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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谈恋爱

时间:2023/11/9 作者: 爱你 热度: 14416
◎ 储文静

  1927年,19岁的王映霞与郁达夫登报结婚,开始了中国现代史上一段著名的恋情。10年后,郁达夫和王映霞闹得不可开交,郁达夫一怒之下在《大公报》上发了一个启事:“王映霞女士鉴:乱世男女离合,本属寻常,汝与某君之关系,及搬去之衣饰、现银、款项、契据等,都不成问题,唯汝母及小孩等想念甚殷。乞告一地址。郁达夫谨启。”后来经过友人调解,两人和好了。然而到了1939年,郁达夫又在《星岛日报》上登出启事:“达夫与王映霞女士已于本年三月脱离关系,嗣后王女士之生活、行动完全与达夫不涉,诸亲友处恕不一一函告。谨此启事。”

  民国时期,在报纸上刊登订婚、结婚甚至离婚启事,成为一种时髦。

  1913年2月,《长沙日报》登载了一则结婚广告,说郑师道与唐群英因“道义与感情成婚姻之爱”。郑师道是唐群英的追求者,从浙江一直追到湖南,据说此人“精神有恙”。唐群英是中国同盟会的第一个女会员,女权运动的领袖。那时她丈夫已去世多年,这么个启事岂不是有损她的清誉?唐群英大怒,带着几个姐妹大闹《长沙日报》编辑部。编辑部再三解释说,广告是经营性质的,和他们无关,应该去找郑师道。编辑部还答应在第二天的报纸上致歉,好话说尽,唐群英才答应离开。

  民国的报纸上还有订婚启事。男女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征得双方家长同意后,互相交换纪念品,摄影留念,并在报上合登订婚启事,男女双方准备喜糖馈赠亲友,婚约即告确立。从此,双方就有义务忠于对方。

  除了订婚和结婚启事,民国的报纸上也有离婚启事。1946年8月4日,《大公报》上刊登:“朱绍辉、吴少云离婚启事:我俩结婚三载,今因意见不合,势难偕老,今凭男女双方亲族,自愿脱离夫妇关系,以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双方已将个人物品各自检点清楚,永无瓜葛。此系两人自愿,并无丝毫逼迫之事。空口无凭,特此登报声明。”口气之冷漠,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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