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该表一经颁布,一直到1937年全面抗战打响,中间基本没有大的变动。
按照该表,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各部部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副部长以及各省主席,月薪比蒋介石略低,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
当时一块大洋值多少钱呢?我手头有一张《南京零售物价表》,上面列举了1933年下半年当时首都南京几种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
大米,每斤0.04元(银元,下同)。
牛肉,每斤0.3元。
五花肉,每斤0.23元。
菜油,每斤0.16元。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0.07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大致相当于现在人民币60元。换句话说,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月薪48000元。
当时各市市长的工资差异很大,广州、上海等地工资很高,市长每月能拿640块大洋,折合人民币38400元;开封、西安等地工资很低,市长每月只能拿450块大洋,折合人民币27000元。
在各级行政机关上班的科员、办事员,工资就低得多了,三等科员月薪60块大洋左右,折合人民币三四千块钱;三等办事员月薪45块大洋左右,折合人民币两三千块钱。
单看这些数字,当时公务员的工资比现在还要高,其实不然。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官俸表》时有个原则,那就是把所有的津贴、补助等等收入全部计入工资,除了工资以外,不再给公务员发放任何形式的其他薪水,像现在有些公务员享受的房补、车补、餐补、洗理费、交通费、书报费、保健津贴,以及逢年过节发放的大量福利卡等等,那时候都属于违反禁令,被定性为非法收入,哪个机关敢违令发放,将按贪污罪论处。
当然,那时候的公务员也贪污,也搞种种腐败,只是他们受到的监督与核查,要比现在多一些。譬如民国广州,市政府各级官员,上至市长,下至办事员,每天在参事会、审计处以及几十家时政报纸的监控之下工作,一旦贪污败露,乌纱帽是极可能要丢的。顺便说一句,当时参事会权力很大,是真正的民意机关,绝非摆设。至于媒体,除有限的几家官办报纸外,其报道只要不涉及军政机密,在广州完全不受权力干预。
隐性收入被禁止,灰色收入又被监控,从常理推想,那时候公务员的收入,比现在要低。
摘自《半月选读》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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