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
◎许辉
上世纪90年代,有一年我和董静吵架。既然吵架了,那自然也不好意思再吃人家做的饭了,我就每天到外面吃。那时家里的财政是董静掌管的,我的私房钱极少,吃了两顿以后,基本上就囊空如洗了。
当晚出门时,搜遍抽屉角落,分币无漏,也只有不到五块钱。一个人走到街上,不想回家,想吃完饭后看一场录相,但如果花两块钱看录相的话,吃饭的钱就不够了,而如果花两块五毛钱(最低价)吃饭的话,看录像的钱就不够了。我一个人在合肥长淮电影院附近走来走去,很久不能做出决定。
最后还是吃了饭。
这事后来竟成了我口袋里有私房钱的动因,如果再发生吵架怄气的事,我总会说起这段历史,并且一定会如释重负般加上一句:“我现在绝不会让那种惨剧重演了。”
不过,现在这已经不是什么私房钱了,因为家里各人口袋里有什么钱,大家都是知道的。
我们这样处理我们的财务:家里每月所有的开支都由我负责,董静的钱她会如数存起来,而孩子的钱则由她自己处理。
(摘自《又见炊烟》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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