屑也。施之景物,已落第二义,况字本活而以死句代之乎?”,校注者特注明“录此备参”。见该书第597页。但此处之“代字”意义与“代言”恐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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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2017年度专项科学研究计划:“一带一路”框架下西安戏剧艺术现状调查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7JK0317;系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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