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停用脸书的理由是这样的:
她是个90后,因为本身发量稀薄,有一次去搜索了一下某个牌子的“生发养护”系列。自此之后,脸书就开始不时给她推送跟“防止脱发”“摆脱秃顶困扰”有关的广告,最离谱的一次是给她推送了某家诊所“植发特惠”的拼团优惠活动。她觉得忍无可忍,好像最见不得人的秘密被大数据一眼看穿。“只要我一打开脸书,就看到那些广告有意或无意地出现在屏幕上。”她说。
这种毫无安全感的状态会让一些人心惊胆战,但另一些人觉得,这不过就是“算法”导致的嘛,是数字化生活下的常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们该怎样去认识隐私?我们为自己所设定的“他人与我”“公领域与私领域”的边界在哪里?
这实际上跟科技、数据乃至生活便利程度的关系不大,而是跟人们内心根深蒂固的观念有关。比如,一个习惯于检查伴侣手机的人,不会认为这是在侵犯对方的隐私,反而认为无条件的信任本该如此;做不到为孩子保留隐私空间的父母,不会认为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应该拥有自己的隐私;可以随时把群聊天记录发到网上的人,不会觉得这样的举动本身已构成公共事件,需要征求当事者的同意,反而会觉得这是自己的私人行为,和在朋友圈发条消息同理。
在西方国家,数字技术可能只是一种附加产物,但中国早在本世纪初就已经明确:这是具有变革性的技术,要使用它,而不是落后地被动等待。但与此同时,在法律与道德层面,中国并没有足够规范和限制技术对隐私无限度的入侵。
20世纪90年代,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有一个捍卫“信息自决权”的判决。这源于欧洲对“个人权”悠久的讨论与重视,当“个人被保护免受个人数据的无限收集、储存、使用和传递”时,也就把“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信息资料”纳入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我可以选择我的购物记录不被奇怪的网站读取或者出卖。
美国采用的方式则是分散立法,先后出台了《金融隐私权利法》《录像隐私保护法》《驾驶员隐私保护法》,一发现漏洞就扑过去规范。但说到底,最终还是靠行业自律,遇到脸书这种不自律的企业,政府也很无力。
有一种说法是中国人向来不会处理“私领域”的事物,譬如在处理一些重要纠纷时,与其面对面商讨,不如找个中间人调解来得有效。这大概和中国文化有关,把“个人对个人”的私事转变为群体事务的习惯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一个人从升学、工作、结婚、头胎到二胎都有一大群人关心得不得了。不过换一种角度看,大概还是人们本来就已经混乱的价值排序里被塞进了太多比隐私更重要的事,所以不存在什么敏感或不敏感,关键看是否觉得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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